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和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筑工程项目之前,依据法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鼓励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定以便从中择优选定得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投标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公开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包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活动作为一项最具竞争力的采购方式,对提高建筑市场的管理水平, 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 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建筑市场能否有序发展, 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来规范建筑市场。在当前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如何通过招投标方式从良莠不齐的建筑企业中择优选择企业来承建工程项目, 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现预期的质量、造价及工期等目标,是值得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1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我国自 1980 年 10 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规定》中提出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试行招投标的办法以来, 招投标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特别是 2000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 2000 年 10 月 18 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施行以来,建筑工程招投标办法在各地方、各部门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和执行,以此促进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和高层次方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招投标工ษ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 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得招投标域不断扩大,招投标行为逐步规范,并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对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提高经济效益, 保证项目质量, 预防和减少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1. 1 规范了建筑市场,加强了法制化建设
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 促使了建筑产品商品化和建筑市场的形成,打破了旧有的观念,使建筑产品从任务分配过渡到市场交易,实现了建筑产品商品化,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从法律意义上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交易,其行为都受法律的约束, 这就意味建筑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都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从而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在招投标管理的推动下, 建筑市场更趋于理性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1. 2 提高了管理水平,保证了工程质量
推行建筑工程招投标,促进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要在报价、实力、技术、业绩等方面表现出优势; 千方百计地挖掘其内部潜力,采用新型技术、新型工艺、新型材料和新型设备,提高竞争实力,能够明显地促进投标人的技术发展和技术革新。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推广应用, 加速了投标人自身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改革, 加快了企业内部结构调整的步伐,进而使建筑工程质量明显提高。
1. 3 促使按经济规律办事,提高了经济效益
招投标制度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可以使投标人展开激烈的竞争,使招标人能够从中选择质量可靠、技术能力强、资信情况好、且造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者,与这样的投标人签订合同,不仅能保证工程质量, 还有利于节约及合理使用工程款,能够使工程造价得到一定程度的有效控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工程建设方面,通过招标达到的节资率为 1% ~ 3% ,工期缩短了 10% 。建筑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促使了按经济规律办事,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
1. 4 加强了监督管理,遏制了腐败现象
建筑工程领域一直是腐败行为的重发区、多发区。招投标制度的推广,有利于克服在项目发包过程中的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减少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招投标中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专家人才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评标的方法, 到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监督,保证了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活动变得公开、公平、公正,有力地遏制了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2 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依据法规进行招投标方式以来,招投标市场日趋完善和规范, 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 但也应看到我国建筑招投标市场存在一些问题。
2. 1 行政干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 行政干预现象普遍存在。 应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的工作,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过多的干预,造成了政府工作的越位; 个别政府领导人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直接或间接的插手招投标工作。有些行业和地方为保护自身利益,在公开招标活动中搞政策倾斜, 或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加入不公正条件,倾向某些企业,为他们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指定的施工单位,有的地方还出现要求外来的施工单位降低自身的资质等级来进行投标,以保护和扶持本地的施工企业。
2. 2 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现象严重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 一些业主采用形式多样的方法来逃避法定的招标程序,如将本应招标的工程拆解成若干个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 有的将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议标甚至直接指定,产生规避招标。有些业主内定中标者,业主与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掩人耳目,搞明招暗定; 在未进入招标程序前就已选定意向中标单位,然后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走过场,使招标制度流于形式。在招投标过程中, 有些投标人同时挂靠几个或多个施工企业, 以各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达到围标目的。有些投标人之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了达到某些利益和好处,不惜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 互相串通, 人为操纵投标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以获得中标。
2. 3 评标工作缺乏科学性、监管力度不够
在评标定标工作中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但是目前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 缺乏一套科学并行之有效的评标方法,部分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以取低标为主。评标过程中,仍然存在开标后议☪标现象,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 政企不分,存在同体监督现象,对各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活动监督执法, 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理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实际上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监管手段仍相对落后, 监管力量不足, 对招投标中违规行为的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管缺少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只能靠事后监管来补救,这就造成了目前被动监管的局面,尤其是在对招标人的监管及规范其行为上,更是缺乏必要的手段。3 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
3. 1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各项制度,是招投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我们要建立招投标备案制度、招标文件和标底审查制度、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招投标投诉制度等。在各项制度的规范之下,削弱地方领导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干预,实行由招标负责人对招标全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这样既可以增加招标负责人的责任感, 也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 避免了招投标中不正当现象的发生 。同时,要谨防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围标串标现象发生,以此规范招投标运作市场。
3. 2 严把资格预审关和招投标程序关
严格把好资格预审关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且还要对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实际业绩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投标单位的施工业绩和企业信誉, 对投标人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解,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所拥有的设备状况。对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项目部管理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同时还要调查用户对该施工企业的评价,确保中标单位资质高、信誉好。同时还要严把招投标程序关,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3. 3 建立招投标信息网、提高招标信息透明度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 我国大多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把互联网当作发布信息、电子商务等活动的重要载体; 信息技术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同时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网, 招标方在网上定期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信息,可以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我国建设部已基本建立了建筑市场企业状况、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项目管理三大数据库, 并建立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为了及时更新信息,全国各地、各单位的工程信息资料, 发展中的工程状况和工程质量等信息都要经常动态反应在互联网上,形成完整的、准确的、及时的数字化体系。借助于信息网,不但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也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 从而大大节约了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3. 4 发挥管理机构监管职能、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建设工程项目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 以及在工程施工和后期管理上都应依法接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针对当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采取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强化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行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我们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ღ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保证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的了解,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达到监管的目的。充分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才能选择最优秀的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工程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