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通过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

时间:2024-12-27 01:37:1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就倒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但是,对于现任的领导干部来说成为法律专家,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让领导干部树立、强化法治思维,养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在学习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法治能力。本文介绍了法治能力的重要性,分析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之间的关系,并探讨了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的途径。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程序性思维;

一、法治能力的重要性 ✔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一)法治能力是领导改变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法律保障

我们党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始终并愈加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党的十八大报告阐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重要战略目标提出。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政府法治精神和法治方式的深化过程,是我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目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越深化,矛盾越复杂,要想顺利有序推进,就需要法治做保障。在这一大背景下,领导干部具备法治能力已然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

(二)法治能力是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社会实践

我国过去政府治理社会的人治色彩较浓,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单纯的行政手段无法协调各方利益,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时,全靠领导干部个人素养。新形ย势下,随着组织形式、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利益主体逐步走向多元化,社会利益关系趋向复杂化,如何有效地协调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体的利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现实考验,更是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法治能力是领导干部完成使命、提升能力的现实考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新举措:第一,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第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举措对于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意识,保证依法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这些新的考核、监督机制都是对领导干部的一把戒尺,对此,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注重自身法治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自觉做好依法行政。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之间的关系

法治思维,本文作者认为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维方式。法治能力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行为方式。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依法办事”,而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着,领导干部除了要“依法办事”还要在工作中“依法执政”,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领导干部头脑中树立了法治思维,会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养成靠法、找法的好习惯,使得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响应中央对法治精神的要求,加强法制学习,树立了法治思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领导干部要将已经树立的法治思维巩固、强化,成为法治信仰,从而实现法治能力的提升。

三、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的途径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法治国家的建立,决定着我们党能否依法执政、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能否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一)加强法治学习,树立合法性思维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培训、学习的重点不是要掌握多少法律条文、法律知识,而是了解一些国家的法治思想、法律的价值及工作相关的法律常识,以合法性为出发点,养成合法性的思维定势。但凡遇到决策问题♥都应先问一下“这合法吗?”或者“这有法律依据吗?”问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讨论、提过法律意见。”所以作为领导干部碰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先咨询单位公职律师,如果“合法”不做那就是不作为;如果“不合法”却做了,那就是滥作为。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边工作边学习法治理念,看清自己的工作权力和职责,树立合法性思维,带头依法行事。

(二)遵守法治程序, 养成程序性思维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个方式就是相关的程序。可在我国的实践中,经常听到领导干部讲“我只看结果”。这种观念需要改变。《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就是在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程序性思维不仅要求有程序、尊重程序,更要求程序要正当。试想官不守法、民怎能信法?老百姓看到工作在法定程序下完成的,也能打消质疑。双方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协调矛盾,处理问题,增强信任。所以,政府公职人员在具体的程序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办事,我们的人民才会相信法律的权威。

(三)接受法治监督,形成权责性思维

2015年,中央对领导的干部突出强调问责,坚持“一案双查”。问责制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必有责。可是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一些领导干部的具体职责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以致于在问责制实践的过程主体不明、效果不佳。对此中央要求政府部门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清单,是约束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能,变“万能政府”为“有限政府”,防止部门的乱作为。责任清单,就是要明确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不为就是失责,管好部门的不作为。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清单到“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责任清单,就是权责相随,权责相当的道理,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权责性思维。 所以,面对问责制,领导干部要做的是,对照两张清单,树立权责性思维,认真尽职地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总之,法治能力提升就是在法治思维的强化过程中完成的,核心就是用合法性思维来判断问题,用程序性思维来处理矛盾和纠纷,用权责性思维来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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