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P2P的风险管理当多管齐下

时间:2024-12-26 13:50:18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风险管理当中包括了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

摘要:P2P网络借贷能够有效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扩大金融服务范围。然而行业的高跑路、低盈利等问题始终是关注焦点,直接关系到行业发展前景。因此,亟需深入思考P2P平台的全方位管理策略,促进P2P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真正实现健康成长。

关键词:P2P平台;信息披露;巡查制度;盈利模式

一、引言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业态之一,P2P网贷模式不仅获得政府的政策认可与支持,实践中也超常规发展。自2013年以来,我国P2P平台开始出现膨胀式发展,2015年10月,全国网贷平台成交量共计1319、59亿元,同比增长244%,平台总数增至3435家,P2P网贷平台历史累计融资总额达到10983、49亿元,成功实现万亿规模的阶段性目标①。伴随着成交额与平台总数的几何式增长,P2P网贷影响力正急剧扩大,在个人及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地位中日益提升[1]。但伴随着2013年以来该创新金融模式的跳跃式发展,诸多金融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大量问题平台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债权人权益遭受巨大威胁。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问题平台总数共计1078家,占比高达31、38%。平台企业的高比例跑路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网贷行业能否持续发展的怀疑,甚至得出P2P体量难以做大的结论。因此,亟需对国内P2P行业进行规范化引导和监督,推动网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P2P网络借贷发展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P2P网贷行业发展问题及其危害

1、P2P平台跑路率高

国内问题平台总数从2014年1月底的104家,增长到2015年10月底的1078家,增长了9、37倍。从涉案资金角度看,2013年跑路平台涉案金额23亿元,而2015年上半年该金额已超过60亿元,这表明网络借贷行业的金融风险正在加速释放。如此惊人的跑路率,一方面,将给广大社会投资者带来巨额损失,影响金融系统与社会经济稳定;另一方面,极大地破坏了P2P网贷平台的整体形象,将受到更多的监督与约束。

2、网络黑客攻击频繁

2014年至2015年8月底,国内有超过150家P2P平台企业曾遭受黑客攻击,致使平台的客户信息泄露、关键数据被修改、系统短时间崩溃,进而导致相关损失过亿元。对于网贷平台的黑客攻击事件频发现状,平台投资者逐渐丧失对网贷行业的安全感与信任度,部分投资者甚至不再利用P2P网络借贷进行投资,P2P平台企业自身也陷入两难困境。受制于网络安全技术能力不足、潜在安全漏洞较多、应急反应机制欠缺等问题,平台企业尤为担忧遭到黑客攻击,进而引发巨额经济损失和平台客户流失。

3、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

信用风险具有两面性、突发性、收益结构不对称性等特点,这些特征在我国P2P行业中表现的更加突出,根本原因还是我国信用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低问题异常严重[2]。一方面,金融消费者难以了解网贷平台的资质与风控水平,更无从辨别P2P平台的优劣;另一方面,P2P平台用于融资者的贷前审核成本较高,且无法监督资金用途和流向。伴随着P2P平台的激烈竞争与创新,投资者承担全部风险的模式基本消失,网贷平台普遍提供本息担保或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因此融资方风险将转移到P2P平台,从而加剧了平台的坏帐率与营运问题。而大部分平台并不具备追讨违约资金的专业能力,如果发生资金链断裂,平台和投资方只能通过网络平台来追讨资金,追讨违约资金能力的不足与追讨流程的非专业化扩大了信用风险的不良影响,缺少担保与质押措施极易产生金融消费者损失本息的风险。

4、互联网金融人才稀缺

从P2P平台角度来看,优质的互联网金融人才是核心竞争力,能有效减少经营风险,并且是其他平台竞争者难以效仿的[3]。人才的不足与流失会致使平台竞争优势的欠缺,引起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不科学,风控水平未达标,进而导致P2P平台的被动跑路。据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测算,仅国内网络借贷行业3年内将有142万的人才缺口,再考虑到另外几种主要业态模式,我国互联网金融未来3年或将出现300万的人才缺口。以江苏省为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管需求占比约为4、2%,而风控、技术、营销人员需求比例分别是21、1%、16、4%和58、3%。

P2P网贷行业困境的原因分析

1、网贷行业准入前置缺失

现阶段,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准入前置标准尚处于缺失状态,平台企业良莠不齐,投资者也无参考选择的指标[4]。正因为网贷行业准入门槛低、☤无平台标准,导致行业的资质水平与风险防范水平参差不齐,又缺少对网贷平台信用等级评级机制,极易导致行业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增加平台企业跑路或倒闭风险。P2P行业准入前置缺失主要表现在下面三个维度:第一,未设立牌照制。互联网金融本质属性仍为金融,因此对其监督管理,应参照对传统金融体系的要求,设置牌照制度是加强金融风险把控的基本前提。第二,无注册资本金强制标准。现阶段,我国P2P行业的进入成本过低,注册资金普遍偏少,而欧美P2P平台注册资金基本都在千万级别。过低的注册资金一方面反映企业的资质水平与资本实力欠缺,另一方面也间接表明平台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第三,无风控体系基本要求。风控体系水平将是P2P平台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关系到平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投资者权益的关键保障。然而,我国平台企业急于上线运行,,并未深刻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忽视对技术与风控团队的建设。

2、现有盈利模式缺乏科学性

得益于国家宏观环境、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互联网思维与技术等多 ت方利好,网络借贷行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但与传统银行业相比,P2P行业成熟度还有待提高,平台企业内部还未建立健全运作与风控机制,金融产品定价、项目收费标准等方面还需积极探索[5]。根据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全国300家网络借贷平台盈利模式的抽样调查,实现盈利需首先做到约5、76亿融资总额,而2015年10月处于该月保本点之上的平台只有151家,可见网贷行业尚处于大面积亏损。网络借贷企业的盈利是有条件性的,即当成交规模超过特定保本点之后,才能收回前期巨额投资,实现平台企业盈利。更为深入的看,我国平台企业多但规模小,经营管理能力弱,缺少政策引导与规范,项目取费标准不科学。因此,目前我国平台企业的盈利模式无法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进而引发了频繁跑路现象。

3、国内社会征信环境缺失

P2P网贷模式在我国起步较早,进入门槛较低,市场主体较多,涉及的资金规模和市场影响力较大。由于国内缺乏外部评级制度、信用消费历史较短等原因,这种信息不对称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善,从央行与融资担保公司信用数据共享的试点反反复复历时数年仍然不得进展也可以看出我国信用制度体系推行的艰难。在监管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情况下,国内网贷平台既未接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又缺乏完备的风险识别机制,对融资方资质与风险水平的评估审查并不能完全依赖于P2P平台的自有审核机制,我国P2P平台还基本上依靠行业自律对融资方进行审核。此外,国内专业的网络借贷平台评级机制十分缺乏,尚未形成包涵运营模式、安全性、交叉认证等多维度的评级体系。

4、P2P网络安全技术不够

现阶段,我国网贷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搭建平台,一是企业自建,二是对外购买系统。然而,P2P平台技术商的系统属于流水化搭建,风险应急处理能力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话就会立即影响到相同系统的网贷平台,造成大范围的投资者权益损失。风控体系应当作为平台企业的发展重点与核心,除了保障平台业务运营的风险把控外,平台的网络安全系统也是重中之重。P2P网贷本质是互联网与民间借贷的有机融合,根本上是具有金融属性的,相应地存在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从技术安全角度来看,当前国内市面上及在用的P2P平台系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系统与技术供应商尤其需提高准入前置。而从网络安全成本投入角度来看,我国大部分平台的盈利状况不佳,用于提高网络系统安全的成本投入过低且部分网贷平台更注重企业知名度与收益竞争力,忽视平台系统安全的重要性,致使自主研发团队建设及科技设备升级问题难以解决。

5、内外部环境导致人才缺口大

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需求量如此庞大,主要由内外两方面原因导致。第一,互联网金融行业保持了三年多的超常规发展,在行业规模膨胀式增长下,行业整体人才缺口巨大。以P2P网贷行业为例,截至2015年10月,新增平台总数为1656家,较2014年底增长了85、27%。从P2P网贷成交量来看,2013年全年规模仅为1058亿元,而2015年9-10月 ツ连续两月成交量过千亿,行业累计交易规模已超万亿。可见互联网金融正呈现蓬勃发展,导致该行业的人才供给无法覆盖其规模扩张产生的巨大缺口。第二,优质的互联网金融人才,尤其是中高层人才更加稀缺。尽管互联网金融是新兴商业业态与模式,但其本质属性仍为金融,对金融风险的认识与把控尤为重要。因而该行业的核心竞争力集中反映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风险管控水平。这又与互联网金融产品、对接资产端与负债端、控制项目风险等业务高度相关;另一方面是基于互联网思维的服务模式。互联网思维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关键创新,能够改善金融服务水平,提升客户满意度,并利用垂直差异化经营,形成有别于传统金融的独特优势。上述两方面致使该行业需要复合型人才,既需具有金融机构工作经验,又需拥有互联网技术与思维,然而兼具技术与金融背景的互联网金融人才十分稀缺。

三、 P2P平台企业全方位管理的策略研究

建立平台网络系统安全标准

由于当前P2P平台准入门槛低,平台的资质水平与网络安全系统问题严重,部分平台甚至没有技术研发团队。亟需建立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标准,推动平台网络安全系统升级,保障客户资料信息安全。网络系统安全标准的制定,可依据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共性与特点进行完善,主要从技术标准与管理机制两个维度进行制定。如平台必须拥有最高权限的管理账户,能够自主控制并完善系统,保障平台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提升身份识别机制,实现对共享文件及数据表的自主访问控制,基于过滤措施来实行区域边界保护;通过系统安全防范、数据联合校验、用户多重密码加密等方式,提高平台客户自主保护意识与能力,提升用户与平台系统的联合风险防范水平。

加强并规范平台信息披露

只有加强并规范P2P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才能真正重塑网贷行业的整体形象,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P2P企业应严格依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的原则,依照相关指引的要求,对以下几方面关键信息进行披露:一是主体信息,包括基本情况、股东情况、定期运营报告、网站服务等;二是产品信息,即各种产品的基本情况与资金结算方式;三是业务信息,包括经营数据、借款信息、项目集中度、项目逾期情况、平台客户情况;四是科技相关信息,包括科技团队建设、安全等级评定。其中,尤其应提高网络系统安全防范措施的披露,包括资料传送、存储、保密、备份等方面。此外,P2P企业还应构建数据披露管理机制,如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平台定期的信息披露,按信息披露指引规定,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与完成度;在平台官网设置披露专栏,确保投资者及时有效地了解相关信息。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开展对平台企业披露状况的随机检查,对于违反相关披露规定的平台企业,按不同情节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信用评级等。

引导网贷平台产品科学定价

由于各平台在推广宣传上疯狂竞赛,纷纷开启烧钱模式,甚至企图以高息低费吸引投资者,扩大规模,致使平台前期的获客成本过高。只有科学合理的产品定价,才能重塑P2P行业品牌形象,提升平台用户的信任度,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的行业环境。因此,政府应引导P2P平台企业科学合理制定产品价格,既要充分考虑实际运营成本,也要兼顾平台风控体系水平。针对平台企业的运营特点,前期应适度提高费率以减轻成本压力,为后期成长留有盈利空间。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平台企业科学定价,坚持有收费依据、有定价标准的原则,明确P2P企业的取费性质,确保不逾越法律红线。网贷平台可参照费率标准,结合自身业务开展和成本支出情况,合理制定各项取费。在定价标准方面,P2P平台应遵循保障客户权益及自身利益的原则,对收费各项、收费结构、收费依据等进行适度公布,以增加金融消费者对平台企业的认识,提高P2P网贷行业的透明度。此外,P2P企业还应在定价指导意见之上,科学合理地计算费率,透明高效地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投资者资金和平台收费的隔离制度,严禁征收平台违规费用,严禁逾越监管底线进行非法集资。

构建针对网贷平台的巡查制度

由于P2P平台企业尚无规范标准,监管机构又难以实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应构建巡查制度。巡查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P2P网贷行业特点,通过网络监管、信息审核、实地调查等多种措施,来推动平台企业认真落实相关法律与监管政策,加强自律管理,核心业务与关键岗位的防控水平。尤需注意的是,该巡查制度应以随机抽查为主,不固定形式、不定期的对平台进行检查。通过建立舆情管理机制,对产生负面消息的平台企业启动应急调查;基于监管主体、行业协会、舆情管理的三者联动,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构建针对P2P网贷的多方联合巡查机制。而在巡查完成之后,应及时公布对平台企业的巡查报告,对平台企业的经营状况及风险防范体系进行客观评价。巡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一方面将有效规范平台企业运营,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检查潜在的安全漏洞与隐患,做到事前预防,及时解决,提高平台企业的安全程度与风控水平。

加快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

尽管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正处于井喷式发展状态,但核心人才的稀缺已经制约到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应加快行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2015年我国约有750万应届毕业生,其中计算机类、经济管理类与金融类人数共计约266万,占比高达35、5%。因此,可通过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方式来构建互联网金融人才培育机制,加快该类准行❥业人才的成长速度。首先,应建立互联网金融人才合作培养体系,提升行业基础金融知识与基本计算机技术,大力促进核心团队建设,其次,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高校对接,在共同培养人才的同时,积极聘请高校教授,共建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最后,还应通过相应的激励机制留住互联网金融人才,如建立股权期权池、给予年终业绩分红、改善工作福利与环境,同核心人才达成企业文化和目标的一致,防止平台重要人才的流失。

参考文献:

[1]张春霞,蔡炎宏,刘淳.竞争条件下的P2P网贷平台定价策略研究[J].清华大学学报,2015:470-474.

[2]陆岷峰.互联网金融进入规范发展期[J].中国金融,2015:34-35.

[3]郭海凤,陈霄.P2P网贷平台综合竞争力评价研究[J].金融论坛,2015:12-23.

[4]陆顺,汪祖刚.新常态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西部金融,2015:16-20.

[5]陆岷峰,李琴.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发展目标模式研究――基于p2p本质特征的分析[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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