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对于作为意识形态的科技的批判
【摘 要】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强调一种对话的关系,因为每个人都是不完善的和有限的,因此需要不同的思想视角之间的交流,实现一种视域融合。哈贝马斯看到当今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科技占领了精神文化生活的领域,从而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与对话相反,意识形态是一种独白,也就成为独断性的,从而带来一系列不良的后果。因此哈贝马斯提出要实现科学技术的交往合理化,使全世界可以共享科学技术所带来的文明成果。
【关键词】对话;科技;意识形态;批判;伦理
哈贝马斯首先对于科技理性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哲学所研究的基本问题也就是理性的问题,因此他通过对于思辨理性的批判转向了实践理性,通过对于工具理性的批判过渡到了交往理性,从而对于理性进行了一种新的定ข位,试图实现“被扭曲为工具理性的理性”之本真含义上的复归。而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本来是应用于外在客观世界的实证主义之认识方式以及机械论之自由观也就开始深入到精神和文化的领域之中,这体现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之中所产生出来的制度框架结构的一系列改 ☺变。韦伯认为随着科技发展和工业化的不断提高,这种工具的合理性也就渗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并且会在整体上来推动现代的工业社会在结构上的合理化。
哈贝马斯继承了韦伯的合理化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科技意识形态化的理论。意识形态也就是通过一种合理性而实现进行统治的目标。在哈贝马斯看来,合理性具有两个方面的概念,对于生产力来讲,合理性是一种批判性的标准,同时它也是一个辩护的标准。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合理性的批判标准逐渐地被其辩护功能所取代。因此科学技术现在已经不是对于统治的合法性进行批判,反而成为维护统治合法性之基础了。因此哈贝马斯提出要恢复合理性的双向之维度,并提出“劳动”和“交往”的新范式。劳动就是一种目的理性活动,也可以称之为是工具活动,它是一种合理的选择;而对于交往哈贝马斯是这样解释的:“另一方面,我把以符号为媒介的相互作用理解为交往活✌动。相互作用是按照必须遵守的规范进行的,而必须遵守的规范规定着相互的行为期待,并且必须得到至少两个行动的主体所理解和承认。社会的规范是通过制裁得到加强的;它的意义在日常语言的交往中得到体现。”目的工具理性的活动遵循的基础是技术性的规则,而交往理性的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是社会规范,因此这两种合理性的根基是不一样的。以规范为基础的交往理性构建起来的是社会的制度性框架,这些规范指导着人们通过语言中介而进行的相互沟通和作用。而以目的工具为理性的人们的活动所遵循的就是工具性的活动模式。前者之理性化带来的是自由和解放以及每个人个体性的实现,而后者理性化所带来的就是生产力之提高和科技作为一种支配性力量的扩大。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作用和地位的变化,也就反映着社会生活之中这两中理性的力量的此消彼长。
哈贝马斯率先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口号,并且指出在晚期资本主义的社会中,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起着意识形态的作用:“在工业发达国家,科学技术不仅成了创造用来安抚和满足目前存在的潜力的主要生产力,而且成了与群众脱❤离的、使行政机关的暴行合法化的意识形态的新形式。”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之后,也就改变了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科技从而构成了社会劳动基础之中的最重要的部分,作为生产力之中最主要影响因素之科技已经成为了独立性的剩余价值的源泉,也就是说,科学技术能够自己进行价值的创造,价值也就主要地来源于机器生产,劳动者通过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生产力中也就沦为次要的位置。而这种来自根基的合理性的变化必然会导致上层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之变化。也就是科学技术逐渐成为了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哈贝马斯随着对于这种情况进行了批判。
“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个词是来自于希腊语中“观念”和“学说”这两个词语的组合的,指的是“研究人的心灵、意识和认识的发生与发展规律及其普遍原则的学说”ก,台湾学者也翻译成为“意底牢结”,也就是在人们内心中占据主要位置的意识。哈贝马斯指出,在晚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之中,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并且开始执行意识形态的功能后,技术统治论之思想在社会上也就开始成为主要的趋势。技术统治论不再是一种批判性的理性,而成为对于晚期资本主义制度进行合法性辩护的工具,这样对于科技发展的谨慎和担忧也就被盲目性的技术乐观主义所替代,也就失去了其积极意义。“当今那种占统治地位的、相当呆滞的、在幕后起作用的、把科学变成偶像的意识形态,较之旧式的意识形态更加不可抗拒和无孔不入,因为随着对实践问题的掩盖,它不仅仅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特殊的阶级利益作为辩护和压抑另一个阶级的局部的解放需求,而且又侵袭了人类要求解放的旨趣本身。”这种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所有的人和领域都无法逃脱它的控制。
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技占据意识形态的担忧是深刻的,他看到了科技的滥用所带来的一系列的严重问题。哈贝马斯认为要对科技进行合理化的转变,就必须将科学技术理论知识与民众的民主对话相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构造起一个开放的和信息交流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科技与政治以及社会之间能够建立起一种对话的机制,而这种对话性的机制是在一个公共性领域之内进行的,这个公共领域所依靠的基础就是公众舆论。通过这种“交往对话”的方式,科技专家、政治家以及民众之间能够达到一种话语上的共识,从而校正科学技术发展的轨迹,使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成果能够真正地为人类文明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2] 欧力同,张伟.法兰克福学派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
[3] 任.哈贝马斯意识形态理论评析[J].理论建设,199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