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助推农合社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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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协作研究
【绪论】供销社推动农合社发展的路径探析绪论
【第一章】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概述
【第二章】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现状
【第三章】 【第四章】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结束语/参考文献】如何发挥供销社在农合社发展中的作用结束语与参考文献
三、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沟通交流不足。
当前我国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视,不断出台有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然而,潮州市各级供销社并没有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沟通交流,没有将上级有关政策和基本知识进行深入全面的宣传,更没有积极组织社员学习先进典型,导致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滞后,农民群众至今仍受多年务农传统思想的影响,小农观念依旧严重,只见眼前利益,甚至有些社员是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分歧较大,难以持续运转。如饶平县的菠萝专业合作社,农户把菠萝卖给专业合作社比市场价高几分钱而受益,但行情不好赔钱时,农民却不想承担损失;而有一些农民由合作社成员身份向客户身份转变,导致合作社变成少数管理者决策而不是成员共同决策。
近五年,潮州市供销社仅组织了 4 次政策宣传活动,向潮安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 12个和饶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 4 个分别发放相关资料 126 份,宣传工作面十分窄且浅;各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退社 600 多人,其中潮安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成员高达400 多人,他们觉得入社后未能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实质性服务或帮助,而且入社股金少,分红为呈现,所以大多数入社农民感到入不入社都一个样,渐渐失去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趣,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运营难度增大;虽然供销社每年都有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领办难度逐年增大,愿意加入的农民群众少之又少,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每个社的社员只有 23 人;至今潮安区已有 14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饶平县先后注销了 7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都普遍存在专业合作社创办动机和眼光较浅问题,想搞短期行为,不同程度存在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者现象,发展信息不足,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停滞状态,整体经济实力明显弱化。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规划指导不够。
目前潮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技术条件较差,管理相对松散,制度也不够完善,有的虽然创建时制定了《章程》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却流于形式,仅停留在字面上,没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组织规模、数量,功能作用的发挥还是成员的文化水平等方面来看,都属于低层次水平,而潮州市各级供销社并没有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过多的全面细致规划和指导。
比如对潮安区小庄黄皮果专业合作社、浮滨镇龙眼专业合作社、菠萝专业合作社和钱东镇柑桔专业合作社、荔枝专业合作社等水果专业合作社,供销社没有深入了解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季节不同品种水果的产销状况进而指导其引进优良品种或扩大发展规模,也没有掌握社员的变动情况并给予合理调整或提高种植技术,更没有要求他们完善落实管理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凭靠以往经验,盲目进行生产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未得到健康迅速的发展。
3.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不及时。
纵观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位于边远山区,社员居多是长期生活在小乡村里的农民,与外部市场的联系较少,了解信息相对闭塞,而供销社作为搭建政府、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桥梁,没有全面掌握市场需求信息,更没有对各类农产品的供需情况进行及时的统计分析,有时会向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传递市场信息,但℃少量而且已过时,没有任何价值意义可言,导致潮安区部分蔬菜专业合作社和饶平县的水果专业合作社在市场中缺少作为,在激烈的竞争中逐渐失去战斗力,助农增收能力逐年下降。
2015 年至今,在因产品满足不了市场需求而萎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带动农户数逐年下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 68 个,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 46.57%,其中助农增收额下降超过 4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 51 个,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 34.93%,而供销社只是一年 1-2 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传递少量市场信息,无法助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为农服务轨道高速运转。
4.帮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力度不大。
潮州市供销社没有充分发挥独特的资源优势,没有将自己的网络伸向千家万户的小农,伸向政府部门,没有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更多资源跟合作机会,所以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大部分只完成了资金、劳动力的初级合作,没有实现深层次的技术和市场营销合作,甚至个别合作社甚至仍然停留在协会的服务层面,未能真正走产销与加工一体化道路,也没能形成统一的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生产和包装标准,以及统一基地与农产品认证等等。
近三年,潮州市供销社推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广东省供销社直属企业和平价商店等进行对接相对被动,数量不多,大概 3 类 7 个,仅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4%,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合作为 0,与其他兄弟社的合作为 0,也没有组织集中学习先进典型。
5.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销售提供服务不到位。
不管是潮州市供销社还是基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近几年通过各种形式吸收了年轻人,但新生的队伍力量并不能成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撑力量,人员结构明显严重断层。目前潮州市供销社的队伍年轻人相对少,经营管理、农技服务和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人才紧缺,特别是亟缺对现代经营、流通方式及管理能熟悉擅长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因此,队伍老龄化、技能落后化的现象日益突出,无法很好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销售提供先进、到位的服务。
潮安区凤凰凤翔香黄瓜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香黄瓜,在当地属于特有的却又相对低价值的农产品,可由于潮州市供销社缺乏经营管理和农技服务的优秀人才,没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一个网络销售平台,解决不了销售难问题,也没有积极组织社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解决不了缺特色包装、少烹饪介绍等问题,导致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育和成长较为缓慢。又如强农橄榄专业合作社和潮安区江东镇惠贤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虽然建设规模有一定的扩大,可是在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关键环节上供销社没法提供产后加工增值服务,也没能助其建设冷库实现产品淡季供应,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在原先的基础上维持运营。
(二)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潮州市大部分农民专业合۵作社不是农民自发组建的,而是供销社等政府部门力量推动而成,由于受到潮州市当地经济和农业发展条件水平不高的影响,供销社没有特别重视如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从而提高经济收益,没有向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宣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基本知识和惠农政策,这也就没能增强农户组建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愿。
一是由于供销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走多样化的宣传渠道,一直沿用过去的办法,在次数不多的宣传活动靠张贴海报和印发小册子在当地进行宣传,对现代信息技术(如微信、微博、公众号、网站和刊物等)的利用几乎为零,与农民群众面对面详细讲解甚少;二是由于供销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充实宣传的内容,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很多时候供销社只是将现有的资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而没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知识和上级的扶持政策进行详细的讲解,也没有将加入农民进专业合作社能带来的利益及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宣进农民的心里,更没有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经验,思想上片面认为宣传时内容只要有,不用多,不求精,如今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不强,加上历史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过失败,没有很好地使农民得到实惠,现在很多农民认为专业合作社不能带领农户一同致富,没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害怕重蹈历史覆辙而不愿意参与其中,有的农户习惯了分散经营,担心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后会少得甚至失去个人利益;三是由于供销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尽可能的扩大宣传面,在开展宣传活动时仅向路过的少数人递资料,大多数时候处于相对被动、马虎应付的状态,不曾深入到龙头企业或农业大户、普通农户等对象家中全面普及相关知识,更没有与不同群体进行详细的交流。
2.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目前潮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对缓慢,在当地得到的关注也很少,供销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并不高涨,导致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组织尚未健全,管治制度尚未完善,人员技能不够强大等,整体经营运行显得不规范。
(1)供销社没有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一般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三大机构组成,一是权力机构,就是社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二是执行机构,就是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三是监督机构,就是社的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等。当前潮州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不少,有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成立成员代表大会,但几乎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有理事会、监事会,供销社也没有重视普遍存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失执行或监督机构情况,没有指导其健全组织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信心显为不足,指导和支持的主动性并不高。
(2)供销社没有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很多时候供销社只关注部分发展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销数据,注重他们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规范化运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对少数业务逐步枯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管不顾,没有从制度着手,科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规范轨道。比如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能实现民主管理,在日常工作中经营决策权和实际控制权仅被一小部分或是一两个核心成员掌握;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对社员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等进行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出现了松散无序的运行状态;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收支和审计核算等方面没有建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极少有建立的并不全面或者没有执行到位,形同虚设,对于这种种情况,供销社并没有加强日常监督而及时发现,就算发现了也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引导其进行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有所松懈甚至不想管理。
(3)供销社没有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建设。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成效的决定性因素还是社员尤其是社的管理层结构及素质,然而,潮州市供销社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过程中,没有注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使得农民专业合ด作社的服务功能日渐弱化。现在从农村入城务工的青壮年越来越多,在农村开展为农服务工作的技术及管理人才逐渐减少,当前潮州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数是农民,他们的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及发展理念等都已相对落后,无法符合新形势下经济市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要求,而供销社很多时候只是名义上起到了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作用,实际中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常性有效的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没有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全方位培训,没有用现代农业专业知识有效指导、解决、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更没有想方设法帮忙引进农技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包装、投资融资、经营管理等高学历、强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动力不足,生产方式和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管理上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很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更谈不上承担国家涉农的重大项目。
3.缺少对市场进行调查了解。
当前潮州市供销社忽视了对市场经济信息的采集,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很多时候依靠老经验和想当然,并没有及时了解和掌握了瞬息万变的市场动态,没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提供科学的依据,工作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盲目性和片面性。
(1)没有深入调查研究。潮州市供销社将大部分时间、精力、人员安排到机关日常事务中,很多时候仅完成文件的上传下达和具体的任务落实等,极少主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深入市场对物价、消费需求、社会购买力流向、居民收入、利率、税率的变幅等信息进行采集,也没有调查整个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情况特别是商品产前、产后和商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没有了解分析影响商品生产的各种因素等。
(2)没有组织观摩学习。对同行的经济、技术、经营信息等情况也缺乏了解,没有组织各ต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参观学习外地甚至外省的先进典型,了解他们的经营模式、策略及前沿信息等,造成掌握的信息也极为落后与局限。
(3)没有建设服务平台。在现如今信息发达的时代里,供销社没有运用新型技术开发建设农产品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也就没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如当地农村产品的生产数量、品质、种类、商品价格、市场变化、市场占有等,没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析消费结构以及影响消费需要、消费结构的各种因素等,没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运营预测和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
4.缺乏社社之间的有效联合。
供销社是作为能够体现政府意志并且与农民联系较为紧密的经济组织,它具有网络资源和关系资源等独特优势,但就目前来看,潮州市供销社并没有协调好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与政府部门、与其他地级市供销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各类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与外界的有效联合,导致农产品流通渠道得不到拓宽。
一是当前潮州市供销社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过程中,在一个乡镇里会有好几家同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基本相同,他们每个社的成员也都几乎是在同个乡镇,异乡的联合特别少,跨县的联合更为少见;二是潮州市供销社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如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的沟通联系较少较被动,各部门在支持方式上并未形成合力,既加重了社会的组织成本又拓展不了业务平台;三是供销社缺乏向企业或兄弟市供销社寻求合作,没法将供销社的优势、农民专业社的特色与其他优质资源相结合,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模式仍为单一,经济实力依旧薄弱,服务网络得不到充分的辐射。
5.缺乏政策资金的大力支持。
足够的资金和到位的政策是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但潮州市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得到上级的政策及资金扶持并不多,公共积累也比较少,无法拥有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所以进度相对缓慢,为农产品销售提供服务并不到位。
一方面缺乏政策的支持。近几年,国家加快了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发展步伐,先后推出了多项涉农保☃险业务,但仍未有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相关保险业务,而中央、广东省也先后出台了有关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文件,对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也提出了要求,但潮州市并没有结合当前潮州市农村经济情况和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现状,针对如何提高农产品销售服务水平制定一系列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此潮州市供销社无力提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规避风险的能力,无法很好地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缺乏支撑和保障。
另一方面缺乏资金的支持。自 2015 年以来,中央、广东省、潮州市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文件,但对于供销社的资金支持力度非常小,潮州市各级供销社仅靠当地财政拨付人员工资待遇及办公经费维持机关的基本运转,没有过多的专项资金扶持各类农民专业社的发展,而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资金仅为小部分社员的小额入股资金,用于支出社本身经营的正常费用,所剩无几,虽近几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制定了财政和税收等多项优惠政策,但没有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设施、农技培训、人才培育等加大资金扶持,所以供销社也根本没有办法引进高技术和改造旧设施,或者在冷链物流和农产品深加工等增加投入进而提供到位的服务,严重阻碍了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更深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