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净资产核算与管理
摘要:通过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净资产科目的主要变化,解读新制度下净资产核算与管理。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净资产;核算与管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3年1月1日执行,这是财政部配套财政预算改革,该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亮点之一是对净资产核算与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并在科目设置及业务内容有重大变化,给事业单位净资产核算和管理带来较大影响。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把事业单位净资产划分为基金类净资产和结转、结余类净资产两大类,对净资产进行了分类管理,可以避免相互混淆,合理使用,更清新准确地归集了净资产的构成和用途
1、基金类净资产是指具有专门的来源及规定用途的财务资源,需要设立才能存在。主要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
“事业基金”为非限定性基金,用途为弥补单位收支差额及单位自列课题;“非流动资产基金”为限定性基金,体现非流动资产占有;“专用基金”同样也为限定性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无形资产购置等。
2、结转、结余类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根据资金来源可分为“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用于上缴、经批准动用结余,可留归本单位使用;“财政补助结转”用途为转入下期继续使用;“非财政补助结余”用于转入结余分配;“非财政补助结转”用于职工福利与事业基金。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结余结转情况进一步细化,加强结转和结余管理的要求,明确口径充分体现了财政科学化及管理精细化的要求
1、新制度增设了“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ツ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新科目,同时相应地取消了“结余分配”等旧科目。结余改为结转和结余,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重新界定了各项结转结余的范围,明确了各项结转结余之间的关系,突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随着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在内的一系列公共财政改革措施的实施,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很多环节的管理制度发生很大变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需要加强对这部份资金的管理,并根据不同资金的不同性质及特征,采取具体的管理措施。
2、“财政补助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主要核算财政性资金收支,“财政补助结余”处理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结余资金不能参与结余分配,须结转下年或者退回财政☭。“财政补助结转”核算中应注意符合财政结转资金的管理要求,转入下期继续使用结转资金应分项目管理,可分为“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3、“非财政补助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主要核算非财政性资金收支,“非财政补助结余”主要由“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两组成部分。新制度下只有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最终转入“事业基金”。若事业单位当年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为正,第一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步上缴上级结余,第三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按照新的财务制度,职工福利基金计提属于结余分配范畴,按照可供分配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不超过40%的比例提取),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第四步按照规定提取其他专业基金,第五步将余额转入事业基金。若事业单位当年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为负,则由事业基金弥补,特别要注意事业基金只能用于弥补事业亏损,经营业务亏损不予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非财政补助结转”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以满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
三、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增设非流动资金基金等科目,取消了固定基金等科目,相关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发生了重大变化
1、增设非流动资金基金科目,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非流动资产价值在购置取得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形成,折旧、摊销、处置时冲减非流动资产价值,重大变化在于非流动资产基金是对应非流动资产设置的基金,因此它与非流✄动资产科目间存在对应关系,一般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净值相等,它的增减总是伴随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变化。如果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这类特殊情况,在租赁期未满时,其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对应非流动资产基金金额不相等。
2、对外投资核算与管理的变化,取消“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增设“非流动资金基金-长期投资”,影响净资产项目仅为长期投资,如果有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需减少事业基金并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对外ฐ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时,应当减少相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并增加“事业基金。
四、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加强和明确了“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的管理,对“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净资产核算与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1、“事业基金”核算与管理应当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不能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可以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目前事业基金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不能很好发挥事业基金“蓄水池”的作用,为充分发挥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支持事业发展“蓄水池”作用,必须加强对事业基金的核算和管理。
2、“专用基金”核算与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不能混用专用基金。“专用基金”具有控制和专用的特点,管理和使用得当会发挥积极的作用。设置专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拓宽资金渠道的客观需要,既要符合事业单位的特点,又要符合改革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
结束语:我国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净资产核算与管理的合理合法合规,可以大幅提升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真实完整反映本事业单位的净资产状况,确保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完整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