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履行国家审计监督职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科学管理

时间:2024-12-26 12:16:4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充分履行国家审计监督职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科学管理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正逐年递增,对此,上杭县政府出台了《上杭县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办法》、《上杭县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上杭县重点建设项目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等系列文件,旨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但审计中发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尚存在储多问题。下面,结合我县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审计对策。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部分项目开工前缺乏可行性论证,地质勘探不细,设计粗糙,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大,或者“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有的项目未经环评通过却匆匆上马-有的项目匆忙开工后,因拆迁受阻等原因被迫停工。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受到影响,造成政府投资☮损失。如我县曾经有个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环评就进行建设,造成局部生态破坏,后项目被迫终止。 3.工程招投标行为不够规范。在❧我县已审结的政府投资项目中,或多或少存在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现象。一是招投标过程走形式。施工单位事前已内定好,招投标只是为了程序上的需要,使其披上合法的外衣。二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项目化分为若干个小项目,以逃避招标。三是部分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进场施工后招标投标。四是施工单位资质虚假。建设单位对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投标中资质挂靠情况比较普遍。五是“围标”“串标”较为常见。同一施工企业分别代表几家施工企业投标,人为控制投标价。六是招投标组织不严密。标书泄密,监督不到位,出现“暗箱操作”。

4.工程监理不规范,履行职责不到位。部分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却没有实行。有的监理工作力度不够,监理工作不履职,对工程质量、计量、变更事项、进度和投资控制把关不严,造成签证不规范,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有的甚至通过重复签证、假签证、利用隐蔽工程多签工程量等形式骗取工程价款,造成政府投资损失。如我县2009年对政府投资的某大桥的竣工结算审计,查出利用桥墩水下基础工程大幅多签工程量达21.95万元,审计人员对其进行认真核减,并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5.基建工程财务不够规范。一是没有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不单独建账核算,而是并人单位财务账中核算,导致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不能清晰反映;二是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或以虚假票据套取大额现金;三是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导致对方漏缴税费。

6.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履约存在随意性。一是合同不严谨。合同条款表述不正确,责任不明确,权利义务不对等,调整的原则与范围、履行等重要内容含糊不清。二是缺乏合同管理理念。施工合同不被重视,习惯于行政管理取代合同管理,不善于利用合同方式和法律手段处理经济关系。合同履行能力差,履约存在随意性。

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审计对策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或在执行中力度不够。因此加强政府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是管好建设项目用好建设资金的关键所在。

1.坚持关口前移,全程跟踪审计。全程跟踪审计,包括以施工图预算为核心的事前审计、以工程结算为主要内容的期中审计、以项目决算为基础的竣工结算审计。全程跟踪审计可以防患于未然、在审计过程中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边审计、边整改,确保工程质量、避免损失浪费、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同时在我县已实行的重点项目会计委派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实施重点项目的审计员派驻制度以及认真执行《上杭县重点建设项目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规定的绩效评价制度。通过审计人员进驻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场,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对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评价。

2.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强化项目勘察、设计及概预算的控制。项目实施前要充分论证,精心准备。要认真做好地勘和规划工作,加强方案设计,通过经济技术分析、综合因素评价、多方案比对选优等手段,

提高其可行性和科学性。要加强对设计的宏观审查和微观监督,强化工程投资项目估算工作,提高设计概算的精确度,做到既准确又合理,使之在项目建设中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减少项目超概算情况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从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监理等,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招标,择优选择,杜绝工程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招投标环境。要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处理处罚违规违法行为。

4.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制度。现场签证要一事一项一签,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合法,防止重复ϟ或虚假,不得事后补签证。同时,建设单位对工程现场签证单要预存备查,以避免添加涂改而多计工程量等现象发生。另外,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代表要熟悉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经常深人施工现场,ღ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协调一致,全面履行监管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切实发挥好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效益。

5.要规范合同管理,实行合同审查、备案制。工程建设合同是确定工程最终造价的重要依据。在合同签订时,建设单位要对合同严格把关审查,做到字斟句酌,确保没有歧义,不出漏。要推行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条款及政府公共工程价款调整统一范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合同条款与实际不符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补充或更正签订相关协议。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合同的管理,政府应在建设业主与建筑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指定专业部门对工程合同进行必要的监督,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筑合同的合理、合法、有效,提高合同的履约度。

6.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一方面,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审批、使用,依法理财,依法核算,防止财务监管缺位。另一方面,可以试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采取由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应及时做好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从而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投资状况,为政府及时提供有效信息。

7.完善监督体系,建立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要注重预防,整合监督。强化人大权威监督,突出审计监督,重视公众监督,纪检、监察、财政、计划、建设等监管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项目评估制度、绩效审计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制度、工程廉政建设制度。并建立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对因个人失职、失误、以权谋私而给项目建设带来重大损失的,不但要予以处罚,还应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成为

“放心工程”、“阳光工程”,为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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