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多元视角如何可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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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代哲学起点转变意义的阐释
日常语言中我们与他人的相遇常常以“有一个人,我认识他/她”这种方式来表达,这一过程明显分为两步:第一步,判断“有一个人存在”♂,第二步,给这个人确定身份。这两步如何可能?其具体内涵如何?日常经验告诉我们,第一步的判断往往会发生错误,一个阴影,一个假人都会令我们出错,这一断言中的“人”与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人”并不相同,更确切地讲,它只是某中物理存在给“我”造成的一种感官知觉表象,它与“我”记忆中人具有的知觉形象相似,因此“我”做出断言:“有一个‘人’。”这一情况与我们上面分析的“我”的第二维第一方面含义相似,只不过视角的方向相反,但能也得出了他人首先必须具有物理性存在这一结论。
在随后的第二步中,我们判断感知到的存在是否为真正的个体人。人不可能没有身份而存在,我们说“认识某人”,意思就是知道某人扮演的一系列社会角色并把这一系列社会角色的总和叠加在一个身体之上,然后对“这个人”做出价值评判。其中前一半是对他人的描述和建构,后一半是“我”把他人纳入“我”的视角梳理出的价值秩序之中,其中有很大差别,对我们有意义的只是前一半,下面我们就此进行分析。 身体与角色有着密切的关系,个体是身体、角色的统一,当代哲学探ฎ讨的多是角色和视角的概念,而不是个体人的概念,两者差别极大,并不同一。同一个角色可以有很多人承担,一个人可以也必须扮演多个不同的角色。不同角色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
1、社会性分工联系。个人与社会通过社会功能分工形成的不同角色相互作用,个人通过认同特定社会分工角色完成人的社会化过程,社会通过各种影响把社会角色在个体身上得到落实,维持自身的存在和运行。社会分工实质上就是构造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结构,社会分工产生的角色就是支撑这一关系网络得以存在和运行的各个节点,节点的实体化使得非实体性网络具有了实体性的支撑,并充满了人特有的生机与活力。这个意义上的角色与角色之间的联系就是社会性分工联系,比如我们最为常见的上下级同事之类职务关系、工种之间生产环节关系、社会性的血缘与法律关系等等;
2、居于个体身体同一性的联系。社会性分工把整个社会大系统依据不同的功能标准化分为相对封闭、自成体系的角色系统,处在不同系统中的不同角色之间,在社会分工体系视野内并不具有明显的相互关系,比如作为行政官员的角色与作为父亲的角色之间在社会分工视野中并不能找出必然的相关性。一旦把角色与具体的个人联系在一起,一种横贯不同分工体系之间的联系就出现了:作为行政官员的父亲利用行政权力为儿子谋私利。这种联系如果没有个体身体同一性作为保证,绝对不可能被建立和揭示。
“身体”在当代哲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正如我们上面指出的,它是角色现实化的支撑物和角色间跨体系关联的交接点;但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在进行现当代哲学转向时发现,“日常生活”作为哲学的最基本概念和起点,往往显得宽泛有余而严谨不足。生活中太多的东西都可以归结其中,而且“日常生活”并非一成不变,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脚印似乎都倾向于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中留下自己的印记,从这个角度看,“日常生活”似乎更适合福柯用知识考古学的方法来研究,而不是作为哲学的起点。正因为如此,“日常生活”概念在具体的哲学探讨中要么大而不当,成为很多需要深究问题的避难所;要么被理想化或先验化,走向引入这一概念初衷的反面。而“身体”概念的确定性、日常性和原始性,使得它有可能成为“日常生活”概念中较为有意义的部分,成为哲学的基础。
“身体”的概念与上面讨论中第一步所感知的物理存在是有区别的。首先,身体的确认是通过角色确认完成的。如上所言,身体的自然需求构成了人与人之间最为基础和原始的关联,不同的身体在满足相互间的自然需求时扮演了人们居于生理需求而划分的最基本的社会性角色,比如男人、女人、母亲等等。正是通过自然需求,人们与其他身体相遇,其他身体扮演了能够满足自身自然需求这一社会基本角色,“我”正是由此确认了其他身体的存在。第一步中感知的物理存在不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是通过知觉被感知的;其次,身体是总体性存在在现实中的象征,为阐释的循环提供了基础和可能性。正如海德格尔所言,此在是一种特殊的存在者,它的全部使命就在于揭示存在,而存在只有通过此在才能够降临这个世界。对具体的人而言,他/她对存在有方向性的有限揭示,是以身体的基本需求为起步的,并且这种需求成为这一揭示和谋划活动持续进行的基本动力。“我”在面对自己时,虽然有使用第一人称叙述自身的特权,但并非意味着“我”对自身具有完全的洞察和把握,所谓理性与非理性、意识与潜意识之分,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对这一事实的描述与阐释。正如这些理论所揭示的,“我”对自身的盲区,很大程度上就是作为非理性和无意识冲动根源的自己的身体。他人面对“我”时情况与此相似。“人心隔肚皮”这句中国古话极为恰当地描绘出一个个体在面对另一个同样具有身体的个体时的处境:我们通过身体感官体验到另外一个身体的存在,通过理性认知到附着在这个身体之上的各种社会角色,并能够通过身临其境或换位的想象,在经验的帮助下体验其社会处境,但由于他人身体的实在性和惟一性使得“我”不可能完全换位成为他人,“我”对他人的感知也只能是“隔着肚皮”式的。“人就是他表现出来的样子” 这句话并不确切,人不但是其表现出来的样子,即它所扮演的各种角色,更是其所不是,他具有能够自主地改变和创造自身扮演的社会角色的创新潜力。萨特对自为的描述是: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他虽然没有摆脱笛卡尔二元论的哲学样式,把人变成自在与自为两个截然不同部分的组合,但他对人的理解却是深刻的,角色的概念不能概括人的全部,更根本的是创造角色和关联角色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身体无论对他人还是对自我(第一维度的我),都是半透明的 ,并因此成为交流阐释活动中误读必然产生的存在论根据的现实象征物和解释循环得以进行的根本动力。
第三维的“我”指“我”站在他人的位置进行反观时的“我”。这个“我”具有双重含义:作为观察对象的“我”和作为观察者的“我”。前者与他人眼中的“我”并不相同,无论是“我”眼中的他人还是他人眼中的“我”,在被描述时都不可能使用第一人称。从语用学的角度看,人称指示词的使用,是以具体语境中叙述者、倾听者及叙述对象和语境背景三者构成的相互关系变化为原则的:第一人称始终与叙述者同一,叙述者的改变意味着第一人称所指对象的改变;第二人称始终与倾听者相关;第三人称与叙述对象和构成这一具体语境的背景相关。第一维的“我”立足自身,放眼向外,是纯粹的叙述者,总与第一人称相关;第二维的“我”作为其他观察者的叙述对象出现,在叙述中以第三人称出现。第三维“我”的双重含义从语用学的角度看,意味着通常意义下共同承担第一人称所指的叙述者分裂为两个部分:外移的观察视角和这一视角的实际承担者,前者成为观察者,后者成为观察对象,但两者还是共用第一人称。第三维的“我”之所以能够出现,与“我”对他人的认知和建构有着直接的关系。正是在他人与我共存成为可能,不同个体间相互交流成为共同的生存体验,不同个体的生存体验通过交流成为其他个体生存体验的情况下,“我”才有可能用想象或镜像的方式,把自身视角的立足点移往自身之外,站在他人的立场反观自身以及自身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从生活经验中我们也可以观✍察到,儿童能够在镜子里认出自己,是在具备了一定的与他人交流经验之后的事,而不是之前。
上述三维就像一个锥体的三面,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随个体立足点和视角变化的不同,在不同的语用环境中以“我”的名义呈现出来,共同构成完整个体的概念,对每一个人而言,自我的建构与他人的建构是同时进行的。
三、哲学的多元视角如何可能?
上述分析中,个体构成的三个维度与个体可能具有的三种视角密切相关,这三种视角是:与“我”的第一维相应的主观视角,与第二维相应的客观视角,以及与第三维相应的主体间性视角。从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个体三个维度的建构同时也就是三种视角建构自身立足点的活动。有了立足点,我们就可以把目光有选择地投向我们生存于其间的世界,在我们视野所即的范围内,以无数个具体个体有限的揭示和谋划的方式,完成我们作为存在守护者的使命。因此,对个体三个维度的阐述同时也就是对个体具有三种视角合法性的阐述。正是在这三种视角中,由于明确了做哲学这一活动的真正实施者是个体的人而引发的新的惟我论问题将被超越,哲学的多元视角由此成为可能。
不同的视角,目光所及之处完成的对世界的揭示或建构,以其立足点特性的不同而不同。以个体第一维为立足点的主观视角,由于叙述者与视角同一,第一维的自我成为视野所及的有限世界的原点和中心,也就是说,❣在主观视角下,目光所及之处,我们揭示和建构的是以“第一维的我”为指向中心的有限关系辐射网,这意味着主观视角是以一种惟我论的☑方式对世界的进行体验。以个体第二维为立足点的客观视角与主观视角相反,是一种与建构自我的客观性同时进行的、对独立于“我”之外的他者(他人与他物)的建构和揭示活动,这一活动以第三人称为叙述人称,产生的是以他者为中心指向的关系辐射网,认知与科学研究是这一活动的典型样式。以个体第三维为立足点的主体间性视角是上面两种视角的统一,在它所揭示或构造的世界中,由于叙述者的实际承担者与其视角立足点的分离,不再以单一目标为指向中心,不同的个体构成关系网中平等的相互交流活动的参与者,呈现为一个多中心的关系网络。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有哲学起点的当代转向为基础,明确个体为哲学活动的实施者并没有使哲学重蹈笛卡尔式的悲剧,让惟我论问题重新成为不可克服的困难。人们在进行哲学活动时,具有多重合法视角可供选择,惟我论问题可以被克服。哲学活动是以抽象、系统的方式对我们生存于其中的世界,包括我们自身进行揭示和建构的活动,多维的个体以多维的视角,对世界的不同维度进行揭示和谋划,建构着这多维的世界。世界的维度、个体的维度和居于个体的视角,三者在这个意义上同构。这就意味着,从哲学活动的实施者角度看,个体结构的多维特性提供了个体进行哲学活动时视角选择的多重可能性,主观视角、客观视角及主体间性视角对个体从事的哲学活动而言,都是合法的,不同的视角选择意味着个体在他的哲学活动中揭示和创造的世界是多维的,也是有选择和有限的。我们在第一部分提出的惟我论问题,正如上面分析的,只在个体进行哲学活动时采用主观视角的条件下才会出现,主观视角有其存在的合法性,这意味着惟我论是我们与世界的一种必然性关系,我们无法逃避。我们无法抛弃自身的一个维度,主观视角不可能被取消,因此也就不可能通过取消主观视角来消除惟我论问题。但这并不是我们与世界关系的全部,通过其他两种视角,我们能够与世界建立的超越惟我论的关系。
在三种视角中,我们反对任何一种视角占据独霸的地位,但三种视角间的关系并不是相互独立,绝对平等的。上面我们分析过,视角并不是绝对自由的,它受身体的制约,身体的需求构成人与人、人与自然的最基本关系,这一关系是原始的,其他很多关系都由此派生和演化,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说从根本上看就是对这一问题的阐释。这一方面为视角的多重选择提供了条件,使客观视角和主体间性视角在最根本的层面上有了合法的基础,但这种身体关系在最根本的层面上是以自身为指向的,这为主观视角在三种视角中占据主导地位奠定了基础。其他两种视角,特别是主体间性视角的实现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受一定的限制,有一定的使用范围。这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为什么会犯这么多自以为是错误的原因。至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当代哲学新的起点下,在以从事哲学活动的实施者——个体的三维结构为基础的主观视角、客观视角和主体间性视角这三种视角下,哲学都有其合法的地位,哲学的多元化是可能的,人本来就处在这具有多重选择可能性的位置上,这就是这一新哲学的起点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