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谁之政策?何种政策?-公共政策论文

时间:2024-11-10 16:00:3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论文摘要:公共政策是公众的政策,它既是多数人的政策,也是少数人的政策,但并非少数个人或特殊阶层谋取私利的工具。公共政策应该是公正的政策,公平的政策,公开的政策。

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是公共政策的基准性价值,是体现政策公共特性的基本维度。公共政策通过提取、分配、管制、象征等基本功能,实现自由、安全、秩序和繁荣,最终维系公共利益。

本文从三个方面的设问揭示:公共政策的本质就是个人偏好与集体选择的制度安排。 论文关键词:公共政策 谁之政策 何种政策 政策何为 谁的政策? 公共政策是谁的政策?这是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首先必须明确的基本 问题 ,也是公共政策 研究 与 分析 首先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

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中的public一词,既有“公共”之意,又有“公众”之意。从字面意思出发,公共政策即公众政策。

作为公众概念,其内涵相当庞杂。根据不同角度与层次,公众有男人/女人、老年人/年青人、富人/穷☣人、官员/百姓、知识分子/文盲、个体/群体、前人/后人、本地人/外地人如此♒众多诸如此类的划分。

然而,就公共政策研究来说,作为 社会 全体成员的公众概念常常被分隔为多数人(majority)与少数人、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实体类别。这是因为公共政策现实中经常存在着多数人与少数人之间或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两极张力,公众的数量状况和势力大小不可避免地 影响 公共政策的性质,进而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公共政策是根据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制定的。多数人的意愿所达成的共识谓之为“公意”,它是多数人意志偏好的整合,而不是个人意志偏好的简单相加。

公共政策便是根据公众意志表达机制――投票规则来实现的,这种投票规则并非总是帕累托最优的一致同意规则,而经常表现为多数人决策的多数票规则。也就是说,几乎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基本上都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状况下制定的。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ซ则所遵循的规则便是简单多数规则与比例多数规则。于是,“多数人”在简单多数规则下具体细化为超过1/2的人员数量,比例多数规则下则具体量化为大于或等于2/3或3/4或3/5或4/5的人员数量。

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均是根据多数制规则而达成的。由此观之,一个好的公共政策是多数人意愿和利益的产物,它不是少数人意志和利益的合成。

因此,“当 政治 分析家谈论纵向民主时,他感兴趣的不是任何可以想象的实质性少数,而仅仅是那些构成某种控制集团的少数”。如果由那些“可以想象的实质性少数”操纵和决定了某项公共政策,那么该项公共政策将不具备“公共性”。

离开了公共性,公共政策就可能变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因而也就不成其为公共的政策。 但是,我们在强调“多数人至上”理念的同时,并不是一味地排斥少❣数人。

因为“少数人”不管它是“善”还是“恶”,都是社会整体内的一部分。排斥了“少数人”,公共政策可能无法完美,也就无法真正地显现它的公共性。

在公共政策决定中,“少数人”虽然被置于边缘化状态,但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特别是那些“构成某种控制集团的少数”,他们的良知、理性、智慧、经验更能起作用,因为公共决策过程难免不出现“多数人暴政”和“投票悖论”的恶果。在公共政策施行进程中,“少数人”☿既是公共政策作用的对象,也是公共政策的受益者,何况少数人之中也有强弱之分。

对于少数强者,公共政策的倾向不是扶持,而是合理地加以限制与引导,如所得税政策;对于少数弱者,公共政策的倾向不是歧视,而是积极地加以帮助和扶持,如社会福利政策。因此,公共政策之于公众便是“满足多数、保护少数”。

公共政策既是多数人的政策,也是少数人的政策,一方面它应该最大度地满足多数,另一方面也应该尽可能地保护少数;在对于强势群体特别是由少数人组成的强势群体加以限制的同时,也应该对于具有正当利益要求的弱势群体加以保护。“政府存在一个主要理由就是确保所有个人都能得到保护,以免受有权势的个人或集团的强制”。

然而,不可隐讳的是,在公共政策运行现实中,公共政策的制定是由政府体制内外的“少数人”完成的。而这部分少数人显然代表政府行使政策制定的职能,他们也被学者们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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