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调整及相关会计处理(1)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并且其纳税调整也有所不同。文章主要对长期股权投资所采用的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比较,并运用案例对其纳税调整及相关会计处理进行说明。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纳税调整
由于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目的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投资成本等方面,两者存在明显差异,进而引起投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的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入账时是按投资成本价以计量的,但以后的财务处理,根据投资企业所持有股份占被投资单位股份总额比例高低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力大小程度不同,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
一、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 2.税法规定,无论企业在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用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单位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04年6月10日发放2003年股利应冲减投资账面价值✘5000元。2004年6月13日甲公司将乙公司宣告发放的2003年度现金股利作为投资的收回,但是按照税法规定,此项应作为投资的股利性收益,企业应将其调增为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1000000×33%+5000÷(1-15%)×(33%-15%)=331059(元),投资成本也发生了差异,✌会计投资成本变为131000-5000=126000(元),而计税投资成本仍为131000元。故甲公司作为投资单位的会计分录如下:
2004年1月1日购入股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31000
贷:银行存款 131000
2004年6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000
借:所得税 331059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1059 2005年6月13日:
借:银行存款 1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26000
投资收益 14000
♥借:所得税 3283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28350
二、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相应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损益。”[3]
2.税法规定:与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时的相关规定一样,即被投资单位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单位才确认投资所得。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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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何 珩 案例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04年末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200×30%=60(万元)。2004年末,会计上增加投资账面价值并相应确认了投资收益,但是税法不确认投资账面价值的增加额,也不确认投资收益。2004年末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60=4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40×33%=13.2(万元),该投资的会计成本为125+60=185(万元),而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仍为125万元,企业应在备查簿上作相关记录。
2004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250000
贷:银行存款 1250000
2004年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600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2000 2005年末,乙公司亏损,会计上规定将其作为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会计利润,并调减投资账面价ฏ值;税法规定,此项损失不得作为投资企业当期损益,也不得冲减投资成本。投资会计成本150万元(180-30),计税成本仍为125万元,企业也应在备查簿上作相应记录。税法上不确认的投资损失30万元,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30=13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130×33%=42.9(万元),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05年5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50000
2005年末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损失 3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
借:所得税 42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29000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若成本法或权益法的使用环境发生了变化,企业就应相应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参考文献 [2]王伶.快速掌握2006年企业会计具体准则[M].中信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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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何 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