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创新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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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健全、完善和创新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机制的作用和功效,当务之急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为此,要从“法制”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大力度유不断健♛全和完善吉林省各级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省内各级财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加快推进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
加快推进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要始终以制度建设为重要保障,坚决贯彻和落实依法监督的基本方略。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其一,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相互分离的科学的、合理的省级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及框架。①换言之,要以编制部门预算为基本主线,使吉林省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者逐渐分离,管预算编制的不管♥预算执行,管预算执行的不管预算编制。这样,形成三套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系统,从而体现公共财政导向下规范的权力制衡,更好地保证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公众意愿的真实性。与此同时,在财政监督处罚方面,要研究和制定预算实施方法的相关规定,以监督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处罚各种违法行为,并对相关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在这些方面,吉林省可以借鉴浙江省的相关做法。2007年8月,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在“全省公共财政与政府性债务管理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此后,浙江省财政厅积极研究落实“三个子”的工作方针和具体举措,初步形成了以部门预算为龙头的预算编制体系、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龙头的预算执行体系、以绩效评价为龙头的预算监督体系,进而提出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分离”和“三位一体”的基本理念,并在2009年全面调整了浙江省财政厅的机构设置,其创新的 ☺理念和新颖的做法引起了广泛关注。实际上,“三分离”更加侧重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三者之间的牵制与制衡,而强调“三位一体”并不是否定“三分离”,相反,是更加关注在“三分离”理念下的“一体化”建设。“三位一体”中的“三”已经充分体现出了“分离”的客观现状,而“一”则说明了对进一步加强“一体化”的期望和不懈追求。“一体”包含“三位”,其“合”中也有“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者之间仍然是相互分离的三个部门(职能),应当继续坚持“三分离”框架下形成的监督与制衡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三位”实则为“一体”,更加强调制衡基础上的共同推进,更加强调三者之间目标的一致性。可以说,浙江省财政厅的“三位一体”改革,归根结底是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个分离的机构(职能)下探索实现“一体化”的最终目标,是在以往“三分离”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我国财政管理理念的一大提升。
其二,加大宣传、贯彻和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力度。《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宣传和贯彻落实好这一办法,推进依法监督和依法理财,吉林省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在2012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印发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并提出了具体的学习和贯彻意见;二是吉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监督办法〉意见》(吉财监〔2012〕396号),进一步明确了宣传和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具体要求。
其三,建立以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为突破口,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审查为基础,国有大型企业会计主管委派为依据的企业会计监督制度。现阶段,吉林省企业会计监督系统的运行情况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忽视所有者和债权人利益的监督、企业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及症结很♡多,归结起来:一是在会计监督过程当中有些概念比较模糊,如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概念模糊不清,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有待进一步的明确;二是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三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困难重重,对单位负责人约束机制不健全;四是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为此,要不断加快吉林省企业会计监督法律体系建设工作,为省内企业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和扎实的法律制度保障;要尽快建立健全吉林省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省内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具体来说,要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更加细致的解读,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在全省的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以满足全省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的现实需要。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重要基础。加强内控制度,要明确会计相关人员职责,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财产清查、会计资料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单位内部的制度、要求和职责,做到按章办事,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要建立健全重大财政事项支出“事前预审、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的一整套财务监督体系;对重要财政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制订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流程和程序,做到各负其责;对单位的资产类核算,要明确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制定单位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程序。企业负责人应当清楚自身职责,不断加强自我约束能力,明确自己作为企业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地位,更加积极地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最大范围、最大权限的权利保障。此外,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现实要求,省内各企业负责人还应当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系统了解财务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熟悉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便更好地对自己和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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