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水利设施对美国西部开发的重大意义(1)
美国西部在历史上曾经是一个不固定的地域概念。在拓荒者开始西进的时候,阿巴拉契亚山以西的地区算是西部了。
随着疆土的扩张和经济的发展,美国西部的地域概念不断扩大和变化。直到大批移民跨过50公分雨量线,进入大平原后,西部的地域概念才固定下来。
人们才逐步认定这条雨量线以西的地区就是美国的西部,其特点是干旱少雨。最早对之作出界定的是美国学者沃尔特·普雷斯文科特·韦布。
1931年,他在《大平原》一书中强调把西部的地域概念固定下来的必要性,并认为西经98度就是美国西部的东界。[1]后来,迈克尔·马隆进一步指出:“西部应当包括西经98度以西的整个地区,这是一条降雨量逐渐减少的界线,它北起南达科他州的东边,往南贯穿得克萨斯的中部。”[2]美国官方发行的读物《美国地理简介》也明确指出,美国最重要的地理分界线之一,是50公分雨量线。这样,西部就成为干旱世界的同义语。
因此开发西部首先就要向干旱宣战。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人在充分利用、开发西部水源、建设水利设施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很值得研究。
由于其自然条件同我国西部极为相似웃,尤其有借鉴的价值。
一、移民自发行动的成就和严重后果 在西进运动和西部开发的过程中,打头阵的总是拓荒者、移民。政府的行动远远落在后面,且其所做的唯一事情就是派军队把印第安人赶走。
由于移民西进完全是一种自发的无组织的行动,他们只有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应付陌生的环境。在雨水充沛的地区,他们遇到的困难虽然很多,但尚可克服,拓殖的速度相对比较快。
而面对西部干旱世界的险恶环境,决大多数移民就裹足不前了。直到19世纪60年代50公分雨量线以东地区土地分配殆尽,才有人冒险进入这片土地谋生。
最早进入大平原并在那里定居的是牧场主和牧民。由于土地广阔,稀疏的牧草可以养殖牛群,人畜用水可以从深井中提取,干旱对他们造成的困难相对较小。
随后迁来的农户遇到的困难就多得多了。牛群侵扰和水源♀短缺这两个难题都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3]幸亏70年代发明了廉价带刺铁丝网和风车,才使他们有可能在大平原定居下来。某些地方,如犹他州盐湖城以南的小农户在解决用水方面取得过骄人的成就。
他们使600万英亩土地得到灌溉,或至少得到部分灌溉。[4]但大多数农户采取粗犷耕作方法,广种薄收,随着大平原的不断开发,土地表层也不断受到破坏,稳定的表层越来越少。本来就是遍地荒漠的干旱地,又进一步沙漠化,经过大约半个世纪终于酿成了举世震惊的大灾难。
1934年5月11日晨,几百万吨的尘土被大平原的狂风刮进了大西洋,浓密的尘土遮天蔽日,在2800公里的上空形成一道混浊昏黄的天幕,久久不散。大平原的水井、溪流被沙土填塞,完全干涸,牲畜成群死亡,成千上万的农户逃离家园,流落他乡。
这场大风使全国1/6的土地受灾。大平原又回到原来无人居住的状况。
1875年,国家公共土地委员会考察了加利福尼亚拉森县的《荒漠法》,认为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案。该法令规定,垦殖者可以优先占用任何一块不超过640英亩的荒地,只要在2年内加以灌溉就可以按政府规定的最低价购买它。
同年秋天格兰特总统亲自视察了几个干旱州,也得出了扩大售地面积以增强垦殖者承担灌溉费用能力的结论,并要求国会任命一个委员会对干旱州进行视察。1877年《荒漠土地法》通过。
法令规定,出售土地最高限额640英亩,每英亩价格为1.25美元(先付25美分,3年内付清余款),只要在3年内灌溉其中的部分土地即可拥有对该地段的所有权。但该法令有明显的漏洞,既未规定应当灌溉的面积,又没有严格的检查制度,反而为土地投机者打开了方便之门。
♡正如美国学者福克纳所说:“这项法令除了鼓励土地的舞弊之外,没有达到什么目的。”[7]在法令颁布7年以后,根据土地总局局长的报道,每年售出的干旱地约为50万到100万英亩,其中只有几千英亩♒得到了灌溉。[6]1887年,亚利桑那的总测量员报道,大约有40万英亩土地落入了居住在芝加哥、圣路易斯等地的投机者手中。[6] 1894年,国会通过了采取折衷办法的凯里法令。联邦拨给每个干旱州不超过100万英亩的干旱地,由有关州负责吸引移民定居、兴修水利设施,并垦殖其中的部分土地,出售给每个人的限额不得多于160英亩,每英亩50美分。
但各州不得出租所得到的土地,或将土地移为它用。事实证明,由各干旱州各自为政地解决水利问题很难奏效。
因为任何一个州都不具备承担大型水利工程的能力。法令颁布后15年,得到灌溉的土地只有28.8553万英亩,不到售出土地总数的1/10。
[6]看来,只有联邦政府的直接参与才可能在西部干旱地区完成巨大的、有效的系统水利工程。无论是农业部长、内政部长等政府高官,还是有影响的 ت媒体都持有这种看法。
但由于东部利益集团的反对,在1902年以前11个有关的垦荒法案未能在国会获得通过。直到西奥多·罗斯福入主白宫后局面才大为改观。
罗斯福的态度非常明确,他在第一个国会咨文中说:“这里(注:指干旱地区——作者注。)的水利工程应当由联邦政府来修建。
”[6] 《垦荒法令》的颁布标志着联邦政府直接参与西部水利建设的开始,对于西部干旱地区的开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然,这并不是说一切问题都已迎刃而解,但最重要的是原则已经确立,剩下的只是时间和努力了。
在执行法令的过程中,很快就发现,农户对归还水利工程费用的期限颇有怨言。1914年国会通过一个土地法令,把10年归还期改为20年。
此后联邦政府还为西部干旱地区不断拨付水利专款。据统计,到1950年,耗费在干旱地区水利工程的探查、建筑和营运上的费用达3亿美元以上。
而经过灌溉后投入耕种的土地在22.75万英亩以上,每年可以生产价值2.5亿美元的农产品。[7]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
城市定位理论与城市核心竞争力
关于经营城市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