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础的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普及和发展,网络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交流、获取平台,言论的涵义也突破传统的界限向虚拟的空间延伸。由于对网络这一新兴传媒缺乏深入的认识及网络信息自由传播、交流的要求,多年来,立法机构与行政机关并没有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特别的法律规制,使得一些网络公民产生“网络乃法外之地,网络言论绝对自由”的意识,开始在网络这个虚拟开放的空间里不断逾越道德、法律的界限进行“自由”的言论。
一、我国现阶段网络言论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进步,互联网的影响力无疑将会越来越大。网络不仅成为一种技术的革新代表,更是一种政治生活和文化变迁的代表。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文化生活、表达方式等等社会到让人类锐变的重要助推剂。今年来越✪来越多的重大社会事件的发现、处理和最终结局越来越彰显网络言论的重要作用。很多现实生活无法得到立即解决的问题或者是要求,很容易就会被大多数网民发布到网络上。基于网络本身的优势,因而就有具有在短期内产生其它传媒难以达到的剧烈反应。
(一)网络言论具有随意性,容易受人误导和扭曲
司法公正和实体公正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们不能为了迎合社会的“法官心理”而随意践踏自身的法律原则,放弃真正的司法公正。毕竟网民大多数不可能就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他们评判的标准是社会道德和自身的情感,往往是随大流,缺乏自身的立场和原则。
(二)网民道德低下,法律意识淡薄ซ
由于网络门坎低,加之我国网络监管力度相对不到位,更有一些网民社会道德低下,法律意识淡薄,有意无意的肆意攻击别人的网络,散播反动言论;恶意侮辱、诽谤他人,侵ผ犯他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网络公民自身方面
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权利的行使必须以不侵害别人的利益为前提,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更是应该如此。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加深,人民对民主和自由的追求就会更加迫切,但有些网络公民肆意的对我国的社会制度进行抨击,随意散发侮辱政体、国体、政策的言论。
二、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建议
我国现有网民数量庞大,且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网民的人数每天都在不同程度的增加。对于网络言论自由,我们不能完全限制公民的网络言论,但自由总是相对的,是有边界的。因而,对于网络言论自由我们应果断的采取积极的态度。
(一)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言论自由
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简单的仅凭网络自身管理机制是不可能解决好规范网络言论自由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我国关于完善言论自由、隐私权保护、网络信息规范的法律法规建设,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严格规范虚拟网络的行为,引导网络社会的发展。
(二)加强监管、完善网络管理制度建设
1.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政府发挥自身的主导优势,积极探索去问题,提前为维护宽松自由的网络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努力的当好“网络交警”这个角色。
2.规范网络运营商的责任。积极ฐ推进网络实名制制度建设,进行网络技术的改革,是网络运营商的应有之义务。实行网络实名制,能够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有效避免出现大量攻击性言论集中爆发的现象。
3.坚决查处网络犯罪案件、严格相关法律责任,为网络言论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对那些利用网络进行侵害国家、公民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网民,应根据法律规定,追究起刑事、民事法律责任。
(三)把握舆论的主流性、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
网络言论力量的正确引导和强大作用是社会责任实现的重要条件,他应该促进媒体履行社会责任而非危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相比较而言,网民最信任的媒体是传统媒体;就网络而言,最受信任的还是人民网等由传统媒体主办的网站。这表明无论个体性如何在网络中表现,人们对主流媒体的信赖感是不会轻易改变的,而国家与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和主流论坛无疑具有让人们信赖的权威性和品牌优势。
媒体要加强自身网站建设,特别是网站言论的建设,树立网上言论中心的地位。形成一支政府引导下、网民信得过的主流网络媒体,从而实现对网络媒体的监督和控制。通过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掌握网络舆论宣传阵地的主动权,正确引导网络言论。
实践证明,以主流论坛的政论、时评来影响公众舆论是非常有效的。权威的言论可以及时地帮助网友把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认识。言论栏目现在正逐步成为国家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引导网络舆论的重要手段。
三、结语
网络媒体作为传统媒体的延伸,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前所未有的影响力的大众传媒。网络言论自由体现着舆论力量,担负着社会责任。网络自身特点决定了其参与性、开放程度和集纳度都远远高于传统媒体,加之跨时空、超大储存量、互动性强等优势,为现实生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舆论空间。如今的网络成为一个相对而言更具言论自由的环境。我们不得不肯定互联网在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实现社会稳定和公民民主权利实现方面的积极价值。因而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限制显得尤为困ย难、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