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欣赏与音乐批评

时间:2024-12-26 01:36:5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 音乐欣赏与音乐批评是听众对音乐作品的具体掌握和评价的审美活动。音乐欣赏,是一种再创造。在欣赏过程中,人们对音乐的本身得到一种认识,发生一定程度的共鸣,产生审美愉悦,从而满足自己的审美要求。音乐批评,则是在欣赏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作品科学的分析和评价。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各有其特点。

和其他的艺术欣赏活动一样,音乐欣赏✿也是一种感觉与理解、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统一活动,也有一个由浅入深的反复过程。但音乐欣赏又有自己的特点,这就是它比其它艺术更需要听众主观方面的配合。

如前所述,音乐是具有多种层次的复杂艺术。从其具体形态来看,它表现为用感官可直接接受的音响及形式,与形式凝合在一起的内容首先以情感与情绪表现出来,在这种情感及情绪的后面又包含了作曲家对现实的选择、认识以及态度,使其成为一个和谐的艺术品,作曲家使用了一系列比拟、暗示、象征、联想的方法,并保持其结构的有机完整性。这样在欣赏音乐时,听众不能不经历一个与作曲家相反的过程,即要通过已存在的客观音响,由表及里来理解、认识作品的内涵和艺术家的心灵(可参阅第三章中的两个图)。显而易见,没有良好的乐感和相应的知识结构以及对音乐所具有的再创造能力,是不可能很好地完成这一过程的。

音乐欣赏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它的主观色彩。由于音乐首先诉之于情感,而情感的激发必然有强烈的主观性。这样,就产生两种后果:①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感情被听众接受并作为自己的感情体验,而却又难以用具体的概念来表达清楚,往往就"只可意会,不可言传"。②由于同样类型的情感可以有不同来源,这样每个听众可以根据จ自己当时的心境、生活经验、知识水平作出各不相同的联想,产生相当不一致的感受和认识,即使对标题音乐的理解也可出现相当大的分歧。

对音乐的欣赏不能停留于对感情的体验,还必须立足于探索作曲家之何以会产生这种情感的心理基础与其客观原因。于是,就有必要进一步理解作曲家的生活、立场、态度、以及其具体的创作背景、创作动机,亦即要从感性认识阶段进入理性认识的阶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比较准确地理解这种情感,从而使音乐欣赏走向深入。但是也应注意,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对音乐的理解还是可以有其多义性,不过其范围缩小,相对集中而已。

由此可见,音乐欣赏是一个复杂的感情与理☯智的综合体,对于音乐的认识会由于个人的音乐素养起相当大的变化,重要的是要使听众尽可能地对音乐由浅入深地做出较为准确的解释。同时也不能推除在欣赏时由于个人情况不同而产生的一定差异,这是音乐不能产生直接明确概念的必然结果,也正是音乐的魅力所在。

音乐欣赏的另一个特点是特别易于引起共鸣。在共鸣现象出现时,听众几乎与音乐成为一体,达到忘我的状态。乐曲中的感情全都转化为听众的体验,使听众完全随音乐的流动而沉醉在其中,得到高度的审美享受,产生满足感和愉悦感。

引起共鸣的原因是多式多样的,最自然的是由于听众的思想情感与作曲家的思想情感相当一致或极为接近。有时,听众对音乐的理解尽管还不够深入,仅仅从情感上接受时也会引起一定的共鸣。特别对于历史上的一些优秀作品,更是如此。例如,尽管我们不处于十九世纪沙皇统治下的帝俄时代,也未必能对柴可夫斯基当时的心境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但对《悲怆》交响曲仍会产生共鸣。

随着音乐欣赏而来的是听众对于音乐的评价。这种评价活动既发生在欣赏过程之中,也出现于欣赏结束之后,它表现为听众对音乐所引起的兴趣、愉悦感和满足感的多少,经常是直觉的反应。一般听众的这种评价往往不很具体,也未必能说出什么原因或理论根据。因此,有些人便认为"萝卜、青菜各人所爱","趣味无可争辩",对音乐的爱好、兴趣纯属主观的因素,难以具体解释。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椎的:如前面各节所述,音乐的评价是受到每个人的具体条件所制约ด的,它虽然以直觉形式出现,实则上仍是一种理智与感情综合在一起的活动,不过其整个反应过程极为迅速,难以区别罢了。评价意味着,听众是否承认音乐作品的思想及艺术性,作品是否符合、适应他的审美趣味、审美要求及审美理想,从而得到积极或消极的反应。显然,这当中即有个性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因而不是无可捉摸、漫无边际的。

音乐评价对于欣赏具有重要意义。对乐曲欣赏能否由浅入深,取决于听众的评价;不为特殊目的,人们是不会多次去聆听那些评价不高的作品的。反之,评价的改变(例如欣赏水平的提高,或接受到他人评价的影响)就可能使人们去更仔细深入地欣赏某部作品,或因而贬低某部作品的价值。

音乐评价如作为文字或言论公开发表时,就可以算是音乐批评。但真正的音乐批评不应单纯理解为公开发表的个人观感,它是一门具有科学性的专门音乐社会活动,应当对音乐艺术起着促进的作用。

严肃的音乐批评应该按照一定的审美理想、审美观念对音乐作品及音乐家的成就与缺陷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评价,并给予理论上的说明,它还有可能从评论分析个别作品、个别人物出发逐步深入到整个音乐艺术的领域,指出其中具有或可能具有的规律性,从而得出更概括的结论。这样,音乐批评就能指导听众,提高他们欣赏,理解音乐的能力,也能对音乐创作、音乐表演提供帮助,指出方向,为音乐美学和音乐学的发展提供依据。在这种意义上说,音乐批评接近一门科学,可以形成一门界于音乐学与音乐美学之间的边缘学科。

音乐批评的对象自然是以音乐作品及演奏(唱)为主,但实际上也常包括与音乐有关的社会现象。例如社会生活动态,广大听众对于音乐的反映及需求。音乐批评的方式是多样的,可发表在报刊、书籍上,也可能在集会上,或通过其他能迅速与公众见面的宣传♪手段(如电台、电视等)对听众施加影响,其内容也根据对象有所区别,可有专供专门家参考的专门技术、理论性分析,也可有对广大听众所适用的较为普及性的评论等等。

对音乐批评家的要求是相当高的,一方面他应具有高度的音乐修养和鉴赏能力,能从音乐中得到丰富的感受和体验,理解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奥秘,要比一般听众有更良好的乐感,能捉住一般听众所不易发现或难以理解的特点,作为评论的依据。另一方面他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能从所评价的作品中找出其特点及问题,加以概括、提高,作出理论上的分析。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有高度的思想水平,能从哲学、美学角度对作品作出符合实际的比较科学的审美评价。最后,他应具有相当高的文学写作水平,能有条理地、合乎逻辑并生动、准确、有力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换言之,理想的音乐批评家应集音乐家、美学家与文学家于一身,这是个应努力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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