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易错问题评析
【问题13:不经过计算就随意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类别】
评析:相当多的设计,没有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就▲随意将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定为第一、第二或第三类。
应当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及年预计雷击次数N的计算结果,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2.0.2条、第2.0.3条、第条,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类别。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应按下式确定:
×Ng×Ae=k×0.024×Td1.3×式中N-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次/a):
-年平均雷暴日,根据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d/a)。
【问题14:防侧击和等电位联结的防雷措施不完善】
评析:对二类(三类)防雷建ฑ筑物,将45m(6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等防侧击和等电位联结的防雷措施,多数设计都注意到了。
【问题15: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表述不完整】
评析:一般设计都能做到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金属管道等就近与防雷接地网连接,以实现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但易疏漏的问题是,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还应有:屋面的配线管应采用钢管;钢管的一端应与配电箱金属外壳相连,另一端应与用电设备金属外壳相连,并应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新《民规》)。
【问题16:对通常建筑物,“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多此一举】
评析:不少防雷设计说明中述及:“本工程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波侵入、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并采取等电位连接”。此种描述不当,因为对通常建筑物,采取“防雷电感应&r☯dquo;的措施属多此一举,相关说明应予取消。
可见,本条规定仅对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和爆炸危险环境采取防雷电感应。其它防雷建筑物可以不防雷电感应。
雷电感应可能感应出相当高的电压而发生火花放电引发事故。但在一般性ษ建筑物内,在不带电的金属物上雷电感应所产生的火花放电,由于其能量小、时间极短,通常不会引发火灾危险。在220/380V系统的带电体上的雷电感应,由于采取了防雷电波侵入和防反击的措施(防反击包含于防直击雷中),此问题也跟着得到解决。
此外,设备外壳及其外接金属管线由于电气安全或屏蔽需要已作接地或等电位连接,这也大大减少了雷电感应的危险性。
所以对通常建筑物,“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多此一举,相关说明应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