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化外人”内涵浅析

时间:2024-12-26 02:27:0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化外人”的概念是个可变命题,它是指外国人、少数民族还是两者兼之,是历来争议比较多的议题。其实,“化外人”并不能当成一个单一成分的统称,今人所讨论问题的角度是站在现代法律意义上的,有必要从一个综合的、全面的、历史的角度出发,对“化外人”内涵范围以及界定标准做出判断。

唐代“化外人”范畴判断标准

梁启超先生在《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中曾经谈到:“‘化外人’的规定,是为唐律所特有,还是因袭前代成文,今不可考。”唐朝的律、令、格、式中都有关于“化外人”的规定,最为大家熟知的是《唐律疏议・名例律》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一、化外人包涵范围

1、外国人

学术界基本上将“化外人”的含义理解为“外国人”。但是《册府元龟・外臣卷》中已经出现“外国人”字眼,可见唐朝是有关于外国人的记载并存在这一称呼的。立法者没必要舍弃“外国人”这个明确的概念,而采用“化外人”这个界限不清的概念。显然这两个概念是很难完全对等的。

2、少数民族

除了外国人,学界提到很多的是少数民族。《唐律疏议》中明确举例到的高丽、百济很明显不属于中国的少数民族,能找寻到的案例中也没有明确将少数民族和“化外人”联系在一起,但是这不表示化外人的范畴中不包括少数民族。如果使用“外国人”则彻底的排除了少数民族,那么使用“化外人”是否可以看做是将少数民族包含在内。

3、具体内涵

首先要明确,唐朝时“国”与“民族”的概念与今天不同。古代,“国”是个多义词。西周初,金文中出现的“或”字与“国”字相通,仅指天子所居之城邑。但一些民族建立的地方政权也称“国”。如突厥汗国、回纥汗国等,此外还有一些分封的诸侯国。谈到“国”就上升到主权问题上是现代人的逻辑。

在绝大多数时间被华夏族占据的正统王朝观念里,除了华夏民族以外的民族应该被归入蛮夷民族。民族的概念和范围是在变化中的,现代角度的少数民族在唐朝不一定是存在的,唐朝时期的蛮夷民族也并不是完全流传了下来。

唐朝是当时亚洲大陆上的文明大国,在各个方面都有着优越感,当然包括华夏族所推崇的“礼教”。“化外”作为名词来讲,应该是指统治者所倡导的礼义、制定的法令未能贯彻的地方,作为动词来讲,应该理解为将不受礼教浸透的转化为与自己一样。那么需要统治者去同化的就不仅只有外国人了,也包括了华夏族之外的蛮夷民族。

2、涵盖范围

(1)边疆接壤的民族

为了管理边疆,唐朝采取了设立羁縻府州的形式,以求以类似民族自治的方式管理这些地区。然而一些羁縻府州实际上是唐境之外的邻国、邻族。还有一些羁縻府州时而归顺时而叛变,在臣服期间可以将其视为唐朝领土,在叛变之后则属于境外。这些地区基本保留着自己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

(2)远来人员

丝绸之路的畅通,致使唐与中亚、西亚、非洲、欧洲等地的往来日益频繁。唐朝时已经有大批的外来人员在中国境内生活,包涵有:一,化外商人。他们的足迹遍布各地,拥有自己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外籍商人,很难彻底融入华夏文明中;二,各国遣唐使。唐时,外来使节都纷至沓来,唐朝廷都以极大的包容度热情的接待,并且管理有序;三,留学生;唐朝在当时是先进文化的代表,很多国家都向唐输入学生;四,外来人员中还应该包括外来僧人、流亡来唐朝的各国王侯、各国质子、乐工、艺妓以及一般游客。

☑三、判断标准

1、文化

是否推行华夏礼教是区分化内化外的重要因素,但是文化作为单一层面是很难成为判定标准的。一是因为一个人的文化是属于精神层面的事,一个人是否具有唐王朝要求的化内人的文化标准很难判断;二是因为高丽和百济作为异类相犯的例子明确写在唐律里,而这二者皆抱着极大的崇拜之心用各种手段模仿唐朝,被模仿的文化是一致的,却被划分为“异类”。

2、族群

族群在民族学中指地理上靠近、语言上相近、血统同源、文化同源的一些民族的集合体,姑且将其与当今民族这一概念等同。设想族群中的一部分人在唐王朝的土地上生活,完全归化于唐王朝,而另一部分人生活的较远离唐朝领域,保存着浓厚的本族群特征。那么这一族群到底是化外人还是化内人就不好判断了。

3、国籍

国籍是偏现代的讲法,将国籍摊开为法律和官制这两个更加能体现区别的概念,似乎更符合《唐律疏议》中“‘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的描写,但是唐朝似乎没有如此明确的外国人和少数民族的概念,非华夏即夷狄更符合唐人的世界观。

4、可操作标准

将上述的判断因素单独拆分开来都不能成为十分完善的标准。那么将唐朝长期实际有效的控制和文化因素相结合就成了可行的判断标准,即被唐王朝长 ☻期实际有效控制的地区,且华夏文明(特别是礼教文化)被彻底推行和接受,同时满足这两点的即为化内,其他则为化外。

四、小结

“化外人相犯”这一条款如果被决断的认为是关于外国人或少数民族的法律是不妥的。不能拿如今的标准去揣测当时的立法立场,现代人区分了外国人和少数民族,而盛世唐朝也许并没有将问题如此复杂化,唐作为以汉族为主的华夏正统王朝之一,发展又已达到世界来朝的地步,站在一个礼教施恩者的高度,关怀的是将这套自认为★完美的主义推广到更多的地方去,怀着教化的心,区别是其次,更加重要的是将不同全部纳入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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