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慈善组织会计监督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的多元慈善体系已经发展起来了,但与之相应的会计制度滞后问题也随之而来。笔者认为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会计监督的缺陷上,并对此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改革建议。
【关键词】会计监督,信息披露,建议
在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慈善组织就被划分为民间非营利组织,该类组织具有以下的特点: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也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一、慈善会计的监管理论分析
(一)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在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下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的相互博弈关系。我们可以把这种关系应用到慈善组织的管理中来。在我国,大多数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中,设有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于慈善组织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那些捐赠者和政府和其内部管理者就形成了委托者与被委托者的关系。只是这种关系不是建立在委托者为达到自身营利目的的基础上,而是为了社会效用的最大化。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二者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就出现了利益冲突。管理者以牺牲社会捐赠者的利益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滥用甚至私吞捐助资财。据调查,国内慈善做的最多的并不是最有钱的,中华慈善总工会调查数据显示占社会80%富豪对社会的慈善捐赠仅为20%,而且这些捐赠以公关性慈善为主,借捐赠为企业做宣传。捐赠者必然就不重视对组织使用分配捐赠资财的监督和管理上,他们认为这种委托代理的成本不值得考虑,与他们实际追求利益不相冲突。这样,慈善会计的监督就流于形式,并为收到捐赠者的重视。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慈善组织把接受的社会捐赠和财政补助作为慈善基金,以中介者的身份来合理安排这些资财,取得社会效益,从而达到慈善目标。但正是由于这种媒介角色赋予了慈善机构更多支配捐赠资财的权力,有些慈善组织甘冒道德风险,隐瞒捐赠者和被捐赠者,私吞资金,虚报谎报财务数据。而一旦某些慈善机构的这一行为暴露出来后,许多有能力和意愿的富豪就不愿把自己的资财捐出,逆向选择的问题也随之产生。
二、慈善会计监督问题研究
(一)慈善组织作为一种公益性和社会性需要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但是现在大家对慈善会计缺乏持续监督的意识还不够。捐赠资金经过层层下放,拿到受赠者手上的就只有很少了。这似乎成了这一行业公开才秘密,如果不是关系重大,社会公众也很少关注和追究慈善中介的责任。
(二)慈善会计的会计监管制度没有形成和完善。现阶段,我国对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有规定的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没有形成一部专门的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缺少法律的硬性约束机制。我对慈善会计有相关规定的是2005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显然,没有统一的规范,很难对慈善组织进行强能有效的会计监管。
(三)慈善会计主体不明确。我国的慈善组织的运行模式分为公办民营、民办公营、公办公营、民办民营、混合模式五中,但是这些慈善组织姓“公”占绝大多数,事业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双重约束,必然导致监督缺失。
(四)计量基础的缺陷。慈善会计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其中,以历史成本为主,公用价值只涉及捐赠和政府补助。这不利于反映慈善机构的资产的真实性和持续性。随着慈善组织资财来源的多元化,国际化,受赠资产的价值会受到汇率、利率、股价等变动的经济因素的影响,运用历史成本已不能真实的反映出资产的实际价值,很容易造成虚假的财务报告披露。
(五)财报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17号公告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有:财务状况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附注。志愿保健和福利组织还必须提供职能费用表。而在我国则只要求披露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的披露不充分直接导致了会计监督的缺失。此外,对财报的审计也缺少相关的规定和约束机制。
三、慈善会计监督的改革建议
(一)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对慈善机构财务信息的监督意识。制定相关的法律 ☹制度规范慈善机构的业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公众监督。比如实施举报奖励的监督措施,政府设置专门的管理监督机构。
(二)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监管的法律体系,规范慈善组织的日常业务活动,使得慈善组织的活动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并且重视对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明确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慈善事业准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资、退出以及法律责任等行为,从而保障慈善会计准则的的建立完善与实施。
(三)建立一套适用于所有慈善组织的会计规范,明确划分会计主体。笔者认为 ,可以通过找到慈善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共通点,制定出能协调和融合二者的会计规范制度。达到统一管理慈善组织的目标。
(四)计量基础由历史价值逐步向以公允价值为主过渡,同时,设置备查账目,记录资产的历史价值。如果有些资产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确定其公允价值,就要在财报中做出必要的信息披露,同样也要反映在备查账中来。这样既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慈善机构当前和历史的财务状况,又能避免财务报表的虚构,维护好出✯资者的利益。
(五)借鉴美国的慈善组织管理经验,加大强制信息披露的管理,ร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提高披露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强对业务活动表的披露监督,要求披露职能经费表。适当的引入第三方进行财报的审计,提供真实的客观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