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与金融耦合研究综述与展望
[摘 要]科技与金融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两大动力系统,国内外学者就其互动关系展开了一系列研究。我国科技与金融耦合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针对政府资金、银行信贷、风险投资、资本市场以及担保等多种融资形式对科技的促进作用进行研究。科技与金融的耦合对于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至关重要,建议进一步运用博弈论解决科技与金融耦合的问题。
[关键词]科技创新;资本市场;银行信贷;风险投资
On the review and the prospect of the coupling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ith finance
BAI J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Qingdao 266061, China)
Abstract: Science & technology and finance have become the two largest power systems of contemporary society; and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 have launched a series of research on the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In China, we have a late start mainly on the promoting effect of government funds, bank credit, risk investment, capital market and guarantee t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coupling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ith finance is crucial for the sustainable growth of China economy, so we suggest using the game theory to solve the coupling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ith finance.
Key words:the innovation of science & technology; capital marke⌛t; bank credit; risk investment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而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对于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对于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研究日益增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研发与金融创新的互动关系研究
综上所述,科技与金融互动关系研究的主要方面为:金融为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分担科技创新的高风险;科技为金融提供技术支持,科技的不断发展也为金融带来了高额的回报。科技与金融作为一对孪生兄弟对于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我国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问题尤为必要。
二、我国科技与金融耦合现状研究
我国科技与金融耦合现状的研究目前仍处于雏形阶段,只是对我国科技与金融耦合的整体情况和各个地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介绍,没有进行深入研究。
从国家整体来看,我国过去几十年形成了一套带有计划体制烙印的资本和科技融合方式,处于一种低效率的运行状态,需要从根本上改善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基本构架。分析1991-1999年我国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效益,发现科技金融结合的效益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不高[3]。这种情况可能源于缺乏完整的科技产业信贷政策来引导信贷资金对科技产业的投向,而且金融机构对科技的支持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科技创新的高风险与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追求低风险的目标相悖,而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等新☿兴的融资方式又不能满足科技创新的需求。对我国金融与科技相结合的省际差异情况和耦合协调度等问题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科技金融滞后于科技创新发展,东中西部地区耦合协调度差距较为显著。这些情况的出现可能源于我国科技与金融结合模式在现阶段主要是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的,这种方式可能造成资源配置上的重复浪费和资源利用上的低效率,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我国体制创新不足,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科技创新与金融耦合的环境和条件正在逐步改善,但是科技与金融耦合的效果并不理想,没有起到很好的提振经济的作用。 从我国各个地区来看,科技与金融耦合的程度差异较大。江苏创新型经济已初步实现了科技与金融的“良性”耦合,无论是产业扶持政策还是科技人才政策都得到了逐步落实,而且融资渠道不断拓展,同时风险投资也取得了较大进步。而甘肃科技与金融合作较少,金融支持力度不够,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投融资体系仍需完善。广东的研发投入较多,但是科技活动的首要资金来源是企业自有资金,政府资助和风险投资对科技活动的投入较少。黑龙江的高新技术产业在金融的支持下发展较快,而且金融的科技化水平也有所提高,然而其高科技企业获得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金融服务系统的技术化水平也比较低。湖南创业投资环境未得到有效改善,科技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刚刚起步,存ม在较大的改进余地。武汉已基本形成了由“两个平台,五种方式”为核心内容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但在后危机时代,武汉科技金融服务面临不少困难[4]。还有部分学者针对我国辽宁、湖北、大连、无锡、嘉兴、河源高新区等多个地区的科技与金融结合现状进行了研究。从中可以看出,各地在科技与金融耦合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成效上差异较大,总体上不够理想。
三、我国科技与金融耦合途径的研究
1.政府财政资金
目前国家对科技创新投入了大量的ค资金,但是政府财政对科技投入总体不足。科技创新需要政府的支持,然而政府是科技金融体系中特殊的参与主体,只能是科技金融市场的引导者和调控者,不可能成为主要的投资主体。政府在科技与金融耦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鼓励创新的制度,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起着先决性作用,通过制度安排形成创新机制,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通过高效的制度安排才能产生真正的原始创新。二是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鼓励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为科技银行的设立提供有效的政策条件和保障措施,鼓励科技银行进行创新。三是制定有利于科技企业融资的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偿激励杠杆作用,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信用记录好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和中介费补贴。同时,政府资金投入方向应该从单个企业向公共平台建设转变,重点构建基础平台、企业信息平台、融资服务平台和技术市场交易平台,促进企业资产由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的转变[4]。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科技企业到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设立科技创新企业非公开股权交易系统,探索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通过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类金融及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财政担保资金的效用。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在科技创新中的引导作用,最终构建一个覆盖科技研发、科技创业、科技产业化等不同阶段、不同特点的科技金融多元化、多层次的扶持政策[5]。
2.银行信贷资金
目前科技创新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更多的企业倾向于银行信贷资金。然而由于科技创新企业普遍存在无形资产占比高、风险高、信用缺失等问题,银行又缺乏专业科技人才,对科技创新把握能力不足,导致银行对科技创新不愿投入,但是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发挥引导作用。一是逐步培养专业化的行业客户经理,确立客户经理制,针对需要发展的产业领域,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客户经理队伍,从而提高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二是建立咨询专家库,搭建科技专家网上业务咨询平台,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对科技型企业的综合评估评价以及判断能力,对科技信贷进行外部评审,提升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为金融部门决策提供重要技术参考。三是鼓励建立专门的科技银行,确立“服务科技创新”的市场定位,联手风险投资机构,实现资源共享的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直接的银行服务,也为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提供服务,共同构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络平台[6]。四是借助专业的中介机构,对科技创新企业进行资产调查、市场调查、资信评级等,以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引入担保机构,分担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五是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包括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为企业提供符合需求的融资服务,通过开展银政合作、银投合作和银保合作,解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
3.风险投资
4.资本市场
陈凤娣和吴有根对资本市场在自主创新战略实施进程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指出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具备了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有利条件,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11]。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的途径主要有发行债券与股票融资。我国对发行债券的安全性有较严格的要求,比如资产质量、盈利水平、持续盈利能力、信用等级等,科技企业较少能达到公开发行债券的要求。针对现状,为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作为证券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同时大力发展“新三板”市场,为高科技企业提供理想的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带来知名度的提升;规范财务管理,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建立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债券品种,发挥中国国际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上市,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从中可以看出,科技创新企业在资本市场中处于劣势,需要我国资本市场制度的不断变革和创新。 5.担保机构
在科技与金融结合过程中,担保机构对于减少投资方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我国担保机构规模较小,难以产生规模效益,而且担保公司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不明确,担保行业法律法规建设落后,缺乏对担保公司运作程序的监管,导致担保机构在科技与金融结合过程中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因此要大力推进科技保险业务,积极开发更多适合科技研发的险种,利用科技保险解决科技开发中的出现的风险问题,为科研开发提供风险防范和保护体系。
除了上述五个方面,我国学者还在保险机构、民间资金、社区银行、中介机构、评价机构、企业价值评估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四、科技与金融耦合研究的展望
我国关于科技与金融耦合的研究取得了一些具有借鉴性的成果,初步探讨了科技与金融的互动关系,初步阐述了我国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现状,最大的成就还在于对科技与金融耦合存在障碍的认识和就此提出的一些具体解决方法和对策。虽然近年来国家、各个地区、企业、科研机构和学者们已经认识到科技与金融耦合的重要性,但是能够使科技与金融实现真正耦合的却很少。已有的科技与金融耦合研究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研究不够深入,更多地从表面论述科技与金融耦合的情况,很少从定量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阐述;二是研究更多地提出了金融推动科技发展的策略,但是对于科技如何促进金融发展的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科技与金融是互相促进、互相推动的。三是对于耦合路径的研究较少,路径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科技企业和金融供给方的利益;目前运用博弈论解决科技与金融耦合路径问题的研究很少且不够深入。
后续研究应把科技与金融耦合研究与博弈论相结合,分析阻碍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因素,为科技与金融结合提供新思路。通过推动科技与金融的耦合,使科技创新得到金融的有力支持,使金融发展在科技创新的助推下实现转型升级,为我国科技与金融耦合开辟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