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双语”在宪法学课程中的应用

时间:2024-12-26 11:07:5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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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宪法;宪法学;双语;双语教学

论文摘要:为同时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外语水平,结合双语教学理论与实践在宪法学这一重要法律课程中的应用,对在大学法学专业中进行双语教学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实施意义进行了分析,对宪法学的双语教学实践进行了深入探究,为其他法学课程的双语教学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一、“双语”教学的理论基础与目标定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和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以提高外语水平为主要目的的双语教学在全国不少地区拉开帷幕,成为我国当前教育改革的一个亮点。自2001年国家教育部在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6》出台后,越来越多的学校和教师青睐双语教学,实践双语教学。在高等学校大力推行双语教学,特别是在一些国际通用性、可比性较强的专业和学科中引用原版教材推行双语教学,尽快与国际接轨,是培养优秀的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的需要,也是我国教育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必然要求。

二、宪法学课程采用双语教学的理论基础

宪法学产生与发展的特征

宪法学的起源和发展本身带有非常明显的“异域”化特征,从宪法的产生来看,近代的宪政运用发端于近现代的人权和民主运动,宪法则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宪法学的发展进程中,也在不断地关注外国的宪政理论,吸取宪政发达国家的经验,这种宪法学发展过程说明,本国宪法学从一开始发展就受到比较宪法方法的影响。从另一角度讲,西方宪法文化与非西方宪法文化之间价值具有平等性,当今世界,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文化交流,对国外宪法学的学习和借鉴成为宪法学科必不可缺的内容之一,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近年来,比较宪法学的研究不断升温,成为宪法学研究的一种重要的新型方法。通过比较不同的宪法现象,人们可以找到人类社会中的许多共同点。比较宪法学所研究与关注的问题与人类生存有着密切的关系,以人的尊严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宪法理念体现了当代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趋向。在多元文化的冲突与融合过程中,比较宪法学应总结不同文化体系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并通过比较宪法学提供的平台,共同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

正是基于这种原因,目前在本科宪法学教学大纲中的四大部分都或多或少的包含有外国宪法部分或比较宪法的内容。因此,给本科学生讲授宪法学课程时就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许多国外宪法学理论以及对世界产生影响的宪法典或宪法文本。从学生学习的规律来看,当学生对本国宪法学知识了解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感到比较不同国家宪法现象的必要性,而这时就萌生了对国外宪法学了解和学习的需要。顺其自然,要进行比较研究,首先就需要对国外宪法特别是英美国家的宪法及相关宪法学著作进行了解和学习,引入双语教学法无疑为阅读经典原著的部分内容提供了恰当的机会。"

人权问题研究地位的提升

今为止,中国已经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就业政策公约》等20多项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并陆续生效。基于此,对于人权问题的了解或研究只关注本国宪法的规定,而忽略外国处理类似问题的相关经验是无法想象的,尤其是在中国宪法的解释和实施机制不发达的情况下,适当参照外国宪法的案例对于任何有价值的学术贡献来说必不可少。教学中适当引入英语内容,接触未经翻译加工的原始资料,可以带领学生拓展阅读范围,了解概念的原始意义,特别是透过既定的英文表述来领悟宪政的普适性价值追求,无疑这些目标的实现在单一语言教学环境下是无法追求到的。

三、在宪法学课程中采用双语教学的方式与效果

宪法学双语教学模式的选择

有学者通过对本科生和硕士生双语教学情况的调查分析,提出了影响双语教学的四大因素:教材质量、教师素质、教学模式和学生水平。双语教学既是语言表达更是专业教育知识的传授。如果完全采用“沉浸式”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完全“浸泡”在外语环境中,并不适合本科阶段的宪法学教学,因为宪法学科本身比较抽象,知识体系庞杂,宪法学作为基础课程,开设对象往往是本科的低年级学生,在学生还未具备较多的专业知识背景之웃前,宪法学课程兼具专业知识传授以及为其他专业课知识做铺垫的功能,因此限于授课对象英语水平以及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在“沉浸式”教学模式下,外语往往会喧宾夺主,容易产生学科知识体系讲授不清的负面效果。实践证明,若非专门为提高英语水平的教学目的,“沉浸式”双语教学模式并不能达到传授专业知识的目标。鉴于此,采用“穿插型”双语教学模式往往会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从教学方法来看,“穿插型”双语教学模式也可称为“混合式”穿插型,即交替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在讲授过程中,根据教材的难易和学生的接受能力,较难的部分以中文讲授为主,在学生理解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适当用英文作为补充解释;在学生较容易接受的部分,可以较多增加英文内容,适当加以汉语解释和说明。从教学效果来看,由于宪法学的许多概念和理论大多来自英文翻译,使用双语一方面可以介绍专业词汇,帮助学生更准确地理解那些原本就译自英文的术语和概念,另外也可以拓展英文的阅读内容,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到主动采用双语学习知识。"

“拓展”与“提升”双语教学法在宪法学课程中的实践

1.双语教学法在宪法学课程中的实践方法

第一,渗透阶段。这一阶段的双语教学目的主要是为学生提供一些机会接触英语。这一阶段的英语教学一般是以母语为主,适当渗透英语。具体做法是,在宪法的基础理论部分采用汉语和英语两种语言,特别是向学生介绍宪法学基本的专业外语词汇和表达方式,重点、难点知识用汉语来分析、讲解,通俗易懂、非难点的专业性不强的知识用英语讲,课堂上鼓励学生用英语提问,教师或其他同学用英语回答。第二,整合阶段。这一阶段的双语教学目的主要是让学生学会如何用英语来表达宪法学的专业概念和基本理论以及国家基本制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还是以汉语教学为主。第三,思维阶段。这一阶段的双语教学目的主要是让学生熟悉国际人权文件的规范方式,并围绕“规范”来思考解答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学生们的英语水平和英语兴趣有了明显提高。双语教学既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整合原版外文资料的能力,它不仅不影响学科教育还一定程度上为学科教育做了必要的补充。通过调查问卷的显示,52%的学生非常喜欢上本门课程,课前积极做准备,听课认真;53%的学生感觉课堂气氛活跃,能积极配合教师并参与课堂活动;56%的学生能跟上教学进度,提高了专业知识能力,还开拓了思维,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英语水平;有57%的学生认为还是采用双语教学好。

2.双语教学法在宪法学课程中的实践功效

“穿插型”双语教学方法运用拓展和提升了宪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所谓拓展是从知识的广度而言。例如在以往讲授人权与公民权利关系时,对于两者的辩证关系的讲解只能停留在规范文本上,学生对于该问题的理解也仅仅停留在“所谓公民权利就是人权的规范化和宪法化”。但是在引入英文讲解后就不难发现,人权概念的解释为:one 0f the basic rights that everyone has to be treated fairly and not in a cruel way,especially by their government.从英文的解释来看,内容要丰富得多。由于宪法中的许多概念都来源于国外的宪政理论,从中英文丽个角度来解释就极大地拓展了学生对于宪法概念的理解角度和视野,对概念以及概念背后所隐藏的理论有了更深刻的领悟。

综上所述,双语教学法的应用,不但拓展了学生对于现有宪法学知识的理解范围,而且也大大提升了宪法学课堂教学的层次:比如,在讲授违宪审查制度时,需要介绍美国的经典判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在以往的教学实践中仅用中文讲解该案유,不论是在案情原意的领悟上,还是在结论推导的过程中都无法对原案有一个准确的了解。而在引用了双语教学法之后,学生可以在英文中感受当时马歇尔大法官的经典判词,可以更深刻地领会违宪审查制度所建立的社会背景等等。在讲到宪法的历史发展时,适当阅读美国l789年的联邦宪法条款原文,可以加强学生对于美国宪法精神的领悟。在讲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时,通过阅读比较国际人权文件,特别是中国政府业已签署和加入的(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以及已签署但尚未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条款,能够运用比较的方法发现针对某一问题国内立法实践与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之间的差异。更深一步讲,目前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已点滴渗透在教学过程中,比较法的运用通过引人适当的外语内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宪法概念“跨语际旅行”后所造成的理解壁垒,提升学生理解和掌握宪法知识的层次,既立足于规范的认知也能够同时了解到规范产生的社会背景,将宪法学的学习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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