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族哈节传统歌舞的民俗
京族哈节传统歌舞的民俗 京族哈节传统歌舞的民俗
京族是我国南方的一个少数民族,其人口不足两万,主要分布在广西东兴市江平镇的澫尾、巫头、山心三地。哈节是京族唯一的本民族传统节日,也是京族社会中具有多重功能的仪式性民俗节日,而唱哈和跳舞则成为京族哈节期间最重要的活动之一。笔者曾于2012年7月哈节期间到京族聚居地澫尾、巫头和山心村进行了田野调查,本文试图从“信仰——
仪式——歌舞”三者的关系中探讨哈节传统歌舞的民俗文化内涵。
一、京族哈节与“哈”的含义
哈节是京族人民一年一度盛大庆贺的传统民族节日,节日名称中的“哈”取自京语,根据现有的调查材料,“哈”的意义有两种解释:一种意为“吃”,“哈节”相当于“乡饮节”,京族所在地山心村也将“哈节”称作“吃节”,将过节的地方称为“吃亭”而非“哈亭”;另一种意思是“歌”或者“唱歌”,因此“哈节”就是“歌节”或者“唱歌节”。对于以上两种解释,不同的京族村落有着自己不同的意义取向,如山心村更偏重“吃”的意思,而澫尾和巫头等其他村落则偏向于“歌”的意思。哈节涵盖了祭祀、乡饮、唱歌文娱等内容,虽然乡饮在节日中必不可少,体现出“吃”的意义所在,但从笔者的田野调查来看,哈节中“唱”的地位明显要重于“吃”。“唱歌”几乎贯穿在整个哈节活动当中,没有了“歌”,哈节似乎也不能称其为“哈节”了。因此笔者认为,“哈”取“歌”或“唱歌”的意思更符合其实际含义。
二、京族“唱哈”与“哈节舞蹈”
“哈节”中的“哈”取“歌”或“唱歌”之意时被称为“唱哈节”,那么何谓“唱哈”呢?它是京族的一种传统民间歌唱形式,只在哈节期间表演,平时一般不演唱,表演的地点主要在当地的“哈亭”即当地的祠堂和村落庙宇中。京族过去传统的“唱哈”主要角色是两女一男,男的被称为“琴公”,也叫“哈哥”,女的称作“桃姑”,也叫“哈妹”,两者唱奏分工,互相应和。
“哈节舞蹈”是京族民间传统舞蹈之一种,因只在每年的哈节时才跳而得名,它是穿插在哈节仪式活动中由哈妹在哈亭里表演的民间祭祀舞蹈,分为进香舞、进酒舞、敬花舞、灯舞和花棍舞等五种类型。其中进香舞是唱哈开始前跳的一段舞蹈。哈妹左手拿香,面向神台,站成横排,后绕圆而舞,跳时要唱《进香歌》,边唱边舞,主要动作有“轮指绕香”、“三角步”和“圆场步”等。进酒舞是在哈亭里举行的祭拜仪式过程中,祭祀人员向神台献酒时,哈妹随着献酒行列所跳的舞蹈。主要动作是双手在胸前圆顺地相对向ฒ内旋转,做“轮指手花”和“双膝颤蹲”的舞蹈组合,并有施礼、作揖的动作,脚下则走原地、横进、进退碎步。哈妹在大鼓、小鼓、锣、钹等伴奏下起舞,以表现祭祀人群向神灵反复敬酒之意。灯舞又叫做“跳天灯”,是在哈节最后一晚由四个、六个或八个哈妹来表演的舞蹈。哈妹头ม上顶着一个燃有三根蜡烛的大碗,俗称“天灯”,双手则各拿一个“手灯”,即燃有一根蜡烛的酒杯,随着鼓点的节奏在神台前起舞。表演时哈妹一边双手转腕舞动手灯,一边纵横交错地穿插交换位置,舞步轻盈,动作流畅。敬花舞也是唱哈开始前跳的舞蹈,由四个或六个哈妹来表演。跳时哈妹两手各拿一朵红色小花,其舞步跟灯舞基本一样,在大鼓鼓点的伴奏下一边转动手腕舞动手中的花,一边交错穿插交换位置。花棍舞则是哈节最后一天送神之前跳的一段舞蹈,有“驱邪赶鬼”之意,目的是为“送神”开路。过去由一个或两个哈妹表演,跳时哈妹双手各拿一根长约一尺二寸长上面缠有彩色花纸的木棍,动作以转动手中的花棍为主,灵巧快速,变化多端。伴奏用一个大鼓,鼓点由缓慢而逐渐加快,哈妹也随着鼓点的速度越舞越快,给人一种激烈紧张的感觉。最后还有一个“抛棍”的动作,即哈妹表演完以后会把花棍抛出哈亭,舞蹈才正式结束。
京族哈节是以歌舞贯穿始终的祭祖与祀神的活动,无论是唱哈还是跳舞,其演出都要严格按照哈节的祭仪顺序来进行,依次穿插在哈节迎神、祭神、入席、送神等祭祀程序之中。
三、“信仰——仪式——歌舞”的民俗解析
京族“唱哈”和“哈节舞蹈”作为京族传统的民间歌舞形态,它伴随着节日的整个祭祀仪式,歌舞与仪式相互结合而不可分割。从民俗文化的层面来看,信仰是歌舞与仪式背后的民俗观念,它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整个民俗活动的进程。在京族地区,人们信仰多神,他们崇拜祖先,敬畏自然,同时也相信鬼神。因此,京族“民间的神灵崇拜,有的带有浓厚的自然崇拜色彩;有的受道教、佛教的影响而成;有的则来源于民间的神话传说。他们所信仰的神,按其供奉场所,可分为‘家神’、‘庙神’和‘哈亭神’等三种。”①哈节期间祀奉的神灵就含括 了祖先神、村寨庙神和哈亭神三种。所以说,哈节的传统歌舞形式既是仪式祭祀的产物,同时又联系着仪式行为背后的民俗观念即神灵信仰。 在哈节的仪式过程中,歌舞是作为祭祀神灵的需要而呈现的,无论是唱哈还是跳舞,无论是跳进香舞还是进酒舞或者跳其他的祭祀舞蹈,它们都有一个相同的表演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娱神”。当笔者在
调查中向当地的京族村民询问哈节仪式上唱哈跳舞的原因时,村民的回答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同一个对象即“神灵”。在他们看来,哈妹唱哈是唱给神灵听的,跳舞也是为了跳给神灵看的,神跟人一样都有听歌赏舞的需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哈节仪式上的歌舞跟祭拜神灵用的食物一样是以一种祭品的形式奉献给诸神的。“如果说,食物的祭献是为了满足神灵的味觉需要,舞蹈和音乐的祭献则是为了满足神灵的视觉需要和听觉需要。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祭祀仪式,除了祭献食物外,还采用舞蹈、歌唱和音乐这类手段来欢娱和取悦神灵的原因。”②由此,当京族人民在头脑中孕育✍了“神”的观念时,他们就假定了神灵会安守在哈亭和村庙之中,不仅要举行庄重的仪式进行祭拜,同时还要进行食物的供献和歌舞的祭献用以满足神灵在各种知觉上的享受。所以说,京族哈节传统歌舞的其中一种意义就在于它是京族人民以祭品的形式去娱乐神灵和取悦神灵的重要手段。
从仪式与歌舞的结构关系来看,京族哈节传统歌舞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它在仪式祭祀的过程中架起了一座沟通人与神的桥梁进而成为在仪式场域用以沟通人与神之间的重要媒介。不论是在哈亭还是在村庙中表演,歌舞的目的是娱神,歌舞表演的仪式空间在京族人们民俗信仰“神”的观念左右下被分成了两个互相对立的世界,一个是人所在的现实生存世界,另一个是神灵所处的想象世界。表⌘演歌舞的哈妹是代表着本族的全体人民向神灵祭献的,歌舞由生存世界中的人向想象世界中的神表演,因此哈节仪式中歌舞所能发挥的作用和价值正是体现在“人→歌舞→神”的关系结构之中。笔者在调查中与哈妹黄玉英有过一段这样的访谈:
笔者:每年哈节都要唱哈和跳舞,是吗?
哈妹:是啊。都哈节的时候才要过哈亭里唱,舞也要跳。送完神十六那天要去拜庙,我们也要跟着去唱。
笔者:您在哈节唱哈唱了多少年了?
哈妹:好多年了。十几二十年都有啦。
笔者:那您知道哈节为什么又要唱哈又要跳舞吗?如果不唱或者不跳会怎么样?
哈妹:哈节就是要唱哈要跳舞咯,每年都是这样的。这是唱给神听的,所以不能不唱,舞也是要跳。神听了我们唱的歌,看了我们跳的舞,就会保佑我们,保佑我们的后代。如果我们不这样的话,就是对神不敬,神就不会保佑我们。
由此可见,歌舞的表演与否在京族人民看来是对神灵敬与不敬的重要表达方式,歌舞为了敬神同时也是与神灵进行交流的实现,交流的目的就是祈求得到神灵的保佑。可以说哈节传统歌舞是京族人民试图消除人的生存世界和神灵世界之间隔阂的有效手段,歌舞表演使处在一定对立关系中的“人”与“神”得到有效的融合。因此歌舞在等同于祭品的表层意义之下其实还隐含了更为深层的本质意义,就是以媒介的形式通过“人——歌舞”的表达来亲和“人——神”之间的关系。在哈节的仪式祭祀中,从迎神当天开始一直到送神再到送神后第二天的祭村庙,哈妹都要向神灵进行“歌舞祭献”的表演,哈节传统歌舞就是在特定的仪式祭祀场域中用以沟通人与神灵的一种仪式展演。
总而言之,京族的神灵信仰是哈节仪式行为的根本动因,仪式以“祭神”,歌舞以“娱神”,“神”的观念从始至终都是哈节仪式与歌舞的根本着眼点。歌舞因为有了仪式才产生พ,同时又以仪式场域为依托,民俗观念中的神灵信仰则始终支配着哈节的仪式祭祀和歌舞表演。反过来,仪式祭祀和歌舞表演的完成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是强化了人们的民俗观念即神灵信仰,而这正是哈节传统歌舞深层的民俗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 符达升等,《京族风俗志》[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3年,第115页。
[2] 薛艺兵,《神圣的娱乐——中国民间祭祀仪式及其音乐的人类学研究》[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第116页。
本项目获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