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仅有劳动合同法是不够的(1)论文

时间:2024-12-26 23:35:3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 仲大军

一、根据国情制定劳动标准 劳动力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要素和经济资源,劳动标准也是一种资源和要素,并且,劳动标准往往是影响劳动力价值的重要砝码。劳动合同法就是这样的标准,制定什么样的劳动法,就是制定什么样的劳动力价值标准。

劳动标准与IS90000一类的技术标准不一样,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劳动标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标准。它必须从人性和人权出发,制定出合乎人性和劳动权利的法律标准。

最近我国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就是这样一部法规。 应当说当前世界人类的发展主要有两项标准,一是经济和物质的发展标准,二是人的发展标准。

这两项标准的发展往往是不同步的,如果过度追求物的发展,便会损害人的发展,如果过分照顾了人的发展,往往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各项标准都不能定得过高或过低。

在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一种劳动力的购买,说更深一点,就是对一种劳动标准和劳动价值的购买。但劳动力价值在历史上和国际间是大不相同的,从历史上看,农奴和奴隶的劳动价值最廉价,但不符合现代民主社会的标准,因此,这样一种劳动力标准被废除了。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和文化的发达,劳动标准定得比较高,劳动力成本相对就比较高。譬如西方国家有完善的工会制度和劳动保障制度,各行业都有强大的工会组织,有罢工和结社权利。

但对于那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国家,劳动标准定高了,往往会影响经济的发展,所以这些国家一般都定得比较低。 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个劳动标准较低的国家。

西方国家对中国产品的购买,更多的是对一种劳动标准和劳动力廉价权利的购买。这种现象在一个历史阶段是可以的,但不能长期持续。

这是因为,如果一个国家长时间地保持低劳动标准,那将出现社会发展的绝对不平衡,不仅会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和劳动群体的贫困化,也会发生生产过剩和政治危机一类的社会动荡。 在这种情况下,在改革进行到第30年之际,我国一部新修定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但这部法律一出台便遭到资方强大的反对。

先是深圳华为公司与员工重新签定合同,后是一些企业裁减员工,新劳动法还未实行,一批劳动者的就业便受到影响。在我参加的一个电视访谈节目中,一批被企业除名的职工满脸迷惑地坐在台上,他们不知道新劳动法是对还是错,当主持人询问他们是支持还是反对新劳动法时,有的人举出反对的牌子。

对此原因我们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是中国的劳动标准定高了,还是仍然很低?是我国的宏观经济承受不了,还是资本利益或某些个人私利承受不了?当前的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必须对这些问题有个清醒的认识。

二、一场罕见的围剿,一堆耸人听闻的罪名 新劳动法看来真是触动了中国资方的利益,否则不会遭到如此激烈而顽固的反抗,并且从目前的局势看,简直就是一场气势凶凶的围剿。 www.zhlzw.com 文章 来源:中华 励誌网 论文 范文 先看媒体耸人听闻的报道:“劳动合同法触发多米诺效应,万余港企面临关闭”、“新《劳动合同法》实施、500余家台湾企业搬离东莞”、“新劳动合同法将搞垮中国经济”...... 再看一些学者居心叵测抛出的一顶顶罪名帽子,如:新劳动法将导致“劳动力市场刚性化”,“社会安全网过度膨胀,经济活力今不如昔”,“侵犯企业家用工权益”,“影响劳动就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的传统战略走上了绝路”,中国将患上“福利国家综合症”,新劳动法是“中国经改的致命伤”,“新劳动法显然对地区的竞争不利,非常不利”,新劳动法“会闯出大祸”,因而它是一部“善良的恶法”......广东一位女企业家甚至称新劳动法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

种种企业表现,加上一些代表资方利益的学者铺天盖地的批评文章,大有将一部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摧毁和遏杀的架势。在这股围剿劳动合同法的战役中,跳得最高的当属香港那位学术权威张五常教授。

这些人耸人听闻的言论十分有煽动性和鼓惑性,很多企业在种种舆论的影响下,不知不觉地加入了抵制和抵触新劳动法的行动中去。据调查显示,有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另有一些企业准备撤资和转移,还有一些企业在一群学者和律师的指点下,大打法律擦边球,频出各种花招以规避劳动合同法。

如果让这批“狼来了”的舆论继续影响社会,如果让一帮学者继续对企业诲淫诲盗,那么,中国的劳动群体在劳动权利方面稍微取得的一点进步,又会夭折在襁褓里。因此,不管新劳动法存在哪些完善与不完善之处,中国的劳动群体都要奋起捍卫改革30年了好不容易取得的一点点权利。

新劳动法争议的背后,不过是社会间一场劳资利益的大博弈。不管代表资方的学者搬出什么罪名和理由来吓唬社会,都掩盖不了其背后的真相和目的。

现在让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看那些对劳动法的批评是否站得住脚。

三、劳动法更多影响的是企业内部分配, 尽管资方利益的代表者放出许多吓人的话语,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过分夸大了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经营和企业命运的影响。这一点人们必须要认识清楚,劳动合同法的作用至多产生在企业利润在内部分配的范围内,不会大到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

它起到的作用仅仅是企业多拿点,还是员工多拿点,资本多拿点,还是劳动多拿点而已。至于说,新劳动法将搞跨中国经济,这种恐吓更是无稽之谈。

为什么这样说?多少具有一点基本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劳资双方之间所有的博弈,都局限在企业经营所能承受的基础上。这就是说,无论员工怎样提条件,涨工资、增加福利或改善劳动条件,这些条件也都限制在企业财力所能容忍和承受得了的情况下。

企业内部博弈如果把企业搞垮了,那么劳资双方的任何努力都毫无意义。如果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那么坐在同一条船上的乘客会共同维护这条船的利益的。

因此,劳动合同法之类的法律规范,它所能起到的作用,基本上限制在企业内部利益调整的范围内。 即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具有一定的外部性,但这种作用也只有好处,或好处大于坏处。

以麦当劳为例,如果不是国内的批评与抗议,其工人工资能提高30%吗?提高劳动标准的实质是中国工人与外国老板争夺企业利润。中国的工人为什么只能俯首帖耳地将利润让与外商?外资企业在中国赚得还少吗?这些年里,跨国公司从中国拿走多少巨额利润?因此,如果说新劳动法的出台产生了一些外部性,那也是捍卫本国经济利益。

特别是,劳动合同法比起罢工权和结社权,其约束力和对抗力差远了。照现在那些恐吓者的理论,中国劳动者就更不能有罢工权了。

然而,在今天的中国,却出现了这样的咄咄怪事,仅仅出台了一部稍微修订了一点的劳动合同法,便引起资方如此抵抗。 那么请问:如果中国宪法中增加了劳动权利最基本的一条:罢工权、结社权之后,中国的企业怎么办?还没法活了吗?中国的经济发展难道就是建立在约束劳动权利的基础上吗?西方那些实行罢工权的国家,企业不是照样经营吗?

四、劳动法对宏观经济面只能产生正面影响 可以肯定地说,劳动法对我国宏观经济面不会产生影响,即使产生,也是良性影响大于负面影响。由于收入分配的失衡,我国这些年里出现了高投资、高出口、低消费的现象。

加强劳动权利,提高劳动收入,可以改善和促进国内消费,不仅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助于宏观经济进行结构性的调整。 劳动合同法影响的更多的是资本和劳动的收益,不是国家整体的利益,劳动合同法产生的作用是社会财富在劳资双方间的调整。

中国资本的收益从宏观数字看,已经过高了,必须通过法律标准进行调整。并且,中国仅仅拥有一部劳动合同法还远远不够。

对于这一点,中国社会不必羞羞答答,遮遮掩掩。 那些打着珠三角外企关闭和撤资旗号来否定劳动法的人,除了别有用心,就是✫无视基本事实。

真实的情况是,东莞等某些地方有三资企业关闭和撤资,那也不是实施劳动法的原因,而是当地工资水平上涨和企业所得税合并的原因。再说了,有些血汗工厂与其让它们存在,不如越少越好。

少一点这些血汗工厂,对中国经济无关痛痒,只是好事。

五、糖因奴隶而廉价, 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中国资本的蛮横和无知!也可以看出一批资方学者的嘴脸和无耻。中国的资本已经被30年的改革惯坏了!30年间,中国的劳动群体基本上是一群权利缺失的群体,是一群毫无权利保障的、被一任宰割的羔羊。

资本在权力的保护下,已经习惯了最大限度的占有劳动创造的剩余利润。今天,修改一下劳动法,增加一点新的内容,中国的资本便受不了了,便要大喊大叫,制造耸人听闻,这种做法坦率地说:丢人! www.zhlzw.com 文章 来源:中华 励誌网 论文 范文 这使我想起欧洲一位学者孟德斯鸠当年说过的话:“糖因为奴隶而廉价!” 18世纪,美国南方的白人种植园主由于从非洲贩卖黑奴,使用廉价的奴隶劳动力,结果使运往欧洲的糖的价格大大降了下来。

欧美大陆的白人消费者得到了实惠,而那些从非洲贩卖来的黑人奴隶,却陷入了水深火热的悲惨境地。 张五常之流或许会为美国南方廉价的农产品而骄傲,在他眼里,劳动力越廉价,一个国家的产品才越有竞争力,才对这个国家越好。

所以,中国的劳动者永远都要象黑人奴隶那样廉价,才符合中国利益。这就是张五常流的逻辑和谬论。

中国目前就是有这么一些奴隶主式的人物,他们生怕员工有一点尊严,生怕劳动者有一点权利,有一点辩护的法律依据。中国是个奴役传统深厚的国家,封建等级剥削制度仍然大量地残留在今天。

中国社会要想进步,就必须与这些奴隶主残余进行斗争。 但是,当年的美国人民就是不信那个邪,不怕经济崩溃,不怕失去国际竞争力。

美国正义的北方人民挺身而出,为废除奴隶制而战争。经过近两年残酷激烈的南北战争,北方终于赢得了胜利,奴隶制被彻底埋葬。

这时,张五常流会跳出来痛心疾首,他们会大叫,南方的糖价要上涨了,粮价要上涨了,美国的经济和出口竞争力要遭到灭顶之灾了。 但是,回首历史,美国因为废奴战争跨掉了吗?作为一个落后的、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相对欧洲那些发达的强国,美国落后了吗?恰恰相反,正是美国的南北战争之后,美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仅用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就超过了英国。

美国的历史表明,只有人的标准的进步,才♒有经济物质的进步。只有人的发展,才有社会和经济发展。

中国社会如果今天被张五常一类败类学者占据着舆论阵地,那真是中国人民的不幸。

六、劳动权利缺失已经导致经济和社会发展畸形 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行整整30年了,战后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经过同样长的时间都达到了发达国家的程度。但只有中国,劳动群体依然贫穷。

这不能说中国仍然不发达,实际上,中国已经发达起来了的那一部分群体其富裕程度甚至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水平。 这就是说,中国的发展极其不平衡,不平等。

这几年里,财政收入连年以30%的速度高增长,资本收入(企业利润)以30%的速度高增长,只有工资收入低增长。2001年以后,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断下降,到2006年已经下降到41%,而企业盈余占GDP的比例则高达30.6%。

我国的初级分配结构不合理可见一斑。 再以银行储蓄结构为例,政府存款和企业存款占银行储蓄和GDP的比例连年上升。

1996年,我国的家庭储蓄相当于GDP的20%,到2005年降到了16%,而企业储蓄占GDP的比例在这一期间从13%增大到20%,政府储蓄从5%增加到6%。估计到2007年,企业储蓄和政府储蓄的比例会达到25%和10%。

这种格局都只能用一个原因来解释,那就是由劳动权利缺失而导致的。 看看中国的企业,工会起作用吗?工人们能罢工吗?劳资双方有谈判吗?暂时还没有。

这些年里,劳动群体更多的是逆来顺受,听从摆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财政和资本的收入怎么能不高歌猛进!中国怎能不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劳动收入怎么能不被长时期地被压在一个低水平! 从宏观数字看,中国有一千个理由加强劳动法规的改革,提高劳动的标准!但是,仅仅一部劳动合同法是不够的!劳动合同法仅仅是在其他劳动权利(如罢工、结社)缺失的情况下暂时的补充。

中国的工会如果真的起了作用,劳动合同法的作用也就退而次之了。 所以,劳动权利的刚性化,只能是历史的进步。

中国资本发出的强烈抵制,只能说明中国资本的无知和蛮横。中国劳动标准的提升与劳动权利的完善是历史性的进程,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七、只有人的发展,才有社会和经济发展 对待新劳动法带来的这一场社会震荡,我们还要从历史长河的角度来进行宏观把握,要从历史的层面来看清楚劳动权利演进的过程,看看每一次劳动权利的诞生和提升,都给社会带来了什么结果。 世界上最早的劳动权利诞生于19世纪中期。

19世纪上半期,是资本主义发展到最野蛮的历史阶段,这一时期是马克思撰写《英国工人阶级劳动状况》的时期,是众所周知的劳动群体陷入最悲惨境况的历史阶段。 但这一时期也是工人运动和武装反抗最激烈的时期,英国出现了宪章运动,法国出现了巴黎公社武装起义等重大历史事件。

所有这一切的劳工运动,无不是为了提高劳动待遇,改善劳动环境,争取劳动权利。英国和法国工人阶级一次次的罢工和武装起义,震撼了欧洲的资产阶级。

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国家的政府和资产阶级不得不向劳动群体妥协,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障工人权利的国家法律,尖锐和激烈的劳资矛盾到了19世纪后半期才得到缓和。 www.zhlzw.com 文章 来源:中华 励誌网 论文 范文 综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劳动权利是劳动者通过与奴隶主和工厂主长期斗争才争取来的。

每一次劳动权利的改善,都是人类历史的一次进步。最有说明意义的还有美国十九世纪60年代展开的废奴运动,当时的美国南方,主要的劳动力是黑人奴隶,这种不人道的用工制度遭到了美国进步势力的强烈反对,废奴的声浪一浪高过一浪,但这种进步的要求遭到南方奴隶主的强ช烈抵制。

他们的理由是,一旦解放奴隶,南方经济将遭到重大打击,奴隶主以奴隶为主的财产将化为乌有。于是,南方奴隶主不惜以流血的代价,发动了南北战争。

其结果,还是美国的进步力量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南方的奴隶制度被废除。 美国的南北战争之后,靠买卖奴隶繁荣一时的南方经济尽管暂时受到影响,但为美国19世纪后半期的迅猛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

劳动权利的确立与改善,使欧洲大陆和美国社会获得了经济与政治的双重进步。 从历史看,每一次劳动权利的提升都是人类社会的进步。

尽管当时的欧洲资产阶级和美国奴隶主会有种种理由来证明工会、罢工权和废奴的坏处,就象今天一些学者大肆渲染劳动合同法有种种弊端一样,但历史证明,只有欧洲和美国实施了保障劳动权利的新法之后,社会和经济才取得了大发展,尖锐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才得到缓和。 因此,对于我国今天的这一场劳动合同法争论,我们必须上升到历史的高度来认识它的意义及前景。

任何短视和狭隘的看法都不可取,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势不可抗拒。

八、我国新劳动法的意义 回顾我国的历史,中国自上世纪50年代建国以来,曾经走过一条极左的、过分理想主义的道路,过多地强调了无产阶级的权利和政治地位,赋予了国有企业职工较高的待遇,结果使国企在改革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高成本而缺乏竞争力,由此导致了国企在一段时间内的劣势。 与此同时,一批新生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劳动力低成本模式发展❧起来。

这批企业依靠劳动力低成本优势逐渐发展壮大起来,如浙江吉利汽车公司,广州志高空调集团,都是以劳动力低成本为特征发展起来的优秀的中国民族企业。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走上了一条扶植国内新生资本、优惠国际投资资本、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发展道路。

在这一历史时期,我国放松了对劳动力这一经济资源的法制标准,对劳动力的使用基本上处于一种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初级阶段。 在这一期间,我国存在着大量的以劳动力低成本为基本优势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既无规范的劳动生产标准,也无正规的生产用工标准,更无劳动者的维护权利组织----工会。

在这种情况下,在持续近30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劳动法规不严,劳动权利缺失,我国出现了大量损害劳动利益的事情,例如,国家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工资,山西居然冒出了黑砖窑奴工事件。种种情况表明,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我国的劳资者的权利状况出现了历史性的倒退。

如果拿我国今天的某些情况与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工人状况相比,其情形都不过分。 因此,我国新劳动法的出台是历史的需求,是时代的呼声,我国不仅要继续补充完善劳动法,更要修改国家的最高大法----宪法,只有在宪法中恢复罢工权,这项权利,劳动者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完善和保证。

任何社会都是不同劳动权利形态的社会。奴隶社会是以劳动者没有人身自由为法律基础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以劳动者获得相对政治权利为法律保障的社会。

而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劳动者拥有较高权利为标志的社会。 社会的发达不仅是由物质发达程度所标志的,也是由人的权利发达程度所标志着的。

中国发展决不是单纯地追求物质增长,中国要物质和劳动者权利双丰收。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严重的问题是教育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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