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主体性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功能
摘要: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检验实践的重要标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任何真理一样具有主体性。真理是指经过实践检验了的、主体的认识成果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科学理论。真理的主体性是指真理被一定的实践主体所发现、创建、检验并实现其实践功能的特性。从真理的主体性视角阐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功能,有利于增强人们践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自觉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赢得共识、凝聚力量。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真理;主体性;实践功能
中图分类号:B0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5-0037-06
经过拨乱反正的洗礼和改革开放的实践,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深刻的真理性命题已经成为了我国民众妇孺皆知的“常识”。那么,实践需要检验吗?回答是肯定的,实践也是需要检验的。因为,“理论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实践也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那么,检验实践的标准是什么?“践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深刻地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真理性与实践合理性的内在统一性,亦指出了实践检验的标准问题,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检验实践的重要标准。
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检验实践的重要标准?这需要我们从真理的主体性出发,去寻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功能。从真理的主体性视角阐释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功能,有利于增强人们认识马克思主义世界化、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有利于增强人们践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自觉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赢得共识、凝聚力量。
一、两种理论、两类实践与真理的主体性
在马克思新世界观即唯物史观视域中,实践是一个与社会历史活动主体的活动方式、行为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哲学概念。毫无疑问,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实践在总体上表征的是社会历史活动主体的行为方式及其特点,揭示了人类行为方式的一般特性。然而,仔细体悟马克思话语的深刻蕴涵,我们发现,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在肯定实践所具有的一般特性的前提下,马克思实际上将“能动的”、“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实践区分为了两类,一类是理论指导的实践――“对象性的”、“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一类是检验真理的实践――“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③。那么。这两类实践各自的特点是什么?这两类实践与理论是什么关系?对我们认识真理的基本特性有什么启示?
“理论指导的实践”与“检验真理的实践”的差异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理论形态不同。指导实践的理论是经过实践已经证明了的“老理论”,特别是真理:待实践检验的理论则是新的认识成果,是未经证实的“新理论”,是有待检验的“准真理”。二是实践目的不同。“理论指导的实践”的目的,是在现有理论的指导下变革现实,是理论特别是真理的对象化、外化和物化。“检验真理的实践”的目的,是对“准真理”正确与否进行甄别、判定和检验,实践结果是“副产品”。三是实践结果不同。“理论指导的实践”的结果就在实践的目的当中,实践过程亦是实践目的的展示和展开,实践结果具有某种必然性。真理性理论指导的实践结果自不待言。即使是非真理性理论指导的实践结果,也具有某种必然性。而“检验真理的实践”的实践结果则不然。检验性实践带有探索性,其结果与预期的目的之间存在着某种或然性:可能与实践目的相一致,从而证明认识成果的真理性;可能不完全一致,从而证明认识成果的部分真理性;可能不一致,从而证明认识成果的非真理性。因此,新的认识成果即有待检验的理论,必须经过适当形式的检验,证明其真理性,才能具有推广实行的价值。
“理论指导的实践”与“检验真理的实践”之间的差异性告诉人们,要区分不同性质的实践,对具体实践进行性质甄别。这是科学分析实践活动的前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有没有检验实践的标准?检验实践的标准是什么?事实上。实践也应该有其检验的标准。一般说来,检验实践的标准是实践的结果。其实,作为检验实践是否合理的标准,指导实践的理论的性质比实践的结果更为重要。这即是说,要区分不同性质的实践,关键是要区分不同性质的理论。是经过实践检验过了的真理性理论,还是有待检验的理论?是真理性理论,还是谬误性理论?要知道,不仅真理性理论能够指导人们达到成功的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谬误性理论也能够“指导”人们达到某种“成功”的结果。因此,仅仅在结果的层次上是不能将真理性理论与谬误性理论区别开来的。这即是说,判断某种实践是否合理、其结果是否具有合理性,首先要辨别实践所遵循的理论的性质。理论的真理性是实践合理性的基础,要到理论的真理性中确立实践合理性的依据。因此。必须对具体的实践活动进行性质的甄别,要破除实践迷信。那种认为任何人的任何实践都是合理的、任何人的任何实践都能够成为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只是看实践的结果,而不甄别指导实践活动的理论的性质(也不关注实现实践目的的手段的正当性),那就是典型的“实用主义”。因此,还必须对具体的理论进行性质的甄别,要破除理论迷信。要区分不同性质的理论,对真理性理论应持敬畏和遵循的态度,虚心学习和诚心实践。当然,对真理的遵循,不仅表现在字词句等形式上。更重要的是要在内容和实质上。因此,对真理指导下的实践,要特别警惕修正主义、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对探索性理论则应持谨慎态度,先在小范围试验,待检验以后再做出取舍的决定。对谬误性理论应持批判和否定的立场,绝对不能用谬误性理论作为实践的理论指导。对检验真理的实践,要特别防范经验主义。总之,科学理论是实现合理实践的实践规范,也是检验实践是否合理的标准。科学理论与合理实践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因此,合理实践必须遵循科学理论。
我们这里所讲的科学理论,即是经过实践检验了的真理。真理(truth)是“与谬误相对立的认识论范畴,指认识主体对存在于意识之外、并且不以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的规律性的正确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贯穿于对真理的理解之中”,认为真理具有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具体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事实上,这里的“认识主体对存♀在于意识之外、并且不以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的规律性的正确反映”,本身就含有一个前提,即经过一定的实践活动,已经证明了认识主体对存在于意识之外、并且不以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的规律性反映是正确的。如果没有这一环节,则无法对“反映”作出“正确”与否的判断。直观地看,真理就是关于“真”的“理论”。什么是“真”?笔者曾指出:真正意义上的“真”即认识对象,是与实践主体的认识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相对应的客观实在。它是一个存在论概念,而人们对它的认识活动及其认识成果则是认识论、价值论概念。对“真”的认识、揭示和阐释、表述则是“真理”。真理是人们解释世界的“真”的观念模型。此外,真理还必须是经过人们的实践活动已经证明了的符合“真”的理论。因此,所谓真理是指经过实践检验了的、主体的认识成果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科学理论。真理与谬误相对立、与未经过检验的理论相区别。真理不仅只是认识与实际相符合、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认识成果,还必须是经过实践检验了的科学理论。那些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不能判断其是否必然与客观相符合,因而不能直接称之为真理。由此可见,真理形成于实践。经过实践所检验。真理具有双重功能,既指导实践,又检验实践。真理总是与一定的实践主体紧密相连。真理具有客观性、辩证性、价值性和主体性。 探询真理是人类孜孜不懈的永恒追求,按真理办事是人们最朴实的实践理念。真理以其无比耀眼的智慧光芒,启迪民智、照亮人类前行的路。一部人类发展进化史其实就是人类追求真理、发现真理、发展真理、实现真理的实践历程。然而,真理只有在被主体所认识并自觉遵循的时候,才能发挥其启智作用、彰显其理论价值。因为,真理不会自我呈现,不能自己展示自己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不能自行实现其实践功能。真理总是由一定的实践主体所发现、创建、检验并实现其实践功能的。这意味着,真理具有主体性。主体性同客观性、辩证性、价值性等属性一样,是真理不可或缺的基本属性。
二、真理主体性的具体内容
主体性是指人在实践活动中获得的并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地位、能力和作用,即人的自觉、自主、自决、主动、能动、自由、有目的地活动的特性。真理的主体性是指真理被一定的实践主体所发现、创建、检验并实现其实践功能的特性。真理总是与一定的实践主体联系在一起的。
第一,真理涵盖领域的主体性。毫无疑问,真理涵盖的领域是无限性与有限性的辩证统一。作为一种普遍性认识,真理揭示的是事物的类本质和规律。作为一种发现真理的活动,科学研究是通过现实的、展现在眼前的、有限的具体客体,揭示事物的本质特性及其规律的。属性是特殊的,而本质和规律则是普遍的。本质特性即反映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规律的稳定的、普遍的特性。规律即事物内部稳定的必然的联系,具有可重复性。因此,科学研究所形成并经过检验的科学理论即真理,其涵盖的领域是无限性与有限性的统一。在这里,无限亦是相对的,是相对于有限而言的。无限通过有限得以存在并通过有限表现出来;同样的道理,有限蕴含着无限并表现无限。因此,在对事物本质和规律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科学理论能够对未来予以合理的推测,这页就是科学理论的预见功能。然而,无论是有限的现实的客体,还是其蕴含着的无限属性,真理所揭示的对象即涵盖的领域都与特殊的主体密不可分。特殊主体所发现和创建的科学理论都只是对某一领域的客体作某一时段的正确认识,而不可能是穷尽一切领域、一切内容的认识。离开一定主体而存在的抽象主体及永恒不变的“终极真理”是不存在的。现实的发现、创立真理的科学研究等实践活动,总是与实践者的知识背景、学科属性、研究目标、研究主旨、思维方式、研究手段和方法及实践者群体的特性密切关联的,而且确立真理所依赖的实践检验活动、科学研究及其科学成果,也总是带有特定的主体特色。
第二,真理具体内容的主体性。毋庸赘述,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同样是辩证统一的。绝对性蕴含在相对性之中并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相对性表现绝对性,意味着具体性和发展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统一于发展着的、具体的真理命题当中。真理的内容总是具体的。就研究的对象而言,真理的内容是具体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人们总是选择那些与自己的实践活动密切相关的客体作为自己研究探询的对象,从而使真理的内容深深印上了实践需要的时代性和主体性色彩。就研究的主体来说,真理的内容亦是具体的。这就是说,具体的真理内容又总是与具体的实践主体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离开实践主体而自我创制、独立存在的抽象真理。即使是以文字、公式、定义、图表等抽象形式为载体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系统的科学理论形态。亦与一定的实践主体密切相关,即与主体的知识结构、思维能力、研究环境及所处时代、所属科研群体等特性密切关联。实践主体既不是无人身的“绝对主体”或抽象精神,也不是被动接受自然规律制约的消极存在,而是通过实践活动创造自己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实践活动及其内容是决定人成为实践主体的直接因素。人以什么样的主体形态登上实践平台,不是南其自然属性决定的,而是由其所从事的实践活动决定的。实践赋予人以主体的身份和功能。因此,实践主体是由具体的实践内容决定的,是具体的。这说明,人是实践的作品,是自己未完成的作品。整个世界也一样,是人类实践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和现实。在认识和改造世界、创造人类自己的历史和现实的实践过程中,人们发现、创建并检验了具体的真理。由此可见。真理是人类对客观世界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人类过去和现在的实践成果的凝聚和结晶,是在一系列胜利与失败的交织过程中确立的。具体的客观真理是人类认识和实践史上的一个个阶段,其串串足迹,构成了不断延伸的人类真理之路,真理的内容则在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完善。因此,真理发展的历程与人类实践的历程具有“正相关性”。在真理的视界里,必然性、本质和规律与实践和真理,是形影相随的同等程度的概念,生动和深刻地展现着真理具体内容的客观必然性、时代性和主体性。
第三,真理价值实现的主体性。真理就是力量。真理的实践功能是客观的,真理具有价值性。这即是说,按照真理办事就能够获得事业的成功。价值是指主客体相互关系中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所具有的正面能量和肯定意义。价值不是主体本身,也不是客体属性,而是实践主体与客体属性之间的对象性关系。真理的价值即是其所具有的内容满足实践主体实践需要及其程度的属性。在这里,价值关系是以主体的认识和实践能力为依据的;或者说,是以主体所掌握的真理内容及实现真理的实践能力为前提条件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真理价值性的实现形式及其程度,主要是由实践主体决定的。人们遵循外在的客观尺度和内在的美的规律,敬畏天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将真理的尺度对象化,使客体发生满足主体需要的改变。这即是说,实践主体的实践行为,既符合规律性,又符合目的性。一方面,实践的合规律性强调实践必须从客观实在的实际出发,与客体的特性相符合,尊重客体的独立性和先在性,为实现对客体的改造、达到主体的实践目的奠定坚实的客观基础。在实践中,任何实践客体都有其特定的结构、性质、规律,实践客体的发展、变化方向和秩序都要受其内在规律的制约。实践客体的尺度是作为外在的必然性强加给主体的,是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客体尺度是实践活动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只有遵循和按照客体的尺度去实践、去创造,实践才是合理的,才会产生真正的效益。这里的客观尺度,即是真理的客观内容。然而,真理的价值不能自发实现,而是通过一定的实践主体来实现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因此,实践主体合规律性的实践活动与实践和实现真理客观内容的活动是同一的。在这里,对客体规律的把握转变成为了对真理客观内容的遵循,充分展示了真理价值实现的主体性特点。另一方面,实践主体的实践活动还应该是合目的的,即遵循主体自身的尺度。如果撇开主体尺度的需求,单纯按客体尺度对对象实行对象性活动,就很难确保实践活动及其结果对人类主体有利。“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人们必须按照人自身的目的、意义和价值等美的追求去改造世界,只有这样才能使自然事物发生恰好符合于主体目的、主体需要的变化,从而变为主体的结果,满足主体的需要,使客体成为主体生活世界、意义世界和价值世界的一部分。在这里,实践活动的目的性,实际上亦是真理价值实现的主体性。必须指出,真理价值实现的主体性,是以真理的客观内容为前提和基础的。没有这样的前提和基础,貌似正确的各种错误理论,其价值实现的主体性往往成为了主观随意性。在实际生活中,就存在着“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的错误理论,例如迷信、邪教等,它们也能满足许多人心理和生理的需要,具有某种“主体性”价值。但是,这里的主体性实质上是主观随意性;这里的所谓“价值”绝对不是正面效应,不是真理的价值。 第四,真理服务对象的主体性。追寻真理的路布满荆棘,充满艰辛,然而仍然有真的勇士勇往直前。人类由于有真理普照光的照耀而一路前行。事实上,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够发现和创立真理,也不是任何类型的行为都能够检验真理,更不是所有的人都向往和尊崇真理。世界不缺乏真理,缺乏的是发现真理的心境、勇气和主体向度。世界上亦不缺少真理,缺少的是对真理的敬畏、敬仰、遵循和实践。真理总是与先进的生产力代表、与社会的进步力量联系在一起。真理青睐社会的进步人士,为人类的进步事业而敞开和服务。有些人发现不了真理,真理“躲”着他们;而有些人则逃避真理、害怕真理、甚至诋毁真理。逃避真理的人往往成为了伪科学的俘虏和帮凶:害怕和诋毁真理的人及其理论更是人类进步事业的敌人。因此,真理总是“选择”与有资格、有能力发现并实现其实践功能的主体在一起。倘若真理能够自行呈现和实现,倘若人人都热爱真理,那么人类就不会有愚昧、谬误、野蛮和罪恶,世界就不会有迷信、邪教、恐怖和侵略掠夺战争。这意味着,真理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实践主体。真理是推动社会前行的实践主体的智慧和力量,它“为人民服务”。人民是创立真理的主体,也是真理服务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真理的主体性就是人民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既是一条被人民群众亿万次实践所证明了的颠扑不破的真理,也是真理服务对象主体性的突出表现。必须指出,真理服务对象的主体性与其价值性是统一的,这就决定了真理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目的与手段的一致性表明,真理由人民创立,经过人民的实践活动检验,指导人民创造新的世界,为提升人民的价值服务。倘若有人仅仅将真理价值当作手段,违背真理价值的目的,为某种邪恶的目的服务,真理最终会强制性地发挥作用,摧毁自己所建构的“殿堂”。
三、真理主体性视阈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功能
在真理的主体性视阈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真理涵盖领域及其具体内容的主体性与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功能的实践主体。首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对象具有相对性。任何理论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都不可能有绝对的普适性。包罗万象和绝对不变的“终⚥极真理”是不存在的。同样,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研究和回答世界的一切问题,亦没有穷尽一切研究对象及一切真理,其研究的问题域是特定的和有限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对象及其内容是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名字命名的,具有鲜明的主体性。仿照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的名言来说,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是革命家,同时是科学家。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创造是“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和“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在这两个伟大发现的基础上,将社会主义从空想转变成为了科学。因此,马克思恩格斯不是将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所有领域都作为自己的研究内容。而是从整体上揭示了世界的一般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从而阐述了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为研究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那种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包罗万象”、能够“包治百病”的想法,表面上是给马克思主义理论以过多的“荣誉”,实际上则是过多的“侮辱”。其次,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功能的实现具有鲜明的主体性。马克思恩格斯从事理论创造的主旨不是去揭示某一自然领域的特殊物质的本质及规律,而是为工人阶级的解放提供世界观、方法论等理论武器,从而为实现人类的彻底解放、全面而彻底地实现人的本质创造条件。尽管他们有杰出的自然科学研究的天赋,也研究自然辩证法,并对许多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密切的关注,但是这些关注和研究,主要是为其研究宗旨服务的。他们“毕生的真正使命,就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设施的事业,参加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因此,马克思主义不是所有人的主义,其实践指导对象有鲜明的主体性,即工人阶级。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工人阶级利益和愿望的理论表达。恩格斯指出:“科学越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越符合工人的利益和愿望。”因此,工人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是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功能的实践主体。当然,工人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并不独占真理,他们不是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功能的唯一实践主体;马克思主义理论也从不吝啬,那些认同、信仰并自觉践行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人类进步事业服务的社会进步人士,客观上也具备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功能的主体资格。
第二,真理涵盖领域及其具体内容的主体性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功能的“相对性”。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功能的“相对性”有两方面的含意:一是其实践指导功能的相对性;二是其实践检验功能的相对性。首先,“建立在科学实践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普遍规律的反映,它不可能直接对各个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千差万别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而只能提供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告诫人们,他们的理论只是行动的指南而不是教条”。与任何具体的客观真理一样,马克思主义真理也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其对实践的指导也是既能指导实践,又不能完全指导一切实践。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事实上,这三个组成部分的内容不是同等层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第一层级的理论,而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则属于第二层级的理论。具体的实践问题是有层级的,指导实践的理论也是分层次的。就“方法”而言,有普遍层次的方法、一般层次的方法和个别层次的方法。作为行动的指南,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是在“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观”等普遍层次上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等实践活动,它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对社会群体和普通个人都具有实践指导功能;而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则可以在相对宏观的一般层次上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然而。马克ว思主义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因此,除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某些具体结论之外,在整体上,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能“解决”非常个别的、具体的实践问题。一般说来,非常个别的、具体的实践问题,是科学原理、具体的方针政策等个别层次的方法发挥实践指导功能的领域。其次,作为检验实践的标准,马克思主义能够检验人们的实践是否具有合理性。当然,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实践的检验也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它既能检验又不能完全检验一切实践。 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功能的“相对性”是由其理论的相对性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时代的产物,其基本原理都有其特定的理论时空及其真理的边界,因而亦有其适用的范围,随着时代实践主题的变化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亦要获得新的形态。譬如,《共产党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某些地方本来可บ以作一些修改。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一般原理的具体运用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实际上就是讲原理内容的相对性和发展性问题。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特征。正是这一本质特征,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演绎递进、承袭沿革的内在逻辑。特别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与时俱进,不是随随便便地与时代的任何“新”东西俱进,而是与时代的实践主体、与工人阶级的实践主题紧密相连,与时代的进步脉络一起跳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今天的中国社会来说,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和检验,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基本原理和基本立场指导和检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历程中,人们实践行为是否合乎马克思主义理论。因为“我们所追求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科学理论与合理实践的内在统一”。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实践行为是否成功的导航标,是实践行为是否合理的试金石。这意味着,坚持和践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具有极端的重要性。
第三,真理价值实现和真理服务对象的主体性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功能的人民性。如前所述,真理的价值不能自发实现,而必须通过一定的实践主体来实现。由真理的主体性所决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必须通过工人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来实现。这即是说,在当今世界,以工人阶级为主要代表的人民大众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主体。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人民服务,掌握人民、武装人民,转化成为人民大众的实践意识,从而转变为变革现实的物质力量。因为,“就单个人来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意志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相对于有意识的能动主体而言,再好的理论,倘若不与人们的现实实践活动相结合,都等于无。马克思主义理论只有转化、内化、活化为人们自觉的实践意识,参与现实的实践活动,并通过人民大众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其实践功能。社会主义中国是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社会,具备实践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体基础。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显著特征,对人民主体的确定同样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显著特征。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实践的、有实践主体的理论,而不是束之高阁、无的放矢的空洞教条。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绝不是无主体、无价值、无实践的抽象概念,其真理具有鲜明的主体性立场和价值性指向。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功能得以现实化的根本前提与理论归宿。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下全党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就是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功能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