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反思与完善
伴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法学专业的开设,法律人才的培养逐渐大众化和普遍化。由于社会法律人才需求的饱和,法律毕业生的就业率近年来在文科学科中往往在靠后的位置,法律毕业生的未来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与挑战。在倡导依法治国执政理念的今天,高校培育的法学人才却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与重用,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贡献其应有的力量,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就业率虽然不能完全反映法学教育价值与目标的一致性,但其明显地体现了社会对于一门学科、一类人才的认可度。
1 目前我国法律实践教学中的问题分析
法律实践教学模式是近年来许多法学院、法学✯系进行教学改革、法学教育探索的重要体现。如西北大学法学院开设的法律援助项目,还有部分法学院构建了与当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基地,为法学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技能提供了锻炼的机会与平台,在实践性法律人才的培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法律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现实的问题,值得我们探讨与反思。
1.1 法律实践教学范围需要进一步科学化
法律实践教学是指在老师的指导下,将法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行实务操作,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不断培养自身法律思维、提升法律素养的过程[1]。实践中,对于法律实践教学范围的界定存在不明确之处,需要进一步使其科学化。部分学校将课堂讨论、法学论文写作与社会调查等纳入了实践教学的范围。这些教学活动,在根本上不具备实践教学的特征与效果,因为其没有特定的实务操作内容,仍然处于理论学习的阶段与层次,尤其是法学论文写作课程的开设与训练等环节。其实质仍然属于学术研究的重要内❤容,与理科生的论文设计与研究存在明显的区别。另外,真正属于法律实践教学的内容未被完全、科学合理的融入到日常的教学与人才培养过程中。如诊所式法律教学环节,专业实习的机会较少,实习的时间安排不合理等。
法律实践教学不仅仅是一种观念的形成,一种课程的设计,一句口号,要想实现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较高法学素养人才的目标,就需要将法律实践教学的项目科学化与具体化,将其落到实处。
模拟法庭的进行和法学学生的毕业实习是法律实践教学形式的重要体现,其中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ต模拟法庭的进行使学生了解了案件材料、法律文书的书写,法院处理纠纷的司法流程,对于程序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学生刚开始参与时,充满了好奇心与极大的兴趣,认为可以扮演神圣的法官、雄辩的律师以及公正不阿的检察人员角色。开始时会精心的挑选案例、准备审判的具体流程,在实践中学习、体会到知识的力量。但部分学校,模拟法庭的进行都是由学生自主进行,老师未对其进行专门的指导与培训。有些同学便像演戏一样,成为了纯粹的读、背诵台词,严重缺乏真实感,将实践教学的过程流于形式,失去了应用知识的意义。同时,一些学校未为法学学生提供专门的模拟法庭场所,教学设备单一。
毕业实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模拟法庭的不足之处,使得学生亲身体验司法审判、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则存在一定问题。因为,法学学生的专业实习往往安排在了大四的第一学期,而此时又正是毕业生就业找工作的黄金时期。此时亦是招聘单位进校园的高峰期,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许多学生自然会放弃实习的机会去找工作,使得专业实习流于形式。同时,有些学校对于实习结果的检验与考查仅仅限于提交实习报告、开具实习证明的表面工作上。部分学生采取托人找单位盖章的方法来完成实习的任务与项目。未将法律实践教学的理念与思想落到实处,具有流于形式的现象。
1.3 法律实践教学相关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
首先,引进具备法律事务操作经验的教师是法律实践经验人才培养的关键与基础。一个连自己都不懂得法律实务,没有司法审判经验的老师去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法学学生如口才、思维等各方面素质的提高亦是法律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之一。但许多学校未给学生提供与设置相关的实践课程,缺乏专业的训练与培训。其次,法学专业不占主导地位的高校,对于法学教育的投资与支持相对较少,未配备标准化的物证实验室、模拟法庭等场所,并且在日常的学习中缺乏对社会司法实践的了解与掌握。
2 构建科学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的具体措施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将课堂上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全球化,政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各高校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适合于自身特色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但在探索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与完善。
2.1 确立法律教学与学习的职业化和实践化理念
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是高校教育的两大主要目标,法学教育也如此,一方面是为了掌握法律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另一方面是为了培养法学学子的法律思维与处理具体事务的实际操作能力。而目前的实践中,我国法学教育教学过程中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只注重理论知识的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法律概念的理解,理论框架的构建,是教学的主要与重点内容。基础知识的教育固然是最为重要的,是学习、提高的基础,但不应将人才的培养完全停留于理论阶段。而应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对于人才的需要模式培育高素质、综合性的法律人才。在法学教育课程的设置上,其重点往往在于法律规范介绍上,以及相关概念的阐释与说明,具体讲授了法律概念的定义、特征、渊源、法律关系、责任等方面的。而对与法律规范的具体应用缺涉及的较少,并且对于最新法律规范的修订与适用情况关注较少[4]。 树立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职业化观念是创新法学教育模式,培养实践性法律人才的重要方式。在课堂的教育过程中应以培养法学学生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为目标,明确实践化的理念,才能真正将模拟法庭、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落到实处,使其具体化与规范化。
2.2 制定与实践性教学理念相一致的培养方案
法学人才培养方案是进行日常教学与人才培养的方向与大纲。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就应将教学实践化的理念融入其中,与平时的教学活动有机结合,应将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法律教育的首要目标。因为完全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学生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的法学学生将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与环境,将会是其人生重要挑战。在工作中主要还是应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纠纷。在课程方案设置方面,要充分体现实践性法律教学的要求,建议将实践性课程分为两大类:一是为培养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所必备的一些基本技能素质,如演讲与口才、案例分析技巧、公司实务谈判、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践辅助类课程;二是主体意义上的实践性课程,如专业实习、模拟法庭审判、诊所式法律训练等[5]。
2.3 建立科学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
构建科学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质,提高其实际操作ข能力,增强其应用知识能力的重要方式。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教师与学生的相互配合与互助,其主要包括了课程体系和价值体系两方面的内容。课程体系主要是为了明确传授内容、方法的问题。而价值体系主要是指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思考、不断提高自己,为将来适应法律职业工作而做好充分的准备。法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实习科学化。首先,针对学生自己找实习岗位困难的现实问题,学院、各个系部可以与当地的公检法单位以及企业的法务部门建立其长期的合作机制,与人才培养的模式,为自己的法学学生建立专门的实习基本。或者法学任课老师可以借助自己的社会关系与资源,为学生帮忙联系实习单位。使得专业实习作为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并将其专业化与规范化。其次,时间安排灵活化。专业实习不需要等到大四开学才进行,应合理安排好大
三、大二暑假、寒假的时间。对于准备考研学生来说,可以更加灵活的安排自己的实习时间,还能有效的进行考研复习,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实现了时间的有效合理利用。再次,使学生的专业实习专业化与规范化。参与实习的同学应组建实习小组,每个小组配备一名指导老师。在实习的过程中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讲述这段时间内的体会与收获,在老师的指导下与小组内同学进行沟通和交流。并且及时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实习过程中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最后, 做好与实习接收单位的沟通工作。实践中,部分学生到了实习单位只是做一些打扫卫生、装订卷宗的简单工作,对于案件详细情况、审理过程几乎不能接触,使得实习的价值大大减小。在实习的过程中完全得不到锻炼。同时,实习基地要多元化,除了公、检、法、司等部门外,还可以到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部门实习,促进全面发展。
模拟法庭虽然已经进入了许多高校法学教育教学的环节,但将其作为一门专门的实践性课程的案例还不多。应将模拟法庭纳入教学考核计划的范围之内,将其作为一门实践性课程规范化。学生经过模拟法庭演练可以感受到各种法律职业的不同角色。首先对于案例的选取要来源于生活,尽量真实可靠,要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对于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各种角色都应认真对待与准备,禁止表面上的表演工作。其不仅仅是对诉讼程序的熟悉,更重要的是要熟悉与应用有关的法律知识,一个系统的训练过程。对其口才、法律思维、法律素养等多方面的锻炼与培养。学生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相关司法意见,书写有关法律文书,逐渐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6]。
构建实践性法律教学体系是现代社会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同时我们要协调好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使得法律实践教学体系科学化与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