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康德的自由思想
摘要:自由概念一直是哲学家们讨论的话题,对自由研究颇深的一位便是康德。他以其独到的哲学眼光,通ล过对自由实在性的确证,在为人的自由和尊严进行维护的同时,他找到了一条超越前人的曲径小道,在“曲径通幽处”的小道上,康德对道德自律性的哲学阐述无限地提高了作为理性存在的人的人格、理智和价值。
关键词:自由;实在性;道德;理性
关于自由问题的讨论已经常见不鲜了,纵观人类社会思想发展的历程,“自由”像是精灵一般,始终萦绕在哲人们的脑海里,与之相关的众说纷纭的学说和千奇百怪的争论更是为“自由”这一范畴增添了些许神秘色彩。当然,不得不说,有的哲学家更是倾其一生的心血在为自由作哲学意义上的阐释,为自由注脚,以期为后人指点迷津。最近笔者有幸读完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深受启发,掩卷之后陷入沉思:我们可以为他的哲学欢呼,但康德的自由观念真的很完善吗?
一、深受莱布尼茨的“自由”观念的影响
莱布尼茨曾经对自由有过极为精妙的看法。他的“预定的和谐”理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与机械的决定论毫无差别,必然和自由是相互对立的,但他对自由却有着有着一种特殊的诠释和理解。在他看在,自由并非如后来者康德所言的“意志的自由”而是一种从潜能向现实的自我发展过程,所谓的自由就是:单子虽然被决定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活动,但是这种决定力量是来自于单子内部,可以说是内因,这就说明单子不受外界力量的束缚和驱使,所以它是自由的,或者说,自由就是某物不受阻碍地变成它注定要变成的那种东西。对他来说,“自由是自发性加上理智”,一个人自由的人应该意识到他为何要做他所做的事情,自由的行为就是“受自身理性决定”的行为,“被决定”是必然,“被自身决定”就是自由,莱布尼茨就是以这种方式将自由和必然统一起来了。很显然,康德的自由思想留有莱布尼茨自由观的深刻烙印。
当然,对于康德而言,自由并不是恣意妄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自由。由于康德讨论的自由是在实践理性的实践领域这一范围之内,所以自由与感觉经验之间就不可避免地横亘了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在康德看来,自由与行为的结❣果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甚至可以说没有任何关联。因为单就行为的结果来看,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或行为一经出现,便不可逆转地落入到经验的现象领域,只能在自然因果律的必然性的统治之下。于是康德得出最终的结论:自由是纯粹先天的,同时又是有规律的,这就是理性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自律。但是康德始终面临着一个困境,那就是在实践理ษ性的实践领域,但意志是如何按照道德法则行事的呢?由于自己哲学所特有的二元论特征,康德不得不把上帝搬了出来求救。但不论怎样,康德对自由之实在性的证明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二、康德对自由之实在性的证实
我们先来看看康德是如何证明自由的实在性的。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在对理性的理念进行批判的过程中提出了四组二律背反,当然涉及自由和必然的第三组命题与笔者探讨的论题有密切关系。这个自由和必然的二律背反的正题是:仅仅用自然因果律是无法说明自然的,有必要假定自然有个自由因;反题是:没有自由,世界上的一切都服从于自然因果律。我们知道,康德对理性的批判基本上是一种静态的结构分析,在他看来,理性将不是认识对象的自然整体当做了认识对象,从而造成了我们的先验幻象,康德认为,如果区分“现象界”和“本体界”,我们就能合理地解决这个二律背反。这样康德就在“本体界”亦即物自体的领域给自由保留了一片天地,并且通过对自由和必然之二律背反正反 ﭢ命题的证明给予“先验自由”以可能性的存在条件,那就是人类理性。但光有从理论理性过渡到实践理性的可能性还不够,证实了先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如何才能证明它的实在性呢?“思辨理性只能将自由概念以或然的,即并非不可思维的方式树立起来,而不能确保它的客观实在性”[1],我们知道,人是一种由动机支配的自然存在物,所做的事情都具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作为我们行动的动机或目的通常都可以用经验的内容来加以说明。比如说,撒谎是为了获得物质利益、战争是为了获取土地和战俘等等。在康德看来,自由的实在性绝不可能在经验的世界里寻找存在的依据,这个问题只能在道德的实践领域才能得以解决。
那么,自由的实在性如何得以印证呢?我们知道,康德在《纯粹½理性批判》一书中对理性的认识能力进行批判的时候就已经指出,我们的知性范畴不可能超越经验的范围作超验的使用,因为没有任何经验可供我们参考,任何企图穿越经验的帷幕通达物自体的领域的行为都会造成“先验的幻象”。在康德看来,以往的形而上学家们便是犯了这方面的错误,他们幼稚地认为只要洞察了所有的经验现象,那么现象背后的根据便能向我们显现,康德则通过二律背反证明了这条道路实在是无法走的通,它不是经验的认识对象。“自由是没办法认识的,凡是认识的都已经处于必然之中了……自由的实在性是实践的实在性,而不是认识的实在性”[2]。这样一来,自由和道德法则的互相印证似乎是陷入了一种困境:两者存在的依据有可能都是非法的。不过,在康德看来,自由的实在性既然不能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加以证实,那么我们且不管自由是什么。从“自由可能存在”这一点上,我们便可以证实道德法则的存在,进而以此作为前提和基础印证自由的实在性。
三、康德的自由思想的启发
按照康德的观点,自由首先是理性自己立法自己遵守,“自由即自律”的思想突破了“他律性”的束缚,使得自由的范畴从宗教神学和自然学科中重新返回到伦理学的领域,康德以其独到的哲学眼光,在为人的自由和尊严进行维护的同时,通过对自由实在性的确证,他找到了一条超越前人的曲径小道,在“曲径通幽处”的小道上,康德对道德自律性的哲学阐述无限地提高了作为理性存在的人的人格、理智和价值。他将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区分开来,以意志自律将自由与道德法则结合为一,真正是伦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不仅如此,康德的这种思想极具启发性,他在主观准则和客观法则的统一性中论证自由的观点,为后来者在主客观统一的思路上对自由的研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马克思正是在康德这种意志自律思想的指引下,通过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研究,从而找到了实践这个载体,将物质资料的实践活动引进了对自由的讨论之中,最终解开了自由的真正面纱。就是在今天,康德的自由思想也还发挥着无比巨大的启示作用。当今社会强调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倡导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带来的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一方面是个体强调和高扬自主精神,另一方面是团队合作和牺牲自我个性,如果过于偏执的自由必然会导致合作精神倾向的土崩瓦解,过于牺牲自我的妥协合作也会迷失个体的自主精神。所以重读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将自由放在自律的层面上思考,不失为一种合理的处世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