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会计报表与舞弊审计浅论
朱镕基总理于2001年10月在北京国家 会计 学院题词要求财务人员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就是要求大家要保证报表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那么,对于审计而言,我们怎样通过审计手段去揭露制造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呢﹖我们不妨通过 分析 其产生的根源来寻找一条路子。
一、虚假会计报表形成的根源
1、利益共同体
2、经营者的救命草
3、形同虚设的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的作用是对财务会计管理实施监督。主要从以下方面实施监督:
1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督促和参与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调整和完善单位 经济 核算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4监督单位年度财务计划的实施,审核单位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对重大财务收支提出审核意见;
5监督检查单位财务运作和资金的收支情况,对违反财务制度行为及时制止或提出处 ツ理意见。
从 目前 我国实行的财务总监管理制度上看,由于受传统管理体制的 影响 ,造成财务总监缺乏独立性,削弱了财务监督的力度,成为虚假会计报表产生的直接原因。以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为例,财务总监是人事关系归企业管理,拿企业的工资,可以说看着企业的经营效益吃饭,这种状况决定财务总监必须要紧紧的围绕企业利益开展工作,甚至要按照经营者的意图,通过做假账,出具虚假会计报表,帮助他们粉饰业绩,骗取贷款,偷逃税款,从而变成了虚假会计报表参与者和指挥者。
4、 社会 审计组织参与造假
二、如何面对虚假会计报表现象
一正视虚假会计报表现象,严惩造假者。
审计署在2000年检查了l290户国有企业,发现了68%的会计报表不能真实的反映财务状况,可见造假问题的严重性。面对严峻的实际问题,审计者应如何面对﹖笔者认为,作为承担经济监督责任的审计者,不能随波逐流,对虚假报表现象视而不见,放任自流,放纵造假,更不能参与造假。要充分认识与造假行为作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端正思想,树立信心,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思想松懈。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大胆揭露虚假报表行为,对造假者严惩不贷。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二审计者在加大打假力度的同时,要注意规避 法律 风险。
随着我国 经济 与法律的变化,审计者面对的法律风险日益增高。这种压力主要来源于使用被审计信息者遭受经济损失时,为挽回损失,会寻求有补偿投资和债务损失能力的连带者,这时,审计者就被视为首当其冲的连带责任人。此外,审计往往采用抽样审计,不是对所有经济业务都进行审计,可能有些 问题 未能查出来,存在潜在的风险,进一步加大了审计者的风险压力。如果不正视这些风险压力,不仅审计者会承担责任,而且会 影响 审计的形象和审计的地位。因此,审计พ者不但不能退缩或消极对待,反而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积极寻求 科学 和有效的措施,规避审计风险,尽量减少法律诉讼的发生。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准则
审计者在工作中要首先保持独立性,要正直客观,并具备胜任审计工作的能力,同时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有关的执业准则、规定、公告和法律,并参照有关的执业指南。因为审计者在审计过程中应遵循合理谨慎的原则,而公认的审计准则所规定的合理的职业谨慎的涵义就是遵循执业准则进行审计,因此,只要切实遵照这些规则进行审计,就可以避免法律诉讼的发生,即使受到牵连也可以据此抗诉或将赔偿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2、为审计者提供充分的职业培训和业务咨询
审计机构应组织审计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后续 教育 ,不断更新知识,拓宽视野,提高素质,并建立高效的业务咨询服务部门,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技术问题的审计人员提供及时的协助。
3、建立有效的审计业务监督和检查体系
审计组织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对审计质量的检查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如当前审计机关和 社会 审计组织实行的三级复核制度,有效的降低了审计风险。决不能为了完成任务或眼前利益,求进度,求数量,导致审计工作质量的下降。
4、要对被审计单位情况有基本的了解
审计者应密切关注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如被审计单位营运情况、财务人员变动情况、管理当局情况、财会部门财务资料质量情况等等,还要特别注意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中有无舞弊的 历史 记录,对财务上陷入困境和公检法介入的被审计单位,要格外谨慎。我们认为对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的被审计单位,应待这些部门完成工作并做出结论后再进行审计,最好不予审计,这样可回避风险。
三在法律上赋予审计机关更大的权利。
首先实现独立的审计监督。实现独立的审ษ计监督最根本一条是割断与被审计单位的一切经济联系,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经费要克服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的现象,全部通过政府财政预算解决并予保障。对于社会审计的审计费用,我们认为可探索走以下途径: 企业 每年按注册资本规模向政府统缴审计费,政府每年向社会审计组织推出审计项目公开招标,社会审计组织在按政府要求完成审计任务后,由财政按招标合同划拨审计费。这样才能使独立的审计监督真正体现出来;其次要扩大审计权限和审计管辖范围。当前由于审计权限的狭窄性,对审计工作造成很多障碍,如审计机关的审计查询权,审计机关只能对单位存款进行查询,对个人存款无权进行查询,只能借助有个人存款查询权的单位,如公安机关,进行查询。笔者认为应将部分中央直属部门的审计管辖权转移给地方审计机关。如国税、邮电、通讯等部门的审计管辖权,这些部门与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百ღ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的关注的热点部门,再说,从审计署的人力、物力上看,无法对上述部门的市、县一级的机构进行审计,出现了审计监督盲区,如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负责审计广东、广西两省的中央单位、仅凭特派办的力量来审计,恐☑怕市、县一级的单位10年也轮不上一次审计。失去监督必然会出问题,近几年国税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犯罪案件的上升,而且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这就是摆在面前值得深思的问题。
虚假 会计 报表和舞弊审计是当前审计工作面临的严竣的审计问题,还有待于我们不断地 学习 和探索,才能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审计在打击经济领域中的造假和舞弊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