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政府困境与对策

时间:2024-12-26 15:37:0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近年来,中国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不断的进步,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绿色治理理念,环保机构不断健全,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就目前来看,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增长,但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政府在面临环境污染的治理时,由于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技术设备不成熟,投入资金缺乏以及公民参与程度不高等原因使得治理陷入困境。本文通过分析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政府困境的现状,探求解决的对策及方法,努力使我国环境污染的治理的到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治理;政府困境

一、中国政府的环境污染治理现状及困境

(一)中国政府的环境污染治理现状

1.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自1979年9月,中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ฉ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起,经过30多年的发展,บ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已颁布了5部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法》、林污染防治法人《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了8部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壮地管理法人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护法》,以及对多项环境法规和万项国家标准。除此以外,中国还加入了若干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和条约,忡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了这些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条约的贯彻执行。

2.绿色治理理念深入议程

3.环境保护机构不断健全

(二)中国政府的环境污染治理困境

1.监督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政府在环境治理问题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却缺乏与之配套的监督机制。目前,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问题都是由中央政府在进行治理,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本地区的经济利益,往往减少自身应当承担的治理成本,同时对于当地企业的过度排污、违规生产给予纵容的态度,导致国家对于环境治理的投资“打水漂”,许多治理设备形同虚设。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得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这些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2.政府环境污染治理职能不清

政府在环境污染的治理的过程中,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等职设定与履行不清的现象,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出现失衡,产业结构错位的局面。许多地方政府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只是一味的追求经济,对资源的开发没有进行合理统一的布局,没有兼顾到生态环境,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而在治理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设置不合理,机构繁杂,许多部门出现职能模糊不清、多头管理与无人管理并存的局面。

3.公民支持度不高

公民生活与环境问题息息相关,政府对于环境的治理理应受到公民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然而,当今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程度却普遍不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他们常常将环境保护以及污染治理作为政府的责任,依赖于政府去进行公共物品的治理,大多数公民往往是当污染问题涉及自身利益之后才参与到治理当中,是消极被迫参与而非积极主动。

4.技术水平不够

目前,中国环境治理的可操作性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是相关技术水平跟不上现代的环境形势。我国☭缺乏相关的科技设备依靠,对于环境监测的技术不够成熟,无法建立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尤其是在信息资源的共享方面,还未能够建立起完备的体系,不能够实现各个区域间的监测网络,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存在于各个部门之间。这种情况严重降低政府环境治理的效率,使政府在出现环境突发问题之后无法及时的做出处理决策,保证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传递给社会,最终可能降低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

三、解决政府治理困境的对策

1.强化监督机制,树立政府权威。通过增设独立于政府的监督机构,专门负责环境治理监督机构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并且将责任进行细致划分,明确责任范围以便有效的开展监督。对各企事业单位排污不符合标准或者破坏环境严重,应当关、停、并、转的,不管经济效益如何,要一律坚决关、停、并、转;对污染和破坏环境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职能范围,明确产权责任。一方面,合理划分各个治理主体的具体责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理顺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减少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而产生,的效率低下等原因。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利用其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手段,根据不同城市地域的规模、性质等特点和环境状况进行相关的产业的合理规划,在尊重生态规律的情况下最大发挥城市功能。

3.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政府应当增加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投入占GDP的比重,重视科技手段在治理当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提高污染治理的可操作性才是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

4.增加信息透明,扩大群众参与。政府应当完善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树立透明政府的形象。加强政府同公民社会的联系互动,提高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加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对于民众的质疑和问题,政府应当第一时间予以解决。(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3]董志明,陈志江,桑毅.环境治理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07年04期

注解:

①摘自环境ห保护部部长周生贤7月9日在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共北京市委联合主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系列报告会”上的报告

②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更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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