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思考

时间:2024-12-26 03:04:5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从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看,进行独立卓越小班教学的优势颇多,并具有推广价值,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均需要创新改革。“双千计划”实务专家授课模式及其管理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创新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5-0133-03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3]8号)(以下简称《“双千计划”的通知》)和《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各高校进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已经满三年。回顾四年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有诸多问题值得反思,本文从笔者所在学校省级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施情况,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模式加以思考。

一、如何完善卓越班的x拔机制

河南科技大学是在2013年首次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学校决定采取单独编班的培养模式,那么,依据什么标准从新生中选拔和独立编班?该校从2013级以来实施了两套选拔和独立编班的办法:第一种方案是根据新生外语入学摸底考试成绩确定个初选名单,加上学院的面试成绩后进行排序从中择优选出了30名学生;第二种方案是在2014级高考招生简章中单列出卓越班计划,直接录取30名学生。思考认为,这两种选拔模式均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种选拔模式中,单独根据外语成绩决定一个初步入选名单有可能将那些法学专业素养高的学生排除在卓越班之外。事实上,在河南科技大学2013级卓越班培养过程中,确实有三四名学生专业课成绩差强人意,在一年学习后不得不被调整出卓越班。第二种选拔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在2014级招生过程中,由于考生和家长对卓越班性质不太了解,结果招录的学生成绩普遍低于大班的学生。2015级卓越班招生又走向另一个极ฟ端,优质生源几乎全部挤入到卓越班,竞争非常惨烈。两种极端情况引起了学校的反思,学校在2016级卓越班招生中又回到原点,采取进校后选拔的模式。究竟哪种选拔模式更科学?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对何为“卓越法律人才”加以准确定位。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这说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在素质教育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功能[1]。笔者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应当是发自内心热爱法学事业,秉持权利义务理念,立志法律工作,有较高法学专业理论素养和职业技能的人才。只有把法律当作自己真挚热爱的事业,才会有学习的动力。卓越法律人才未来的职业选择非常宽泛,既可以从事理论研究,也可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法律职业精神是不变的核心。因此,从这个标准出发,入校后在新生中选拔组建卓越班将更为科学。这种模式能够将那些真正热爱法学,并且具有学习潜力的学生挑选出来。因此,卓越班入班的面试环节就非常重要。要想选出热爱法学事业的学生,我们就需要在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队精神以及实践能力等。

二、采取何种教学培养机制

当前,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定制施教,专门制订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单独设班,小班教学,遴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授课,并制定了相关的教学和学生管理配套措施,这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在运行中既有优势,也对整体法学本科教育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详细论述如下。

(一)单独编班的问题

一般说来,各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上课的传统做法是大班上课,数百名学生编成一个教学班采用大课堂式、灌输式、讲述式的授课模式。这种做法节约了教育成本,但是不利于师生互动沟通。大班上课的模式,显然距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有差距。为此,该校为了贯彻执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采取了单独开班的教学模式,旨在创新摸索卓越法律人教学方法和路径。多年来,单独编班人数在30人左右,采用讨论式、问题研讨式、体验式的教学模式。小班教学能够指引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think like a lawyer),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逻辑,更多引入问题教学、辩讨教学、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2]。教师在教学中与学生的沟通交流更加直接、更加畅通,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和积极性大大高涨,教师向学生传递知识的速度和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

单独开班的教学模式,是我们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法的试验田。但是,这势必会对大班上课的法学本科教育带来影响。大班的学生对这种教学资源的分配表示不满,希望也能分享卓越班那样的教学改革成果。面对这种呼声,我们正逐渐将卓越班培养模式实施于普通法学本科教育。例如,在为卓越班学生配备校内学业导师的同时,也为大班学生指定校内学业导师;并且加大研讨式教学的力度,增强学生法学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等等,这也使得卓越班具有实验的性质,是对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创新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经验,应当惠及整个法学本科教育。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新要求

围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目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必须有所调整,这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前提。与普通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相比,卓越人才培养方案要在保障本科法学教育内容的系统和完整性基础上体现以下特点:

1.注重学生基础素养的培养。法务能力特色之处是要处理各类利益冲突和矛盾,法律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具有现代的社会信息处理能力和分析能力;要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公共关系处理能力。为此,我们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特意增加了书法、礼仪、普通话、演讲与口才等课程,强化学生知识复合交叉。 2.注重学生实务职业能力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之一是应用型人才,为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强化学生司法实践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增设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实务示范指导、法律方法等课程。尤其是,我们充分发挥“双千计划”实务专家的优势,让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走进课堂、言传身教,感受和学习实务专家的法律思维、职业℉道德。

3.加大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相较于普通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我们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中针对学生专业能力培养从难、从严要求。为此,我们要求给卓越班上课的教师必须达到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同时,专业课程要体现专门性、研究性的特征,引导学生知识向纵深方向发展,培养学生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学研究能力,具备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复杂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更加注重“复合”的专业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其知识面☠应当更广,能够成为通识基础上的职业法律人才,即,要具有其他人文学科知识的通识和法学基础知识的通识[3]。因此,为了贯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现其培养目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课程也必须做相应的调整,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制并实施课外素质拓展计划,从而提高法律卓越班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强化学生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

1.综合素养拓展方面ษ:(1)课内方面,培养计划专门为卓越班开设书法训练、普通话训练、计算机操作等课程,以提高学生的书写水平、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2)课外方面,举行礼仪知识讲座与训练,定期举办话剧表演、演讲比赛、辩论赛、志愿者服务等活动,锻炼和提高学生语言应用、思辨、品德等素养。

2.专业技能拓展方面:(1)课内方面,人才培养模式中专门为卓越班开设法庭辩论技能训练、法律方法运用、职业伦理等课程,以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实践应用能力;(2)课外方面,开展法律诊所教学,定期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开展疑难案件讨论,组织卓越班学生现场观摩并回答提问;定期开展法庭进校园活动,组织卓越班学生现场观摩庭审;组织卓越班新生到监狱、法院、检察院参观学习,增强其对司法实务部门的感性认知。

上述课程的设置,大大拓展了法律职业素养相关能力,学生的思维方式、逻辑性和思辨性、法务实践能力得以大大提升。

(四)探索建立双导师制度

当前,法学教育中一个普遍问题是师资不符合“双师型”要求,即校内的专业教师虽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但普遍缺乏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教师来源不能仅局限于纯理论或纯实务的人才,而应当是兼具理论修养与实践能力的师资[4]。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们探索建立了双导师制度。所谓双导师制度,就是为每名卓越班学生配备一名实务部门的专家和一名校内教师,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双重角度指导学生的学习。具体做法是这样的:我们充分利用丰富的校外实践教学资源,ค将一大批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务骨干请进校园,受聘为卓越班学生的教师,每名实务专家亲自承包指导1―2名学生法律实践,这些学生有机会跟随导师亲自参与案件办理。为了强化对校外导师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校外导师聘请与管理条例》,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同时,为了提高学生法学理论的学习,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师生之间联系与沟通,强化教学管理水平与效率,学院制定了《关于法学卓越班实行校内导师制度的规定》的教学管理文件,对法学卓越班学生从大二开始安排指定校内指导教师,遴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学效果良好、认真负责、师德优良的19位教师担任卓越班导师,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名学生,最少指导1名学生,实行精细化、一对一、全程长期指导培养,对学生三年学习过程中的选课、学习疑惑、学习方法、各种考试、论文写作、科研项目申报、法律人的品德养成等事项进行进行全方位固定式长期指导。

三、如何更好地落实“双千计划”

根据《“双千计划”的通知》和《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设置有省级和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高校应当与实务部门互派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彼此单位任职和工作。“双千计划”实质是强调和深化法学理论教育和法学实践的联系,培养一批既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又有创新法学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如何在高校工作和任职?这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为实务专家安排课程的问题。一般说来,与一般法学本科培养相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学计划中均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实务方向课程,例如法庭辩论实务等,这些课程主要就是为实务专家而设置。因此,我们为每位挂职教师每学期安排不少于20个学时的课程,上课采取两种模式:一是专题讲座方式,实务专家侧重从实务方面研讨案例,与学生讨论。这些案例都是实务专家自己办理的案件,这些问题的阐释能进一步强化学生职业素养、提升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逻辑思维能力。二是采取实务专家与理论课教师共同上一节课的模式,理论课教师讲理论,挂职教师针对理论讲实务。

第二,如何强化实务专家管理和落实其待遇问题。在管理方面,我们制定“双千计划”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省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双千计划”实施方案》《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挂职教授聘用协议》和《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挂职教师管理办法》等。在这些文件中,就实务专家的职责、期满后考核要求、相应待遇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这些措施的完善能真正促进发挥“双千计划”实务教师的作用。

总之,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教育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各种制度的效应还需要时间的检验。但是,只要我们有明确可行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目标,就应当在法学教学计划、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方面创新思维,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 夏锦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J].中国大学教学,2013,(12).

[2] 陈胜国,刘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新思考――以学生工作应对为视角[J].时代法学,2015,(4).

[3] 王文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中国大学教学[J].中国大学教学,2011,(7).

[4] 王利民.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3,(12).

[责任编辑 吴 迪]


热门排行: 教你如何写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