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j“存在领域的分割”理论及其意义

时间:2024-11-10 09:42:13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邬j“存在领域的分割”理论是在信息时代条件下对以往哲学研究范式的批判质疑和转换。它改变了哲学在物质和精神二元对立前提下思考问题的研究习惯,确立了在物质和信息双重维度的复杂相互作用中理解现实世界的崭新思维方式。意味着人通过信息创造超越了精神在“存在领域”中的低层次地位,人因此而成为最杰出的信息创造者;人的实践活动本质上是信息创造活动;人的现实世界因人的信息创造而成为“一个物质世界,三个信息世界”非线性相互作用的复杂世界。人只有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创造出新信息,人的生命、价值、本质力量才能得以彰显;人的信息创造力将成为最重要、最优质的战略资源,而每个人也必须为自己的信息创造担负责任。

关键词:存在领域的划分;物质;信息;现实世界

中图分类号:B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6)01-0087-07

邬j在《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以及近几年发表的多篇论文中,例如《哲学基本问题与哲学的根本转向》(《河北学刊》2011年第4期)、《存在领域的分割和信息哲学的“全新哲学革命”意义》(《人文杂志》2013年第5期)以及《从信息世界看哲学的发展及其根本转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等,都认为他的“存在领域的分割”理论改变了以往哲学对存在领域的分割,实现了“全新的哲学革命”或“哲学的根本转向”。邬j的这一主张兴许会让不少对他信息哲学不甚了解的人大为不服,甚至会认为他有些卐大言不惭,但当我们深入到这一理论的内部,并从中获得新的启发之时,其在哲学上所具有的革命性、创新性也就不言而喻。

一、隐含在以往哲学信条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邬j在“存在领域的分割”理论中,提出了一个隐含在以往哲学信条中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就是相信世间万物最终归结起来无外乎就是物质和精神两大类现象,可以用物质和精神两个范畴来表征。用哲学的话语说,就是“存在=物质+精神”[1]35。邬j这里所说的存在,其实是继承了黑格尔的传统,认为存在即“有”,“是世界上所有事物和现象的统称”[1]34。在哲学上,“存在”是最高范畴,它表征着哲学思考问题所达到的最高普遍性。从逻辑上看,“存在”也是外延最大的概念,它本身不可再还原,更无法将它归结到别的概念范畴之中。但“存在”极为广泛的外延,却构成了一个在逻辑上可以按特定标准来加以划分的“存在领域”,即“世界上所有事物和现象”。以往的哲学正是在对“世界上所有事物和现象”加以归结还原的基础上,最后形成了两个仅次于“存在”的范畴,即物质和精神,即“世界上所有事物和现象”最终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物质现象,可由物质概念来指称;另一类则为精神现象,由精神概念来标志。而就这两类现象或者两个概念谁更为根本,则形成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尖锐对立。

邬j指出,上述信念几乎成为以往所有哲学探讨问题的基本前提。即便是列宁站在唯物主义立场给“物质”下的定义,也是以承认“整个存在领域是由物质和意识(精神)这两大领域分割着”为前提的。然而,这样的前提恰恰是“未经证明但已被公认的一个基本信条”[1]35,而由这一基本信条所作出的推论同样也是难于成立的。因为根据整个存在领域可以被划分为物ฉ质(质量和能量)和精神两大领域,如果精神被看成是“主观存在”的话,那么物质就只能被理解为“客观存在”,而列宁的物质定义分明是讲“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样一来,便可得出“客观实在=客观存在=物质”[1]35的判断,而这个判断在信息时代,面对一些客观而不实在的信息现象显然已站不住脚。

英国哲学家波普尔认为,科学研究始于问题。其实,真正的哲学研究又何尝不是起始于问题呢?而“问题”往往又可分为常规科学问题和非常规科学问题。按照美国科学历史学家库恩的观点,常规科学问题可以被理解为在原有科学理论体系或者范式(paradigm)中提出的有待进一步解决的科学问题。这类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巩固、丰富原有的科学理论体系或科学范式。而非常规科学问题则是由原有科学理论体系或范式本身的弊端所隐藏的问题,是在排斥现有理论体系或范式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待解决的全新疑难问题。这类问题的提出与解决是科学革命的关节点,具有潜在革命性、创新性特点。所谓“范式”就是科学家共同体“公认的模型或模式”、“范例”、“惯例”等[2],关涉到科学家共同体“共同的信念、传统、理性和方法”[3]。

哲学虽在研究对象、关注主题、功能目的等方面都不同于科学,但作为学术研究,其结构模式又和科学研究大体相当。对于哲学研究来说,在原有哲学“范式”基础上来探讨各类问题,应该说这样的探讨属于常规哲学问题探讨。在这样的探讨中,尽管会出现由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学、价值论等具体关注点的不断转化,也会出现对原有理性和方法的质疑等,但像“世界上所有事物和现象”最终都可归结为物质和精神的哲学信念和传统,却始终没有发生改变。也就是说,以往哲学所探讨过的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语言学等问题,由于没有触及到哲学的最高层次信念,因而终归属于常规性哲学探讨。兴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邬j才会认为:“迄今为止人类哲学的发展从未实现过真正意义上的根本性哲学革命”,“西方学者所认定的几次哲学转向,由于未能在存在领域分割方式的哲学最高范式的层面引发变革,所以,这些所谓的哲学转向都不可能构成根本性意义的哲学革命。”[4]

但是,如果哲学探讨的问题,已经从根本上动摇了长期以来人们坚信的哲学信条,改变着哲学研究的原有范式,那么哲学所探讨的这类问题,就应该属于非常规性问题,对这类问题的深入研究,显然带有革命性和创新性。从这个意义上说,邬j对以往哲学关于“存在=物质+精神”、“客观实在=客观存在=物质”的质疑,实际上是从根本上动摇了以往哲学的基本信念、研究传统和习惯,要合理解决这样的质疑,很大的可能性就是要对存在领域加以重新划分,而一旦这样的划分成立,那么,以往哲学的众多问题必将在新的划分基础上来加以重新探讨。这由此将会给哲学带来全新的理论和面貌,使哲学发生重大变革。

  二、邬j对存在领域的重新划分

提出非常规性问题仅仅为引发哲学革命提供了可能,只有深入分析解决这样的问题,才能真正迎来哲学革命的曙光。邬j“存在领域的分割”理论正是目前对这一非常规性哲学问题较为合理的解决。

将世界上所有事物和现象归结为物质和精神,将客观实在(物质)等同于客观存在,在邬j看来似乎是遗漏了某些东西。仔细分析列宁的物质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他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5]。这里的“客观实在”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客观”,二是“实在”。“客观”是相对于“主观”而言的;“实在”是针对感觉所能够复写、摄影、反映而言的。在人通过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所形成的各种感觉中,身体所获得的触觉,可能是最能印证实在的。这正如陈嘉映所说:“感官印证实在的力量不是并列的,触觉更多印证实在”[6]而在信息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也能体会到有些东西未必一定要通过身体触觉才能感知到,通过其他感官,特别是眼、耳等同样能够获得某些感觉,从而实现复写、摄影、反映。像这些东西有可能是客观的,也有可能是主观的,但它们对于人身体触觉来说,则显然是不实在的。由此可以发现,世界上所有事物和现象也可以通过以下四个基本概念来描述,即客观、主观、实在、不实在。客观、主观涉及是否在人精神之外;实在、不实在则涉及人身体触觉的感知情况。如果将这四个概念分别组合起来就会得到客观实在、客观不实在、主观实在、主观不实在。这四个概念组合分别表征着世界上所有事物和现象与人的精神和身体触觉之间的关系。像列宁物质定义中的“客观实在”,正是“客观”和“实在”的组合,表征着这类事物现象既在人的精神之外,又能为人的身体触觉所感知。

按照以上思路,邬j分别对客观实在、客观不实在、主观实在、主观不实在进行了分析。他说:“‘客观实在’是有明确所指的,列宁说它就是物质。”[1]36 “主观实在”是没有什么东西和现象可以指谓的,因为主观的东西归根到底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反映着的内容不是被反映的客体本身,因此,“它也就不可能是实在的”[1]37。至于“主观不实在”,则是指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反映和虚拟性建构,是主观的、不实在的[1]37。

而对于“客观不实在”,邬j则花了较大的精力来加以详细叙说。在他看来,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曾表达过这样一个思想,即“一切事物间都具有类似于反映的特性”。对于列宁这段论述,邬j专门加了一段较长的注释,以便将列宁在该著作中就相关议题的论述较为完整地呈现出来,以展示列宁这段论述的严谨性[1]36。在此基础上,邬j进一步分析了反映的实质。他说:“反映的实质就是某物的内容、特性等等在另一物中映现出来,这种映现着的某物的内容、特性显然并不等同于某物本身,也并不等同于映现着这些内容、特征的另一物。”[1]36像水中月、镜中花,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而树木年轮中凝结的树木所经历的多年寒暑状况及其他相关关系的内容、DNA中编码的生命种系发生的历史关系以及个体发育的一般程序的关系的内容、地层结构中凝结的地质演化的历史关系的内容、宇宙结构状态中凝结的宇宙起源与演化至今的相关关系的内容等等,“都具有客观不实在的性质”。所以,邬j认为,“‘客观不实在’正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应(类反映)内容的指谓。在客观世界中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正是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1]37。而要理解邬j的这段论述,对反应内容的把握也许是至关重要的。若忽略了这一点,单从外在表现形式上来看树的年轮、DNA结构、地层或宇宙结构等现象,往往就会否认“客观不实在”或“客观信息”的存在。也正是从反应内容上来考虑问题,邬j才坚持:“‘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1]37

通过以上分析,邬j认为那个标志“世界上所有事物和现象”的存在范畴,其实应该划归为“客观实在、客观不实在、主观不实在”三大领域,而客观存在的范围大于客观实在,所以,“在物质和精神之间还有一个传统科学和哲学未曾予以足够重视的‘客观不实在’的领域”[1]37。如果不考虑反映,或者不考虑将某物的内容、特性等映现在另一物上,单从“实在”这一角度看,那么事物的存在就是一种“直接存在”。因为它不需要“映现、反映”等为中介,人的身体触觉一般能够和其他感官一道直接感知它。这正像列宁所说的“客观实在”或“物质”。相反,如果必须考虑反映、映现,或者事物内容、特性等是通过“映现、反映”等中介而呈现出来的,它们对于人的身体触觉来说不实在,但通过其他感官同样也能感知,那么这些内容、特性等便是事物的“间接存在”。像客观不实在、主观不实在,它们都需要以“映现、反映”等为中介才能表现出其真实的内容和特性,因而它们都属于“间接存在”的范畴。

基于以上认识,邬j更进一步认为,哲学上那个最高的“存在”范畴,其外延又可被划分为“直接存在”和“间接存在”。邬j说:“把实在和直接存在看成是同等程度的概念,把不实在和间接存在看成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从间接存在的角度看,间接存在是直接存在的反映(广义的),从直接存在的角度看,间接存在是直接存在的显示。”[1]38为了更好地表达以上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邬j给出了四个逻辑表达式:

物质=客观实在=实在=直接存在

不实在=客观不实在+主观不实在(精神)=间接存在=信息

客观不实在=客观间接存在=客观信息

主观不实在=主观间接存在=主观信息

同时,为了更鲜明地表达出他不同于以往哲学对存在领域的划分,邬j专门以一个图示来表达他的新思想(见图1)。

图1邬j“存在领域分割”图而为了从哲学上进一步论证“不实在=客观不实在+主观不实在(精神)=间接存在=信息”,邬j对“直接存在”、“间接存在”展开了进一步的分析说明,他认为这两大概念都是哲学的抽象,既不可简单归结为某种具体的直接存在物或间接存在物,又不能脱离这些具体的存在形式的共同本质。因此,还必须对这两个抽象哲学概念所涉及的外延加以探讨。他经过一系列分析认为,直接存在在外延上至少包括三个具体层次:一是作为直接存在物的实体和场;二是作为直接存在方式或状态的运动、时空、差异、层次、结构等;三是作为直接存在关系的相互作用、功能实效、物物转化、流变生成等[1]40。 而“间接存在”的外延则大体上可从“历史、现实、未来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来加以把握:“一是关于事物自身历史的反映(包括曾经发生过的与他物之关系);二是关于自身性质的种种规定,这些规定在其展示的时刻是一种直接存在的过程,但是在其未曾展示的时候还只能是一种现实的间接存在;三是关于自身变化、发展的种种可能性。”[1]46

至此,问题的关键已转化为:“间接存在”这个概念与“信息”这个概念在内涵、外延上是否相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邬j通过将“间接存在”概念与日常经验理解的信息概念、实用信息科学中的信息概念,以及其他哲学学说所给出的信息概念等加以认真比较(篇幅所限,在此不一一赘述),并在比较基础上最终认为“间接存在”的概念和“信息”的概念在哲学上是相通的。如果认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同时也是标志“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的话,那么信息便是标志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在此基础上,邬j从哲学的层面,从对“物质”范畴的比较分析中,对信息的哲学本质作了如下概括:“信息是标志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7]

在邬j看来,物质和信息虽然也是二元,但它们却并不对立,因为间接存在与直接存在相比,并不具有绝对的独立性。“间接存在是由直接存在派生出来的,是对直接存在的显示或反映”,“直接存在才是间接存在的根据”[1]41。作为直接存在的物质从世界的本原或本性意义上说始终是第一性的[1]41,而作为间接存在的信息,它是由直接存在(物质)派生出来的,是对直接存在(物质)方式或状态的显示。而“一切存在物都只能是直接存在和间接存在的统一体,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1]39。这意味着,物质在直接存在的同时,就以各种方式、借助各种载体映现、反映着自己的存在,这些映现、反映的内容是物质的间接存在,它以物质直接存在为基础,灵活多样、多彩纷呈、生动活泼地表现着物质的存在状态和存在方式。所以,直接存在与间接存在的关系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一种有你有我的共生协同关系。所以邬j才说:“我们面对的世界是一个双重存在的世界”,物质世界中载负着另一个显示着这个物质世界多重规定性的信息世界[1]39。三、邬j“存在领域分割”理论的现实意义纵观邬j“存在领域的分割”理论,可以发现其从理论论证到具体实例的分析都十分严谨。既有相关哲学背景的理论支撑,又有严格的概念规定、严密的逻辑论证,还有当代信息科学、现实生活实例等旁证。可以说,邬j对存在领域的重新划分是经过多年非功利性深思熟虑而提出的。虽然目前尚存在多方面争议,但就现有研究状况来看,这一学说不仅在理论上站得住脚,而且在实践中也为哲学全面反映、深刻反思信息时代人的现实世界提供了更为全新的视野。

以往人们总是在物质和精神的二元对立中来理解人的现实世界的。在这样的理解中,马克思通过实践的观点,以动态演化、历史过程的思维逻辑将物质和精神二元对立具体、历史地统一了起来,达到了对人及其现实世界的最合理理解。在马克思实践观点看来,人和世界的关系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改造和被改造关系。人通过实践活动将自己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成为自然界的“对立面”,同时,又通过实践活动改变自然界,从而建立起人和自然界相互作用的、每个人实际生活其中的“现实世界”,并在实践中推动着现实世界的生成演化和发展。而现实世界的客观性、规律性又反过来制约着人,迫使人在改造世界中改造自己、提升自己,以达到与世界这个“对立面”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与此同时,世界在人的改造中所发生的变化,又无不反过来映照着人的存在状态和面貌,并促使人进一步地按照自己的目的理想来改造世界。这种对人和世界关系的理解,既承认了自然界的先在性、现实世界的客观性,又承认了人通过实践所实现的自我提升、自我理解、自我改造、自我发展,以及变革现实世界的能动性,还在实践基础上实现了物质和精神的对立统一。因此,马克思实践观点是在以往物质和精神二元对立背景下对现实世界和人的最唯物主义、最优化合理的理解。

但也正是由于在以往物质和精神二元对立背景下的唯物主义理ฑ解,其在信息时代到来之际,不免会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因为不管是自然界、人生活其中的现实世界,还是人及其实践活动,它们都往往被理解为“直接存在”。而“人――实践活动――现实世界”,这个由三大要素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系统整体及其历史演化,也就只能被看成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直接存在”物。至于这其中包含的复杂性,三大要素间相互作用的非线性,以及人对这个系统整体演化方向、方式等的干预性等等则被忽视了。而物质和精神的二元对立,尽管在马克思实践观点的基础上获得了对立面的动态和历史性统一,但人通过实践而展开的精神创造及其作用却被这种简单、直线式的“对立”给掩盖住了。

可如果按照邬j的理解,从物质和信息共生协同的双重维度来理解人和世界及其实践关系,那么信息时代的深入发展,必将开启出蕴含在马克思实践观点中的更大、更深刻智慧。

在物质和信息共生协同的双重维度下,“人――实践活动――现实世界”这个由三大要素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系统整体及其演化,全都贯穿并交织着物质和信息的双重维度及其非线性复杂的相互作用。而信息的不实在性,信息对直接存在的依附性,信息存在范围的普遍性,信息载体的可替换性,信息内容的可复合和可重组性,以及在这种复合和重组中的畸变性、创新性等等[1]65-67,又都无不增加着“人――实践活动――现实世界”系统整体演化的复杂性。

第一,“人”不单包含着物质和精神的二元对立,不单在实践中实现着物质和精神的具体统一,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在实践中不断创造、享受着各式各样的新信息,包括鲍德里亚所说的符号消费。人确实有精神,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创造着这样的精神信息。但在邬j“存在领域分割”理论中,单纯静态的精神实际只从属于信息,仅仅可被归于“主观间接存在”,其逻辑位次低于物质和信息,在整个存在领域,精神仅属于第三层次的概念(参见邬j“存在领域分割”图)。但人却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地进行着精神信息等的创造,并将这样的创造付诸于他所生活的现实世界之中,使物质、信息在他的信息创造中被赋予崭新鲜活的意蕴,从而使抽象的“存在”尽显其现实、动态之美,人所生活的现实世界才因此而充满生机和活力。而人作为现实世界的最杰出“信息创造者”,他通过其自身的信息创造和享受活动真正超越了单纯静态的精神在“存在领域”中的低层次地位,使精神所蕴含的信息创造活力通过实践活动而充分彰显和不断开掘了出来。

  第二,在物质和信息双重维度的共生协同中,人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虽然包含有信息的收集、储存、整理、加工、传递、虚拟等内容,包含着对信息的消费和享受等诸多具体情趣,但从其最本质的意义上说,人的实践活动更是信息的创造活动。邬j在信息生产论中曾认为,“人类在生产活动中是根本不可能创造出物质的”,因为,自然科学的物质(质量和能量)守恒定律早已告诉人们“世界上的物质既不能消灭也不能创造” [1]326,因此,人们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只能说是创造了信息。为此,邬j在做了大量严密的分析论证之后指出:“人类的物质生产是人类复制、创造特定物的结构信息,以及人所设计的目的信息在实物产品中实现的过程”,“是人类改变和建构物的结构信息的信息生产过程”[1]327。而“创制和复制观念信息是精神生产的实质”[1]328,属于主观信息。至于人类自身的生产,归根到底仍然是信息的生产。因为人类自身的生产包括两个相互衔接的环节,一是通过对人类遗传信息的复制产生出人的个体生命;二是通过对人类社会文化信息的同化将具有个体生命的人培养教育成社会化的人[1]328。可见,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人自身的生产归根到底是信息生产,其实质就是“复制、改变和创造观念信息、人的遗传信息、社会文化信息、物的结构信息,以及将劳动主体的目的信息转化为实物产品的结构信息”[1]328。

生产活动是人实践活动的最主要、最基本的活动。而其他调整或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科学探索活动等,从根本上说,也同样是信息创造活动。调整或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实际是人主观信息与社会关系结构信息的相互作用,是人将自己的主观信息(目的、意识)灌注于社会关系,使社会关系的结构、秩序以新的编码方式而展开,从而使社会结构、秩序展现出新的信息样态。同样,探索世界本质或规律的科学探索活动也是一种信息活动。它是人在特定目的、意识等主观信息支配下,获取现实世界各方面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加工、储存、传递和创生[8]。所以,人的实践活动本质上就是信息创造活动,是这样的活动造就了人,使人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最具有创造主动性的信息创造者;同样,也是这样的活动造就了人的现实世界。

第三,在“人――实践――世界”的整体演化系统中,“存在”的最深刻意蕴就在于人始终生活在世界之中,人的实践活动也全然发生在这个世界之中。但也正因如此,才使得世界在物质和信息双重维度的共生协同中充满着多层次性和复杂性。如果没有人及其实践活动的信息创造,单有作为直接存在的物质和作为客观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 邬j指出,自在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的标志,是信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1]47,那么这个世界即便生态环境再美好,似乎也顶多只能是动物们的天然乐园,其中的物物相互作用、物种间的生存斗争、生命物质的生生死死也都了无生趣,世界的多层次性和复杂性也将黯然失色。然而,正因为现实世界中人及其实践活动所发挥出的信息创造作用,才使得作为直接存在的物质,在显现出自在信息的基础上,逐渐演化、生成出自为信息 邬j认为,自为信息是主观间接存在的初级阶段,是自在信息的主体直观把握的形态。[1]51、再生信息 邬j认为,再生信息是主观间接存在的高级阶段,是信息的主体创造性的形态。[1]55、社会信息 邬j认为,社会信息是“在自在、自为、再生三态信息的关系中呈现出来的一种信息现象”。它是在社会的整体系统中“显示着的三态信息的统一”。[1]58等,从而使现实世界异彩纷呈,并由此形成四重复杂相互作用的世界,即“一个标志直接存在的物质世界和三个标志间接存在的信息世界。即世界1――直接存在的物质世界(以物质体的形式存在);世界2(信息世界1)――自在信息的世界(以自在信息体的形式存在);世界3(信息世界2)――自为、再生信息本身的活动(主观精神的世界);世界4(信息世界3)――再生信息的可感性外在储存(人所创造的文化内容的世界)”[1]94。在人实践活动的推动下,在信息的连接、跃迁、创生等作用下,尽管其中的三重信息世界都要以直接存在的物质世界为基础,但其中各层次的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以及整个世界的动态演化又无不呈现出巨大的复杂性和演化方向的不确定性。

从以上对人、实践、世界的分别论述中可以发现,人是实践的存在,而实践的本质却是信息创造,人因此而成为世界上最杰出的信息创造者,在“人――实践――世界”的整体演化系统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其一,作为最杰出的信息创造者,人只有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创造出新的信息,人的生命、人的价值、人的本质力量才能够得以彰显,人也才会从他所创造的新信息中深深感受到自己拥有“人”一般的活法,感受到自身存在状态的美感,并从中获得幸福和快乐。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借助信息科学技术,将自己的信息创造力发挥到极致,正逐渐成为信息时代人确证自己本质、超越自身有限生命、实现自身价值、彰显自己个性的新型实践样式或人性追求。与此相应,人的存在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追求等也都将随之而被赋予更加深刻、丰富的信息创造内涵。这表明,如果在现实世界,人们的信息创造力得不到正常发挥,或者被扭曲、压制,那么人们就会深感自己“活得不像人”,深感自己的不幸,并对自己的存在状态、生命价值等产生怀疑直至否定,以致迁怒、发泄于自己、他人或社会,给自己、他人、社会带来危害。

其二,作为最杰出的信息创造者,人所拥有的信息创造力将成为最重要、最优质的战略资源。当然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对待、开发这样的资源。信息科学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信息科技产品的高效、廉价,信息网络的高速、便捷等等,都极大地刺激着每一个人信息创造力的无限发展。这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是极其宝贵、优质的战略资源。但如果社会不能意识到每个人所拥有的这种资源优势,不能对人作为杰出信息创造者加以呵护和尊重,不能及时建立相关社会规范来对这样的信息创造力加以保护、引导,并积极地开掘、利用,而是依然按照工业时代将人异化为“物”的社会结构和模式来运行和治理,依然以某种固有的框框来压制、打击人的这种信息创造活力,迫使现实个人的本质力量遭受扭曲,那么这个社会不仅将在整个人类信息创造能力的大比拼中丧失地位和尊严,而且还会面临众多人和人之间因信息创造力被埋没压制扭曲所带来的对立和冲突。因此,尊重人,合理开掘利用好人的信息创造力,建立让每个人都能公平正义、健康地发展自己信息创造力的良性社会制度,正成为信息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争夺“制信息权”、“价值制高点”和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方面。

其三,作为最杰出的信息创造者,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信息创造担负责任。由一个物质世界、三个信息世界交织缠绕而成的现实世界,同时也是人通过实践活动在物质和信息双重维度下不断建构、演化的复杂世界。每个人的信息创造尽管属于“信息世界2”,但它却有可能在借助信息工具,特别是信息网络等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生成“信息世界3”,且由此再凝结为新的物质世界,再同时显现出新的“信息世界1”。这一复杂过程意味着,在信息科学技术高度普及的条件下,每个人的信息创造力都有可能被非线性“放大”,以至对由“一个物质世界和三个信息世界”交织缠绕而成的现实世界产生重大影响。个人信息创造力及其作用的被“放大”,既标志着人实践能力的增强,同时也标志着人对整个现实世界生成演化的“扰动”在不断扩大,甚至影响到现实世界的实际演化方向。这样一来,要使现实世界朝向有利于大多数人健康生存方向演化,除了社会的正确引导之外,具有强大信息创造力的现实个人必须为自己的信息创造及其后果担负责任,以免每个人在盲目追求自身本质实现(信息创造)的过程中给现实世界带来巨大风险或灾难。而这恰恰要基于个人之间的协同与联合,以及由此所开创出来的更大、更合理的价值智慧信息。而马克思“自由人的联合体”兴许在此会有所显现。参考文献:

[1]邬j.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1.

[3]黄顺基.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76.

[4]邬j.存在领域的分割和信息哲学的“全新哲学革命”意义[J].人文杂志,2013(5):2.

[5]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8.

[6]陈嘉映.哲学科学常识[M].上海:东方出版社,2007:212.

[7]邬j.信息世界的进化[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26.

[8]康兰波.人的实践本性与信息时代人的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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