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

时间:2024-12-26 03:07:1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矛盾多发高发,且不断呈现尖锐性、复杂性、群体性和突发性特征。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那么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如何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公民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大量涌现,且逐步呈现尖锐性、复杂性、群体性和突发性特征。对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对此,作者对领导干部如何科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以粗浅的分析。

一、法治思维是阻却社会矛盾滋生的有效思维

法治思维简单地说,是ษ指人们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事或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维认知习惯和程式。中央之所以提出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是因为法治思维属于以下思维。

(一)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

理性是认识之源,也是认识之本。法律作为人类主观认识和构建的结果,是人类理性认识的产物。然而,法治作为一种现代国家的治理模式,必然有着比现行具体法律“更高的理性标准”。法治思维正是追求这种“更高理性标准”的认知活动。法治思维之所以是一种理性思ฎ维,首先,是源于法治思维是一种逻辑理性。逻辑理性是理性思维的裁判,只有符合逻辑理性,才有可能是理性思维。其次,是源于法治思维是一种实践理性。法治思维强调思维主体对思维客体(社会问题)“穿透性反映”,进而能够形成具有科学性的“法治解决意向”。再次,是源于法治思维是一种自然理性。法治思维要求解决问题不得违反自然法则,不得违背社会良知,不得损害公序良俗,不得侵犯公民人权。正由于法治思维是以上诸多理性的聚合,因此,法治思维自然成为阻却社会矛盾滋生的有效思维。

(二)法治思维是一种公平性思维

法治思维之所以是一种公平性思维,是由于孕育法治思维形成的“母体”――法律,本身就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和公平正义的代名词。法律的公平正义性,首先,体现在其制定过程中。众所周知,法律的制定过程,实际上是不同利益集团和群体,不断进行磋商、博弈和权衡的过程。因而,正像西方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的,“法律是立法者创立的特殊而精密的制度。它绝不是君主的任意个人意志,更不是君主反复无常的情绪和成见。”其次,体现在其适用过程中。我国宪法和法律都明确规定:任何政党、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受到法律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法外公民和法外特权。再次,体现在其操作程序中。程序的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法律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有实体的公正。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中为了体现法律的程序正义,国家因此制定了一系列程序法律制度。如:《立法法》、三大诉讼法、听证制度、回避制度等。公平正义向来被人们认定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分析当前社会矛盾多发、高发的原因,不难看出,相当一部分矛盾的产生,是源于社会公平正义性不足。基于法律的公平性品格,因此,法治思维自然成为阻却社会矛盾滋生的有效思维。

(三)法治思维是一种控权性思维

法治思维之所以是一种控权性思维,这是源于滋养法治思维成长的土壤――法律,形成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约束公权、规范公权、保障人权。法律的控权性,首先,体现在对公权的设定上。法律根据“职权法定原则”,明确要求,任何公权的创设、形成和调整,都必须有实体法的依据,都必须来源于人民通过的法律授权,且始终为人民服务。其次,体现在对公权的行使上。为了保证公权“姓公”,防止公权滥用,法律要求,任何公权主体行使公权,都必须于法有据、行为合规,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公权,也不得随意转让、抛弃已享有的公权。再次,体现在对公权的监督上。权力离不开监督,离开监督的公权必然滋生腐败。对此,法律通过对公权架构的科学设计,运用“权力制衡原则”,从而使每一种公权都处在被监督的层面上。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仇官、厌官、政府失信、腐败高发、群体突发事件增多等一系列问题,都与公权异化失控分不开。基于法律的控权性特点,因此,法ฃ治思维自然成为阻却社会矛盾滋生的有效思维。

(四)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权利义务为中心的思维

以权利义务分析为线索处理问题,是法治思维的又一重要特征。从法学角度来看,法是以权利义务为机制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和规范社会关系的。可以说,权利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关系的各个环节,一切法律部门和法律运行过程中。首先,权利是一项具有合法性的理由。拥有这种理由的人,其相应的行为、利益、主张和期待,就会在法律上被视为正当,从而得到法律的支持。其次,义务就是一种被动的法律地位。居于此种地位的人,其行为意味着必然被某种权利所约束和支配,并要按照约束和支配其行为的那个合法理由去为或不为,否则将会引起某种责任。再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可以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不存在了,那另一方也不可能存在。法治思维实质上就是从权利义务这个特殊关系出发,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为人们行为的正当性与否、合理性与非,设定一条边界。这对于目前社会上一些人因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漠,而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要个人利益,不要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极端行为发生,提供了较早的预警预报作用。因此,法治思维自然成为阻却社会矛盾滋生的有效思维。

二、领导干部科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途径 所谓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维指导下,人们运用法律手段、法律方法、法律程序,来ร制定法律制度、适用法律规范、实施法律条文、监督法律实施等具体实践活动。由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属于思想和行为、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因此,领导干部在启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时,就离不开对法治方式的依赖和运用。那么,领导干部如何科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呢?

(一)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要改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环境

(三)要维护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权威

(四)要创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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