对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赔偿问题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学生体育伤害事故 赔偿
论文摘要:目前,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赔偿中存在法律归责原则不全面、赔偿资金不足、到位不及时等问题,而学生无力独自承受巨额经济损失是学校和学生之问发生法律纠纷的主要原因。根据经验和保险的分担危险、补偿损失功能,依托商业保险实现赔偿责任社会化是解决赔偿纠纷的最佳途径。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学生体育伤害保障机制。
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主要指在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体育比赛及因使用与体育有关的场地、器材、设施而引起的伤害。长久以来,法律缺失使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成为学校行政处理和法律诉讼的难点,目前随着《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出台,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有了基本统一的法律依据,但如何妥善处理相关赔偿又成为难点。本文通过分析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赔偿的现状,旨在探讨更合理并适合我国国情的赔偿模式,以便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目前,此课题是国内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但系统研究不多。
1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1 .t研究对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赔✯偿
2讨论与分析
2. 1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赔偿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律关系,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民法》规定伤害事故双方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其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赔偿基础是学校及其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学生伤害。因此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法院以学校是否有过错及其大小来区分学校赔偿的金额,责任大赔得多,责任小赔得少,有完全过错则赔偿全部损失。
在各国法律中过错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无可争议,但将之作为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归责依据却存在2个问题:对体育教学影响较大:体育运动的特点决定了风险难以避免,但为了降低和规避这种风险,各级各类学校普遍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大量削减竞技性、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和教学内容;同时学生在参与包括体育锻炼、体育教学等在内的正常体育活动时,一旦发生意外需要自己承担损失.因此积极性也有限.这些现象叠加在一起,助长了学生体质下降的不良倾向;对学生及其家庭和社会的消极影响大:现实生活中,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费用最终由国☭家负担,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国家赔偿制度,因此常会出现学校虽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因赔付能力有限而造成实际赔付不能或不足,引发受伤害学生生活困难,甚至采取各种针对学校和个人的极端行为发泄不满,社会消极影响很大。
2. 2解决途径及其意义
2. 3建议
2. 3. 1完善与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相关的法律
2. 3. 2建立学生体育伤害保障机制
3结语
目前,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与赔偿中存在法律归责原则不够全©面、赔偿资金不足且不能及时到位的问题,而学生无力独自承受巨Ⓐ额经济损失是学校和学生之间发生法律纠纷的主要原因。根据保险的分担危险、补偿损失功能,依托商业保险实现赔偿责任社会化是目前解决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赔偿纠纷的最好办法,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学生体育伤害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