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演奏中的音色审美
钢琴演奏中的音色审美
摘 要:本文从审美心理学的角度来谈钢琴演奏中的音色共鸣之产生及其作用,并通过“虚静”审美、情感审美及神思境界等三个方面来说明钢琴演奏中的音色审美观念,意在使钢琴的艺术表演更具有文化意识和智慧价值。关键词:音乐艺术;钢琴;音色审美;虚静审美;情感审美;神思境界;演奏
www.Lwlm.com在钢琴演奏中音色的共鸣,折射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通过演奏的技术,将琴人合力一体化体现在最佳的琴弦振动时空之中,并表演各种音色色彩形态的最佳共鸣音像效果。第二个层面,是通过各种音色色彩形态的最大化共鸣空间来表达演奏者心灵情感,由此将音色的审美价值观集中体现在审美心理的思想意识的共鸣平台上。钢琴音乐是通过乐音表达思想感情并和听众交流感情的。音乐是从心到心的艺术,“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①音乐的主要目的在于审美。“音乐是人类以情感和想象为特征把握世界的一种 ☹方式,即通过审美再现现实和表现情感理想,在想象中实现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相互对象化,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反映,更是艺术家情感、意识、信念以及生活态度等综合心理活动的有机产物,所以,音乐永远产生于人类创造性的造型活动,是人类创造出来的语言和文明,为的是表达、描述人类的灵魂、状态、感觉、心绪和思考。”②因此,在钢琴演奏的音色共鸣中折射出演奏者主观上的一种审美共鸣,是渗透想象和理性的情感共鸣,是指审美中主客体的思想、情感契合相通、和谐一致的心理现象。
一、演奏音色中的“虚静”审美在中国古代美学中,“虚静”,实质上就是除去主体心灵中的那些日常的功利性事物,而采取ณ无功利的态度。“‘虚静’是一种审美的心胸,对于艺术创作的“神思”来说,是一个必要的前提。正是因为创作主体通过虚静的功夫,忘却现实的烦恼与利害,达到没有任何遮蔽的‘玄鉴’、‘心斋’,空明澄净,除欲去智,才能与自然对话,与大道玄同。而艺术创作中那种恍惚而来、不思而至,又异常灵妙的思致,却由此而生。‘虚静’,并非是导向消极无为的虚无,而恰恰是以“虚静”的心胸蕴蓄了更具有审美创造意义的因子。”③因此,“虚静”的审美态度,是一种艺术体验的超越境界,是对精神内涵的深度显示及其对宁静的追求。
在钢琴演奏中,“虚静”的审美态度,主要体现在“宁静”与“专一”两个方面。“宁静”,是指弹奏过程中要摒弃杂念,保持内心的纯静。虚而至静,静而至动,动则有得。“专一”,是指弹奏过程中用力与速度感受中的思想情感要专一,这种专一就是投入。只有专一,才能感受到用力与放松中的自然纯情。在钢琴演奏中,手指在琴键上的触键速度、力度、硬度的质感协调统一一体化,直接决定了钢琴的音色共鸣的审美感觉,演奏者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触键技巧来调节触键速度、力度和作用力的硬度,以便能自如地控制钢琴演奏中的音色共鸣审美表现。“演奏者借助于力度和缓急法变化,以及运用各种泛音组合,能取得丰富多彩的音色效果”④。而在这个过程中,演奏者必须以一种“虚静”的审美态度,用心真诚投入,用心去倾听声音,用心去调节触键感觉,并对这种声音自如控制的能力,纳入自己的审美心理模式中,转化为一种心理体验,从而达到一种超越的艺术体验境界,弹奏出美的音色共鸣效果。
然而,人们在弹奏的用力过程中,最容易被各种欲望所驱动,也容易被各种情绪所困扰,而导致不能达到纯静投入的境界。因而,在弹奏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良演奏心态(如急躁、害怕、激动等),从而破坏了演奏中的“用力”感觉的纯净情感。这些都是用力中的欲望杂念,严重影响演奏者的弹奏,使演奏难以达到自然完美的艺术效果。因此,在钢琴演奏中,演奏者必须尽可能要做到“虚静”的心态,触键瞬时抛开一切的杂念,即一心一意地投入作用于键盘。只有保持一种“虚静”的审美态度,才能真正让自己进入审美的想象中,创造出更丰富细腻的音色,给音乐带来无限的生机。正如宗白华先生所说的:“艺术心灵的诞生,在人生忘我的一刹那,即美学上所谓‘静照’,静照的起点在于空诸一切,心无挂碍,和世务暂时绝缘。这时一点觉心,静观万象,万象如在镜中,光明莹洁,而各得其所,呈现着它们各自的充实的、内在的、自由的生命,所谓‘万物静观皆自得’。这自得的、自由的各个生命在静默里吐露光辉。”⑤由此可见,“虚静”的审美态度是产生音色审美的重要前提。
二、演奏音色中的情感审美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黑格尔说:“在这个领域里,音乐扩充到能表现一切各不相同的特殊感情,是魂中一切深浅不同的欢乐、喜悦、谐趣、轻浮、任性和兴高采烈,一切深浅不同的焦躁、烦恼、忧愁、衰伤、痛苦和惆怅等,乃至敬畏、崇拜和爱之类的情绪都属于音乐ซ所表现的特殊领域。”⑥在钢琴演奏中,真正富于生命感染力的钢琴音乐,必须是人的心灵振动。弹奏者的手与琴键仿佛是一个倒影,琴弦就是心弦,心弦引起琴弦的振动,让手指的各个关节通过心弦的振动传达到琴弦的振动,继而通过空气的传播,传到人们的耳朵,引起心灵的共鸣。《乐记》中曾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成变;变成方,谓之音也;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⑦这就说明了,“乐”的发生源于创作主体的心灵波动,而心灵的波动则是由于受外物变化的感应而造成的。
音色的共鸣,之所以能引发“情感共鸣”,美学家苏姗•朗格运用心理学原理就曾论述了音乐与它所表现的感情之间的关系,她说:“我们叫做‘音乐’的音调结构,与人的感情形式——增强与减弱、流动与休止、冲突与解决、以及加速、抑制、极度兴奋、平缓和微妙的激发、梦的消失等等形式——在逻辑上有着惊人的一致。这种一致恐怕不是单纯的喜悦和悲哀,而是与二者和其中一者在深刻程度上、在生命感受到的一切事物的强度、简洁和永恒流动中的一致。这是一种感觉的样式或是逻辑形式。音乐的样式正是用纯粹的精确的声音和寂静组成的相同形式。音乐是情感生活的音调摹写。”⑧实际上,这种“情感共鸣”,是由于音乐作品所具有的深而广的内涵所造成的,它是通过有形振动波,向听众传达一种心灵的诉说,引发听众的情感共鸣。黑格尔就曾说:“音乐的独特任务就在于它把任何内容提供心灵体会并不是按照这个内容作为一般概念而存在于意识里的样子,也不是按照它作为具体外在形象而原已进入知觉的样子或是已由艺术恰当地表现出来的样子,而是按照它在主体内心世界里的那种活生生的样子。分配给音乐的艰巨任务就是要使这种隐藏起来的生命和活动单在声音里获得返响,或是配合到乐词及其所表达的观念,使这些观念沉浸到上述感情因素里,以便重新引起情感和同情共鸣。”⑨情感的共鸣,从审美心理学上,实质就是一种审美的移情。正如汪流先生在《艺术特征》中所说的:“感情作用于人的心或灵魂,怎样作用呢?当然不是通过声音本身,不只是通过声音的大小、性质、形式,而主要是通过巧妙的、经常更换的、层出不穷的结合,通过多样化、混合、提高、降低、跳跃、停顿、加速、力量、轻弱、强烈、简单和复杂的进行、缓和、抑制以及数以ค千计的其他手法。而决定这手法的,不是圆规,不是直尺,不是计算,而是受过训练而从自然和经验获得智慧的人的内心的崇高的本质。”⑩这就好比读一篇文章,当文章的精神本质被读者ฎ感动的时候,读者感动的不仅是文章的本身内容,更会被自我体验到的文章中所折射出来的精神价值而所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