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斗店业初探
[摘 要]天津从元朝起,就成为了北方粮食的集散地。随后形成了以“西集”、“北集”、“东集”为代表的粮食交易集市。在集市上,有些外地粮商为了更多的获利,就把粮食暂时储存起来,待粮食价格升高后再出卖,于是,以专门代客储存或倒卖粮食为主要业务的“斗店”应运而生,本文将对此行业的产生与发展进行初探。
[关键词]天津;斗店;粮食供应;经营
三岔河口作为水陆码头,成为天津最早的商品集散地,早期的城市用粮通过漕运,大批贩运来津后,聚集于此,清道光、咸丰年间,斗店逐渐应运而生并发展起来。
一、斗店业概述
(一)斗店业产生的背景
天津自古就是漕运运输的枢纽,远自13世纪70年代的元朝起,其就成为了粮食的集散地,近代前后又成为华北地区最大的粮食市场。山东、河南、直隶南部及南方部分粮食主产区北调的粮食就多以天津为集散地。
天津最早形成的粮食市集有三大集,分别是东集、西集和北集。
正如《天津卫志》中记载:“城西北河沿及河东一带杂粮商贾贩粮百万,资运京通,商民均便”。
“民以食为天”,粮食作为人类生存之本,维系着国计民生。自清朝中叶以来,天津人口徒增,商贾萃集,对粮食的需求量有增无减,粮食生意就变得有利可图,丰厚的利益吸引了大批外县粮商(俗称“老客”),这些老客便大批贩运粮食来津,成批的粮食运到天津后,一则需要有个存储之地,二则粮商囤积居奇,观测行情,善价出手,于是天津“斗店”业应运而生并发展壮大,时间大约在清道光、咸丰之间,距今已有两百多年。
“斗”――中国市制容量单位(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同时,也是旧时称量粮食的器具。分为方形和圆筒形两种。因为粮店代客买卖粮食是用斗为计量,故曰“斗店”。
(二)斗店的职责功能
在古代,斗店业一般也称为杂粮业牙行。牙行是中国古代和近代市场中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评定商品质量、价格的居间行商。经营牙行是一种封建特权。牙行凭借特权将其经营范围从为买卖双方间做介绍,扩大到代商人买卖货物,代商人支ร付和存储款项,运送货物,设仓库保管货物,代政府征收商税等等。在城镇交易中处统治地位,绝大部分商品的批发交易必须经过牙行之手。当然牙行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牙帖,更需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牙帖税。
因此斗店的主要职责功能,有如下几点:
1、积极促成买卖双方的粮食交易
斗店招徕粮商客户,并极力促成商户间粮食买卖交易,粮商客户越多,交易量越大,其在之后得到的佣金和其它好处也就越多;反之,获利甚微。因此,斗店都会千方百计为客户提供种种便利,藉以吸引客户主动云集斗店,促使交易频繁,买卖兴隆,从而扩大收益。
2、代商客存储粮食和购买商业保险
外地粮商从水路将粮食运抵津城,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无法在当日成交售罄,急需一个存放落脚之地。否则,粮食仍存放于船内,势必会增加运输成本,降低利润。斗店为适应粮商心理的需要,专门备有仓库或者露天货场,及时帮助他们把粮食储存起来,以解除粮商们的后顾之忧。同时,为了避免水、火灾害的意外损失,斗店还为他们代购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以使客户安心交易,借此招徕客户,增加收益。
3、为粮商们提供食宿
到津进行买卖交易的粮商,在粮食交易的过程中,势必需要在津住些时日,但租用旅店的费用也客观推高了交易的成本,同时也会出现旅店与存粮仓库及交易市场过远的情况。因此,秉持方便客户,积极促成买卖双方交易,斗店都会备有几十间住房,以供粮商居住,使双方互相沟通情况,ง谈判交易,极为方便。
4、从事抵押放款
外地来津的粮商,有时会出现资金不足,周转困难的情况;或者遇到自己的粮食不能及时出手;或者买方货款不能按时交付,而本身又要购买新粮再进行其它交易的情况。此时,斗店即会向客商作抵押放款。一方面斗店以自己的信用向银行通融借ภ款;一方面转手向客户按其存粮的60%―70%放款。斗店的放款利息高于银行的借款利息25%以上,其差数即为斗店的利润。
5、为粮商作信用担保
有些粮商,因为双方互不认识,彼此信用如何,心中无底。此时,斗店则居于买卖双方的中间地位,负责双方信用的担保,解除双方的疑虑,促成买卖交易。
(三)斗店业经营模式及营业收入的来源
1、斗店业经营模式
斗店一般都会在店内天井院落中设置长方形条桌数行,桌上用小簸箩陈列小殃,用标签注明:品名、货主名、现存数量及价格,供买主选购。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为交易旺期,下午粮商则寥寥无几。一旦交易完成,卖主或其代理人会同买主仪器到存粮货场或仓库,用尖管(竹探子)扎入粮袋中取出少量粮食,与小样对照,若发现货样不符,价格则另议。如无争议,交易即告达成,由买主付卖主支票。买主按货样取梁时,斗店凭交易单据(出库票)当场过秤、叫斗付粮。
2、斗店营业收入来源
(1)栈租粮商在斗店中存储粮食,在粮食还未售罄期间,需向斗店缴纳栈租。
(2)佣金斗店促成买卖交易成交后,双方都要付给斗店佣金。
(四)斗店的销售对象
天津斗店的杂粮多数销往本市的米面铺、油坊、酒坊、磨房等;也有一些远销至山东、广东,甚至更远的可以销售到国外的日本及朝鲜等地。
(五)斗店的历史沿革 天津斗店业经历了二三百年的变革,有发展,有兴盛,也有衰落,是这段时期历史的精彩印证。
天津最早的斗店是西集的怡和斗店(原名怡和公斗店)和北集的同顺永斗店,其中怡和斗店开业于道光年间(一说开业于乾隆元年,即1736年),地点位于永丰屯御河南岸,曾是西集上唯一的斗店。其地理位置优越,发展规模庞大,堪称天津斗店业第一户。
光绪十五年(1889年),因河东斛店歇业,天津地方政府命令各级斗店代办囚粮料豆的县差。庚子之变天津城收复以后,天津县署将各斗店的县差增加并停发各种官粮津贴。据大昌源斗店《月报清册》记载,当时,各类捐税公差全年支出占全年总支出的比例明显增加,税负有增无减。沉重的税负和官府的强取豪夺使天津各家斗店难以维持。各斗店通过天津商会请求天津县令裁减捐差,发放补贴,但遭到当时政☮府的拒绝,致使西集成茂永、大昌源、祥瑞三家斗店先后歇业。给予尚存的怡和庆长顺两家斗店的县差激增,两家斗店压力倍增,随之请求歇业。至此,天津粮食行业面临巨大困境。天津商会面对如此紧迫事态,再次向天津地方政府请求将囚粮料豆的县差免除,以缓解粮食市场的困境。最终,天津商会与县署商议出折中的办法,才使天津斗店业得以重新发展。
约至清朝末年,东、西、北集各有斗店四家。然而1917年西河大水后,东集被淹,致使其中的四家斗店全部倒闭。后来几经变迁,至“七七”事变前夕,天津市只剩下红桥区五家斗店。西集有怡和、华丰裕、同孚新;北集有同顺永、万春,俗称天津五大斗店。
一些粮食经营者看到斗店、粮商每年获利颇丰,于是把两者合二为一,成立了斗局,俗称斗局子。斗局有字号,故而克服了粮商不设店铺的缺点,同时又兼顾了斗店存粮待售的长处。斗局属内局,故只作批发,不作零售。最盛之时,斗局共有八家,且都有一个“成”字,俗称“八大局”。
1937年,“七七”事变之后,由于战火连年,粮源渠道受阻,斗店业已呈不景气之局面。到解放后的1953年,天津仅存的斗店只有同孚新和万春两家。国家为了制止投机倒把,稳定粮价市场,确保粮食供应,支持经济建设,于1953年11月实行了统购统销政策,取缔了粮食市场,所有私营粮商一律不得私自经营粮食,斗店业遂告终止。从此天津斗店业便成为了一个历史名词。
二、商会对斗店业的影响
商会是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发展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天津商会对天津粮食市场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一)监督和规范管理斗店业
商会的首要职能就是监督和规范管理商业活动,使商业活动正常运作,稳步发展。
1、对斗店开业和歇业的监督职能
清末时期,天津商会与当地政府对斗店的开业和破产歇业有明文的规定和相应的程序。现由天津市红桥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征集并保管的一通记载关于一宗斗店移集案例的石碑,名为《斗店移集告示碑》。碑文中就明确记载:“天津旧西门迤西统谓之河西集,向有额设斗纪八名,内沿河四名,距河较远者四名,均有一定界限,不准任意挪移。”,再有:“应遵守定界,……,沿河二堡及河西码头二处地方,无论何人,一概不准设立,……如敢故违,定照违禁把持例惩办不贷各宜凛遵。”。从这两段碑文可以推断出:当时天津政府与商会对斗店的数量与界限是有规定的,不能私自设立,否则严惩不贷。体现了天津商会在清末时期与当地政府对斗店开业和破产歇业有明文的规定和相应的程序,起着监督和规范管理的职能。
2、对斗店间纠纷的协调职能
有商业活动就必有商业纠纷,需要有人来作协调工作。商会作为商人的组织,是全体商人的代表,其权威性毋庸置疑。故商会在斗店业中也具有协调职能。如果商会调解困难,则会向地方政府请求援助,或直接采取法律诉讼程序。现有天津市红桥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征集并保管的,镌刻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的《制止扰乱集市告示碑》中则有记载:“为此……呈请宪鉴立案,以防搅扰。并恳恩准出示商等遵立界□,以垂久远而保商业,则感大德□既□等□□此当将两造传案□□□□□□商据王凤池禀请在原集原界开设斗店,嗣因不按原禀开设,扰界址,经本县□□不准在文泰永、万春两店妨碍□□开设,并取有顽结存案。”从碑文不难看出,由于斗店业带来的丰厚利润,导致同行业间为了抢占地盘而产生争斗,天津商会十分注重行规业的维护,若调解有困难,方向官方机构寻求援助。
(二)协助斗店粮食调拨工作
天津商会负责城市粮食的调拨供应,各地商会之间相互通报关于粮食的品种、质量、采购地、价格及运价等信息。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直隶地区的粮产量有限已经无法满足京津地区对粮食的需求,从漕运时代开始,粮食的供应地主要来源于北方部分省份和江浙湖广等粮食主产地,产粮区官府为了保护地方利益,给京津地方的粮食供应带来了威胁。由天津商会采取众多举措,制定出应急方案,借助官府之力与各方协商,最终才保证了城市粮食的调拨供应。
(三)维护斗店权益
由于粮食行业作为天津商业经济的主要行业之一,其悠久的历史、资本的雄厚以及丰厚的利润,使其成为清末中央及地方政府肆意苛捐杂税,征税派捐的主要行业之一。天津地方政府命令各集斗店代办供应县署囚粮,并停发各种官粮津贴,增加各类税捐负担。各种压力迫使各集斗店均面临窘境,有的先后倒闭歇业。对于斗店业的困境,天津商会出面请求地方政府取消斗店对县署囚粮的供应,最终与县属商定,采取折中方案,减少了囚粮的供应量,同时为了减轻斗店的税负,天津商✿会制定了粮商差捐裁剪方案并报直隶总督应准立案,最终以政令的方式加以推行,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征税,在城市税捐的征收管理中维护了斗店的权益。
三、结语
斗店业是一个城市历史发展的产物,现存于天津义和团纪念馆内的《斗店移集告示碑》和《制止扰乱集市告示碑》就是对斗店业最好的佐证,了解当年天津斗店业的发展状况,进一步考证其历史,对研究天津商业发祥地――三岔河口的历史有着非凡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