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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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逻辑学概述
法律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逻辑学通常被认为产生于古希腊,其始祖就是亚里士多德。在古希腊,逻辑学的产生被认为有两大动因: 一是法庭辩论,二是公共演讲。
我国的法律逻辑学研究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逻辑研究方法阶段。这一阶段法律逻辑学指出了逻辑学对于法学的重要意义及法律与逻✎辑之间的关联。
第二阶段是现代逻辑研究方法阶段。在逻辑要现代化的视野下,人们大胆尝试和探索法律逻辑现代化之路,使现代逻辑为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提供更为丰富的资源。第三阶段是法理学研究方法阶段。逻辑学家们引入了实质法律推理或实质推理概念,使之与形式法律推理或形式推理相对应。
第四阶段是非形式逻辑研究方法。进入21 世纪以后,法律逻辑研究进入一个百花齐放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分析与评价成为法律逻辑学家们与法律方法论专家共同讨论的主题。
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人们的行为和决策渗透着法律的影响。对法学的学习,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了逻辑的严密性,尤其是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来构建。同时也离不开对ม法律逻辑学的学习,其中的专业化和法律思维训练等都需要借助法律逻辑这样的理性工具来完成。当然,通过对法律逻辑学的学习,对法律工作者的影响也是方方面面的。首先,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利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表述能力,其次,学习法律逻辑学对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推理能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其独特的作用,再次,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论辩能力与驳斥诡辩的能力。
二、我国法律案例教学法的现状
法律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宣讲解释某一法律制度理论时,结合较为典型的法律实务案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学生对该法律制度理论认识与掌握的一种教学方法。法律案例教学法以构建主义教育学理论为理论基础,具有启发性、互动性、民主性等优势特点,还可以根据教学需要灵活采用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等多种教学形式。然而,由于各国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及法律文化历史传统方面的差异,案例教学法在英美判例法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大陆成文法系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则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忽视。法律案例教学法是我国的薄弱环节,在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课堂教学中,教师更倾向于系统地讲授法律制度理论知识,学生习惯性地、被动地接受和记忆这些被视为圣经的法律制度和理论。
三、法律逻辑在法学案例教学法中的具体应用
下面就法律逻辑学法律论证中的利益衡量方法,结合贾国宇 案来进行具体的个案分析。案件事实是: 1995 年3 月8 日,17 岁的少女贾国宇与父母去餐厅吃火锅,因卡式炉爆炸致面部烧伤,请求判决一笔精神损害赔偿金。我国《民法通则》第119 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规定。一直将其理解为赔偿ว受害人的财产Σ损失,并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是我国裁判案例实践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的一个典型案例。法院在进行利益衡量过程中同样也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论证。判决书原文认为: 本案原告事故发生时尚未成年,身ศ心发育正常,烧伤造成的片状疤痕对其容貌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并使其劳动力部分受限,严重地妨碍了她的正常生活,除肉体痛苦外,无可置疑地给其精神造成了悔恨与伤痛,甚至可能导致其心理情感、思想行为的变异,其精神受到损害是显而易见的,是较为典型和惨重的,必须给予抚慰和补偿。
四、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应用的意义
让学生在实践中加深对法律逻辑学的理解法律案例取材于真实的社会生活,老师通过讲述或者播放真实的案例记录,引导学生去勘察现场、寻找线索、鉴定物证、进行辩论等。并注重引导学生在分析和论证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逻辑规则,从而让学生在实践中加深对法律逻辑知识的学习和理解。
对学生法律逻辑思维的培养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比较抽象而又难懂的学科,而法律案例教学方法又恰恰是一种吸引学生积极学习、主动思考的教学方法。通过灵活多变的教学模式,让学生能够感同身受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把抽象难懂的理论应用于司法实践中。学生也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把抽象的逻辑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达到抽象逻辑简单化的目的。对于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在实践中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增强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深了学生对法律规范及其法律逻辑具体知识在实践中的理解和应用,有助于培养其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真正的应用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