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究竟“互联网金融”是什么?一些学者提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以及云计算等,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催生出一种不同于传统银行的间接投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投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主要依托支付,社交网络,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交易支付,信息交流等金融活动的新兴金融模式。它不单纯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互联网主动进入金融行业,改革创新出新的运行模式,使得金融活动变得更加便捷有效。
二、互联网金融下消费者保护的难。题
在互联网金融具有跨市场,跨行业,跨国界特性,时空转换快,消费者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下活动。不可避免的出现以下难题:
第一,隐私保护难。在互联网里,每个消费者很大程度上是无偿的将自己的信息透露给经营者或者金融机构。然而,目前在互联网金融方面,一方面,没有一整套的信息保密机制来规范信息的收集,保密,使用及责任追究等。另一方面,互联网涉及领域众多,参与者众多,加之如今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使得金融行业鱼龙混杂,一些企业不重视个人信息的保密审查,很容易致使信息的泄露,给消费者带来权益侵害。
第二,安全保障难。首先,互联网的虚拟性,增加交易的不确定性。由于互联网更多的一种“背对背”的交易,交易双方无法像传统金融那样对双方的合法身份进行验证.在这种情况下,信息不对称,电子合同不平等,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等原因将会对消费者交易安全产生更显著的影响。尤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下,倘若第三方支付信用度不高,风险承担能力不足亦会对交易安全造成威胁。其次,互联网的技术性,存在技术安全风险。互联网是以技术为依托进行自我发展的,技术的安全性,完善力,对抗性对于为互联网金融保驾护航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黑客、钓鱼网站等非法技术入侵的情况也需要防范。再次,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不规范,致使出现资ธ金危险。比如:①,误导性宣传:过分夸大互联网新兴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而规避风险的说明,导致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而盲目投资。而这类企业有的并没有足够承担风险的能力,一旦资金链断裂或出现市场,政策等风险,便不能兑现承诺。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又很难维权。②,互联网金融企业,网贷企业法律定位不清,出现法律事实如:破产,违约,分立,合并等时,经营者若有“跑路”等不诚信行为,消费者难以承受。
第三,争议处理难。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扩展,波及面扩大,出现新生交易模式,争议样式也层出不穷。权利义务争议关系错综复杂,其中权利是否合法,主体如何确定,责任如何适用ฝ,都成为问题。然而,适合互联网金融争议的解决途径,尤其是非诉的第三方解决机制尚未完善,使得争议不能得到分散解决,甚至解决无路。
三、互联网金融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策略建议
第一,加快互联网立法工作,从源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工作,在法律层面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依据。同时配套出台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促使其在进入市场后自律,依法运行。再者,还需完善相关部门权力行使依据,方式,与后果。形成一整套法律体系,源头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金融监管机制建设要全方位展开,包括金融要素价格、基础设施、退出机制和保护机制等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深化。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不仅在制度上有所突破,还要在实践上บ跟上步伐。
第三,促进互联网金融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五大原则之一便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举”。要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完善管理、守法经营。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作用,行业内部制定行业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追究不法行为。
第四,完善消费者协会职能,充分发挥其维权作用。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的组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消费者协会也应自我调节,不断完善并创新处理新问题的机制,妥善运用其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第五,提高消费者自身风险意识,加强互联网金融教育。社会及金融行业自身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消费者了解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状况,风险状况及正确使用方法。构建金融知识长效普及教育机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必然的,其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也是正常的。这不仅需要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的积极配合,更需要行业自身以及消费者的自我完善提高。只有这样,互联网金融才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