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若干思考(1)
会计信息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赖以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使用者决策的重要会计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在于披露是否真实可靠,披露是否充分及时以及披露的对象之间是否公平。本文试图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起源、发展,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等入手,结合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探讨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起源和发展
二、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
1、会计信息的外部性决定建立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
会计信息是一种具有外部性的商品,类似公共物品,其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非对抗性,公开了的会计信息并不因为增加了一个信息使用者而影响其他人对同样信息的使用效用;非排他性,会计信息一旦公开就很难把不付费使用的人排除在外,或者说排除的成本很高。公开披露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特性使得企业在履行受托责任向股东和债权ฎ人披露会计信息的同时,其他相关信息使用者也可以免费得到这些信息,他们可以搭便车而无需另外支付费用,从而使在竞争市场中企业没有足够的动力披露足够的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供给不足。要解决会计信息供给不足,比较好的途径,也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就是由政府或获广泛认可的组织制定和建立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强令企业生产足够的、符合一定标准的会计信息,保障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决定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
会计信息的特殊性表现在它是一种时效性极强的信息商品。会计信息首先是一种产品,它凝聚了人类无差别劳动,因此会计信息生产的成本需要得到补偿;其次会计信息被使用者使用时,已经完成了产品到商品的转变,因此会计信息可以用于交换是毫无疑问的;再次,会计信息商品是一种具有经济后果的时效性极强的信息商品,即一旦过期再可靠也变得毫无用处。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决定了会计信息商品化的个别契约成本极高,一般会计信息使用者难以承受,因此,只有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才能促进会计这种特殊的信息商品在市场上流动并实现其价值。
3、会计信息的自然垄断性决定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会计信息不存在其他来源或者虽然存在但获取成本太高,会计信息生产者——企业的经营者垄断了会计信息的供给,而企业经营者迫于解除受托责任,很可能会从其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限制和阻碍不利于其业绩评价的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造成会计信息不足、不真和严重的不对称,扰乱市场信息的交流,导致市场失灵和市场萎缩, 因此通过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减少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必要的。
三、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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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滞后、虚假和遗漏司空见惯,信息公开性并未完全得以实现。如定期报告不及时,每年2月28日预亏公告截止日过去后,仍有少数公司还在陆陆续续地发布预亏预警公告。又如重大事项不及时披露,某公司为他人提供2.29亿元担保,占净资产的108%,却不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另外,补充公告多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统计数据表유明,截止2002年4月4日,深沪两市共有119家上市公司刊登了年报补充或更正公告,这些补充公告主要是针对重大事项或收益确认、关联交易等敏感问题,以及投资者质询较多的内容作出解释说明。
四、关于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路
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不是单方面的努力或改进就可以完成,既需要从公司内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还要从外部完善会计准则,改进监管办法加大打假力度,规范中介机构等方面着手。
2、在完善会计准则,改进监管办法方面,一是完善相关准则和规范,对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容、数量、方式和质量进行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使会计信息在总量提高的同时,更注重对决策有用信息的披露,提高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利用率,二是加强监管,包括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者☪的监管和对会计信息披露提供鉴证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强法律责任,加大查处力度,保障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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