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影响及完善途径
摘要: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我国解决老龄化日渐加剧和协调社会和谐性发展等的必要保障,其日常管理和执行的效果与我国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由于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缺失却影响了社会保障基金相关政策、决策的公允度。基于此,本文以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公众参与需要和融合方式为研究重点,围绕如何有效推动公民参与效果的发挥展开讨论。
关键词:公众参与 社会保障基金 民意调查制度 听证制度
当前我国社会快速转型的过程中,作为专用于社会保障管理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应用效果,与社会和谐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解决的效果正相关。公众参与是当代我国社会公民的重要责任,同样也是社会保障基金运作中现代民主政治指标的重要落实表现。而在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运作及对应管理的工作中,依据自身的权利公众可以按照国家所规定的合法形式,来对社会保障基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落实及执行进程等方面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
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公众参与的关联性
1.1公众参与是社会保障基金确保公众利益的依据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程度与公众自身的利益能否得到基本保障息息相关,任何公共政策一旦脱离公众的参与,就难免会出现各类民众利益被忽视、被损害、无法精准把握等的问题。
社会保障基金的科学决策需要预先调查并获取到极为可靠、详实的民众信息,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制定人员和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中对整体、宏观的信息了解相对广泛,但是对基层民众实际情况、民众心理诉求等方面的了解程度并不高,了解信息和信息汇总的渠道相对缺乏。
而公众在社会保障基金中的参与恰好能弥补这一缺憾。公众按照自己的切实需要,基于自身利益保障的目标,在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过程中,可以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来提供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所需的丰富的信息和建议,并对社会保障基金科学化的决策的制定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
此外,公众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的参与必然需要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过程、策略、制度等方面进行详尽的了解和认知,这必然导致被民众参与的社会保障基金政策和管理措施更容易获得公众的承认和支持,这将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案的优化、管理制度的完善及落实等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监督保障,从而降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应用普宣、推广等的成本消耗。
政府行政过程必须在民众监督下才能保障权利不被滥用。公共选择理论表示政府并非是公正无私的组织,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他们有可能因为提升和维ญ护自身的利益而出现各类具有自私性特征的态度和行为,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并不能完全的对公众利益提供应有的保障,那么必须要有一个独立的系统或组织来对政府行为和权利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公众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应用中的参与可最大化提升民主互动,在提升权力制约、强化对防腐监督、防止权利滥用和“暗箱操作”的同时,可以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所有可能出现的私欲行为、流弊等,并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合理执行提供辅助。
在当前计划经济发展的时代,我国以单位和国家为基点为受保对象进行单向施保。此种模式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社保方案和政策措施等的制定均由政府所把控。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行政管理机制的关注度日渐强烈,传统政府独断式管理方式已经不Σ适合公众逐渐提升的参与需要,在此种背景下,只有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优化与公众参与良好的融合起来,让公众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每个环节均可以通过妥协让步、协商沟通等方式来充分满足自身的利益诉求,并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对各方面利益的平衡性调和,进而在严格打击各类私欲行为和腐败作风问题的前提下,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日趋科学有效。
1.3公众参与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作问题的应对辅助
对ฌ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比如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来进行对外投资、职工宿舍的构建、办公用房的构建等;社会保险基金被运用到企业经商中或者委托给金融机构用作贷款却不能及时收回,被违规操作用于担保等。社会保险基金在♥日常管理中无法如同银行存款一般进行增值和保值,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不透明和不公开等,也容易导致社会保险基金不能完全的、真实的以公众基本利益为运作和满足的出发点。
在面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所出现 ☹和有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公众的参与行为作为社会监督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在道德自律无法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可打破并应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岌岌可危”局面。
公众参与、监督和政府机构的单方面努力的重要组合,则可以满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科学化运作中所需的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等的需要。进而最大化的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存在的失误、引发问题的各类因素在萌芽阶段进行遏制或解决。同样,公众参与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融入可以准确、全面、真实的反映出相关机构运作中的问题、问题的严重程度,并针对问题和民众的建议,提炼出对应的解决策略,进而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供应对各类风险的保障。
2.公众参与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运用路径的完善
2.1制定社会保险公众参与的选拔制度,构建咨询辅助机构
打破目前社保基金管理中政府及相关组织垄断管理和监督的局面,借鉴德国将雇员、雇主和政府三方在权利和数量对等的前提下,来组建从地方到中央的社保基金决策机构,保障社保基金管理决策时雇员、雇主、企业、参保人的要求权及建议权,政府方面由政府提供人员代表政府发布信息、提供政策辅助,雇员和雇主则由企业和参保人方面分别提供人员代表,直接参与到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中进行监督。
在社保基金管理公众参与分选拔机制构建时,由全国总工会、全国企业协会提供利益代表人,在社保基金管理决策和咨询机构进行公开选举时,每人一票来选出公众代表,并对其资格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定期的考核和培训,公众代表中按照雇员和雇主的代表选取需要,再次选拔出各自两名的利益代表者作为首席代表,来参与到社保基金日常管理工作中来,行使民主监督权、建议权等。而地方性的社保基金管理决策机构也同样需要沿袭此种选拔机制来满足社保基金管理中民众参与的基本需要。 为确保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决策独立性和可调取信息的丰富性,除增大公众参与时信息和建议的提供力度,还可以模仿美国社保顾问理事会建立和运作的形式来构建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决策咨询辅助机构。此机构的建立必须是独立的、具有非盈利性,并需要邀请参保人代表、保险精算师、企业方代表、投资理财专家、社会学家、风险投资专家、经济学家等来参与到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中来,并从其专业角度为社保基金管理和改革提出更具有借鉴性的建议。比如支付渠道的选择、支付比重、保费征收方式、比例、法定程度的执行需要、公众利益保障的方法等。此部门的建立主要以最大化降低公民自行搜集各个方面信息时所需要投入的成本,而专家组织所给出的建议和进行的相关知识普及,又可以变相的提升公民对社保基金及管理的认知和参与度。
2.2建立健全民意调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听证制度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当前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尽管在公众选拔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的过程中,专家、雇主和雇员等作为公众代表强化了公众的参与度,但是毕竟公众代表并不能与时俱进的跟进大众实际社保基金的运用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大基金政策的大众性、民意性,在与民众关系密切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社保基金政策的制定时,必须建立并健全民意调查制度及法定程序,来提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相关政策的出台与民意实际需要的吻合性。
按照斯坦福大学目前所出台的民意调查审慎机制来看,可以从四个层次来进行逐层的执行,如设定某一特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相关议题,随机选择不同区域的公民来进行调查,在结果汇总后,由咨询机构的专家为第一次被调查的民众科普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相关知识,再次对其进行民意调查并统计结果,使用电视、广播等媒体现场转播本次民意调查过程及民众之间的理性讨论,以引发其他民众对本课题的关注度,进而培养公众参与听证的意识和习惯。在前两次调查的基础上,仍以原有的议题为调查核心,进行话题延伸式深入调查,对比三次的调查结果,查看价值偏好和提炼公众意见和建议的集中方面,并以其作为民众共同利益和价值的代表,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信息辅助。
公众参与听证制度的完善则需要我国首先要建立公众参与听证制度,使得公众在行政机构、政府机关及公众代表进行社保基金相关主题质证和辩论中,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要求和意愿,促进民众与行政机构、政府机关及公众代表、咨询专家机构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协作、相互信任,进而促使社保基金实际管理机构最大限度的听取并吸纳来自民众的真实信息。社会保障对象的政策公平性、全民性,社保领域不同利益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交织关系,民众对社保基金的强烈需要和关注等,都可以作为公众听证会参与方式的制定的依据。按照我国实际发展需要,可以使用座谈法、调查法、访谈法与听证会相容的形式来达成中国式的、具有人文性的公众参与听证制度和体系。该体系同样可以依靠基金管理机构牵头来定期举办,公众参与时可就社保管理中的任何操作不合法、不合理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