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公共性的双视域分析及大学教育公共理性
一、公共性与大学教育公共性的内涵
哈贝马斯把公共性等同于公共领域,认为公共性本身就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是一个介于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是一个向所有公民开放、由对话组成的、旨在形成公共舆论、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运作工具的批判空间,公共领域原则上是向所有公民开放的。
但是我们常识性地理解公共性时,就会认为公共性等同于开放性和共享性,所以阿伦特就把公共性当做公开性、实在性和共同性。公共性是对个人意见的局限性突破,每一个源于我觉得的观点的互动构成的一个共同的世界、一个公共的世界,在公共世界中个人在超越各种本身的特殊的兴趣之后,再回到自身,承担自身责任并认真生活。对于阿伦特所言的公共性概念要从公共生活的关联性、公共空间的在场性、公共空间的横在性进行分析。
由于受到当时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影响,导致他们对于公共性的理解各不相同,不可否认,公共性是个体之于现实生活的一种社会性表现,是个体在保证私人利益与平衡公共利益中辩证出来的一种共性的存在,并且需要借助一定的公共组织来实现。
二、开放视域下的大学教育公共性的弱化
大学教育公共性在开放视域下,表现为大学教育的市场化推进。合理的市场化推进使大学教育的公共性得到质性的提升,但目前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大学教育为适应社会的需要,不断面向市场,奉行效率为先,大学教育公共性在市场化面前呈逐渐弱化的趋势。由于早先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浓重的计划经济烙印。在上个世纪末全球化的教育改革运动中,我国大学大跨步地发展,加速开放,问题也随之而来。
在经济发展需求和新自由主义改革的支配下,大学教育市场化以实用功利为其导向,导致了学生培养的产品化和工厂化,从而丧失大学教育公共性的本质诉求。一味地以大学教育的绝对社会性和高度市场化作为大学教育的风向标,作为公共主体成员的学生,从市场化的大学教育中获得的只是作为就业敲门砖的一纸文凭。大学教育的市场化,使得教育资源的分配也极具市场经济的特征,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均的现状,衍生出众多的教育歧视现象。要克服大学教育公共性在市场化过程中弱化的现象,就要对这一倾向产生的°现状进行深刻的剖析。首先,按照市场需求培养的人才,必然导致社会个体成员的教育诉求变质。社会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成为大学教育人才培养制度设定的主要参考依据,致使大学教育公共性在制度层面的消解,大学教育就变成纯粹的市场经济行为,大学所培养的人才的质量高低也只能通过市场进行检验。
赵汀阳认为,在一定制度下,人的所有行为和所能达到的一切结果是可预测的,如果按这样的制度去培养人,那大学教育所生产的人才就只能是其所认为的机器,无形中剥夺了大学教育公共性所应该保障的个体利益,失去大学教育的真正意义,由此ツ大学只能沦为经济市场发展所需要的机器的代工厂。在市场化面前,大学要毫不动摇地坚守住自己的教育底线,深刻理解人不是机器,而是有着种种欲望、多样情感和思维判断能力的高级动物,机器的出现和它所具有的异化的个体价值已经违背了理想的大学教育对人培养的本质,因此,我们要用好市场这双看不见的手而不是任由市场化来解释大学教育公共性。
人才培养的制度,不应完全依赖于外部市场,过分强调教育在市场经济中的边际效应,而应从公共性的角度去权衡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看到大学教育公共性本真伦理之于个体和大学本身的人才培养要求,这才是对人的负责、对教育的负责,才可以实现成人与成才的双赢。
三、独立视域下大学教育公共性的强化
大学教育公共性保障公共利益和大学教育自身的发展,要求大学在独立视域下保证它自身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这是大学教育公共性强化的上位表现,是现代大学对回归大学本质和大学理念的坚守。这种坚守就是以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来破除市场化下大学教育被文凭和机器人才所笼罩的魔咒。学术自由是一种无与伦比的价值,不仅对于切身相关的教师是如此,对我们所有人来说也是一样。
梅贻琦认为,办学校,特别是办大学,应有两个目的,首先一个就是研究学术,所以保障学术自由就显得尤为重要。学术自由作为大学制度合法性的根基,其本质在于理念,而不在于制度,大学理解的自由都是围绕着学术的,它不希望外界干预,更希望外界也这样理解。学术自由作为大学教育的元自由,是大学教育公共性的内在要求,有效地实现大学教育发展动力的内化。学术自由的现代意义并非是要割裂大学与外界的联系,完全放弃或拒绝社会干预。纯粹的和没有交互的学术是不存在的,学术作为大学教育公共主体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活动,在其开展过程中,必然因为交互而产生公共性,这种公共性是隶属于大学教❣育公共性的。学术和知识的再创造,是以自由为本性的,自由作为学术的生命,自然就让学术自由成为保障大学教育公共性的一个自证。
要确保大学的自治、独立地位,最佳措施莫过于大学尽量远离公共权力的影响和控制,让依法自治的精神在这种特定领域发扬光大。公共权力之于大学,是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尽管它是适度必要的,但在过度干预下却是最不经济的,如果不减少行政干预和加强公民训练无论是形式意义还是内容意义都不可能达到培养合格公民的目的。现代大学的公共权力应该来自大学组织公共主体的权力让渡,不能完全视为国家权力的代表和延伸。
我们把大学自治看作是理念和制度的叠加,理想化的大学自治就是不受外在压力,包括个人、政府组织或者非政府组织的干预,由大学成员自身或者大学成员代表来集体管理大学,严格规范自治主体的职能范围,达成大学自治的价值目标的共识,形成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和教学环境,充分保障大学的运行。毫无疑问,大学教育的发展是一种不断在开放与独立中进行辩证的过程,大学教育公共性在这个过程中所体现的是现代大学的底线责任。
把握好大学教育公共性和公共理性的基本理念,是克服大学在市场化中形成积弊的有力手段,是实现大学学ฉ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理论基础,更是保障公共利益、完成人才培养、转变传统大学观念和形成公共理性的根本途径。在大学的开放和独立视域下,公共理性成了以上一切变革的基础,决定着大学教育最终的成败,所以必须要多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