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纯收入税负率与行业经济发展的关系
论纯收入税负率与行业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文献综述
税收负担是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从宏观层面上来讲,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某地区的税收收入与其相应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税负历来都❧是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它不但影响着微观经济主体的实际收入水平,还反映了政府对社会财力的集中程度,进而影响着政府的宏观调控的能力。因此对税负水平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明确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所起到的作用。
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五篇中提出税收的四原则:平等原则、确定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用原则,认为一国国民都必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有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瓦格纳的税收原则提出了政府征税应该在保证收入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的发展,减轻税负水平,且税负的承担应该是公平的。埃奇沃思模型认为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的税制结构,应使每个人收入的边际效用相同。应当对富人课以重税,因为富人损失的边际效用比穷人的小。
近十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呈现了超常增长的态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学界也就是否应该减税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 论。安体富代表的学院派在《当前中国税收政策研究》、《税收负担与深化税制改革》、《税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和《对税收若干重要问题的思考》等文中指出:这几年税收的快速增长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价格,经济结构变动,经济效益变动,政策因素,制度性因素,管理和虚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税费总负担较重,一些主体税种设置不规范,结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可以进行适度的减税。不少学者与其意见相左。王文汇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国税负水平的制度分析与优化设计》一文中指出中国目前的税负水平是适当的,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没有高速增长的税收收入,国家就不能保证足够的财政规模和宏观调控能力,也就无法保证庞大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以及消除地区贫富差距、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转移支付等等,抑制“税负偏高论”对组织税收收入的不利影响。贾康在其《深化我国税制改革,应选择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一文中指出:我国พ尚不存在大规模减税的空间,主要原因是本来的财政收支情况已经不乐观,减税将会使财政赤字的规模进一步加大。因此应该对我国的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虽然各位学者在研究中所选取的指标、模型、变量以及侧重点上存在较大 ☻的差异,但总的来说,对于我国宏观税负的现状,大部分学者的观点都是一致的,即倾向于基于税制优化的结构性减税,而非全面的减税。在宏观上,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会产生持久的影响,在微观上,税收负担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和税后利润,结合我国的国情来看,不同行业的情况不同,国家政策倾斜不一,税收负担也各不相同,由此,各行业的税收负担与行业的经济发展状况也会有所不同。通过研究行业税负与行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可以更好的结合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大方向,以税收倾斜对行业经济增加助力,推动政策的实施和产业转型,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不同行业的经济发展。
二、纯收入税负率
在税收负担的计算指标中,宏观税收负担指标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一个国家的总体税收负担的轻重程度,而微观税收负担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状况。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间接税存在转嫁性,一般微观税负指标是以纳税人为依据,采取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进行税负衡量,纳税人实际负担了多少间接税很难量化,衡量存在困难;二是即便对于直接税而言,由于纳税人的利润或收入与纳税依据存在差异,也对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三是由于非货币收入的存在和其在纳税人间的差异性,也可能使微观税负指标失真。 对于有盈利的企业而言,其缴纳的税收都可以看做利润的一部分,而不是只有所得税是来自利润的。而对于亏损的企业,如果其总税收额大于亏损额,也就是利润总额为负,但其绝对值小于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种总额,可以看做是部分税收挤占了利润,也就是利润的全部承担了税收,还有一部分税收转化成了企业的成本,此时企业的纯收入税负率超过了100%。而如果总税收额小于亏损额,也就是利润总额为负,其绝对值大于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种总额,说明全部税收转化成了企业的成本,此时可以认为企业的纯收入税负率是无穷大的,但是由于不存在纯收入,也就没有研究此类企业纯收入税负率的意义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纯收入税负率也不是企业的实际税负,因为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收中包含了可以转嫁的间接税,不过纯收入税负率应该是目前最接近实际税负的一种指标了。这个指标更为科学也更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用这一指标研究我国不同行业税收负担与其经济发展的关系,对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有着借鉴作用。
三、不同行业的税负现状与问题
在分析我国行业的税负状况之前,需要先了解三大产业的税负水平。产业结构是影响产业税负的重要原因。结合《中国税务年鉴》,近些年我国三大产业的税收弹性系数、产业税负和税收协调系数,我们得到结论。从GDP结构看,税收主要来源于国民经济中的
二、三产业,主体税种的税基与GDP中的第
二、三产业增加值相对应,
二、三产业的增速、比重对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影响较大。从税负态势上,1998年以来三次产业的税负均呈上升势头,产业税负的持续上升,无疑对行业、企业发展以及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从增量贡献率来看,第二产业高出第三产业,但在增长速度上,第二产业趋缓,第三产业加快,体现出产业结构的调整效应。1998年以来,第一产业税负较轻,协调系数也很低,体现了国家对第一产业的轻税政策,第二产业税收弹性系数的平均值为1.77,即税收增长是经济增长的1.77倍,说明第二产业的税收贡献持续高于经济贡献,且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较稳定,第三产业税负偏高,税收增势迅猛。因而行业税负研究的重点应放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行业里,使之更具有实际意义。 综上分析,税收与产业、行业经济的增长关系总体是协调的,虽然也,有价格、征管等因素影响,但产业结构变动是决定性的,部分行业之间的税负不平衡也是客观的。因此税收政策要根据产业经济发展的规律,一方面对优势产业行业的企业实行扶持政策,推动相关产业行业产品优化升级;另一方面要配合宏观调控,整顿过热行业的税收秩序,使之朝着与产业结构协调的方向调整。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减税的空间并不大,必要性也并不十分迫切,但是于2008 年以来出现的世界性金融危机导致的实体经济持续下行,确实将减税推到了万众瞩目的前台。即便如此,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应对经济危机而适度减税是可以的,但不能过度减税,更不能演变为全面减税。中国目前税收负担的根本问题在于税负不公。突出表现在税制的结构性不公,区域税负不公,产业税负不公等方面,就行业税负问题,应在促进行业税负效率方面寻求对策,结合纯收入税负率进行有增有减的行业税收结构调整,从而促进行业经济发展。这对于丰富税收改革决策的依据,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会产生一些积极影响。实施行业结构性减税政策还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第一,相关行业结构性减税应与另一些行业的结构性增税相结合;第二,结构性减税应与行业大幅度减费相配合;第三,结构性减税应与加大行业信贷供给相结合;第四,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行业结构性减税应与加大民生投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