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关于中小私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研究

时间:2024-09-20 13:44:4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及劳动者权利的保障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则研究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因素仍将长期存在甚至逐渐增多的存在,协调中小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关键词]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合法权益

一、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研究现状

不论是对国内及国外的研究,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和加强执法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保障。

从发达国家的劳动关系的政策与实践研究看,他们更富有创新精神。但从国内政策与学者的研究来看,当前对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调查、劳动构成以及劳动双方的相关利益等方面,我国对劳动关系的研究还不深入。

二、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突出的劳动关系问题

(一)企业未建立统一的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

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那么建立员工能高能低、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就变成一句空话,那么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效能就会大打折扣。随着当今现代化的发展,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化的特点,使得劳动关系双方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带来了许多新的矛盾与问题,需要尽快制定灵活就业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用工制度,以有效地调整和规范这种劳动关系。

(二)员工对所在企业的社保政策满意度不高

目前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还是制定了一些社保政策,相比于以前有了简单的进步,但是政策还是不完善,社保有很大的缺陷。有的企业只是有简单的社会保险的项目,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像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的企业该设置的确没有设置,不能保障员工的切实合法权益。员工对于所在企业的社保政策满意度不高,自然觉得没有保障,使得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紧张,产生了劳动关系问题。

(三)很多中小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诸多流于形式

☯很多中小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大多流于形式,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有的员工迫于生计,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并没有详细看内容,或者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也不敢说什么,为了有份工作也只能签字,签订合同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从合同期限和规定包括的合同内容上,仍有部分企业未能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的内容不够完整,仍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签订相应的合同项目。

シ (四)中小企业劳资关系矛盾突出

劳资关系,是指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首先,中小企业拖欠工资现象严重。拖欠工资是劳资矛盾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现象。新闻上不时的就会报道农民工讨薪的内容,一些雇主克扣工资,甚至不给员工工资现象;其次,在工伤方面,工伤费用不合理,支出不清晰。例如施工行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很有可能发生工伤赔付的情形。发生情况会直接给一笔钱打发受伤员工,还会解雇该员工,并不是合理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去赔付;再次,员工离职辞职后无法取得相应的工资。当劳动者辞职后,无法从财务部门取得自己劳动的报酬,要不就是克扣,要不就是给一部分,无法得到自己的全额工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三、完善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对策

(一)政府应完善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保障机制

政府部门应完善劳动关系保障机制,根据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灵活保障中小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政府以组织该地方的企业代表和员工代表开发表意见大会,让大家踊跃发言,制定每一地方的劳动关系保障制度。政府秉承“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方针,建立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劳动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不断鞭策中小企业、不断对照创建标准进行整改完善。

(二)中小企业应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来完善劳动关系

中小企业应该引入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模式,使中小企业和员工能够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首先,中小企业应转变用人决策机制;科学的用人机制是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步,尤其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企业应提高工资,并通过提升自身竞争力来获得利润。用人方式可以转变为:一个是能者多劳,量才而行;二是增加员工收入,尤其是优秀员工的收入;把难以管理、技术不熟练的员工裁掉,新招一批相对较好的员工,并增加他们的工资待遇。其次,中小企业应加大对员工的培训,稳定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

(三)建立劳资关系协调平台

中小企业劳资关系的协调平台是资方与职工就有关问题共同协商、处理职工抱怨、进行信息沟通的平台。像一般大一点的企业,处理劳资关系矛盾的组织是工会,中小企业很少有工会组织,所以这时就需要建立一个劳资关系协调平台,稳定劳资关系。中小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等,以上制度业可以很好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了制度,建立了协调平台,还需要设立运行机制,保证其合理发挥效用。

(四)加强员工对《劳动合同法》核心内容的培训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调整劳动关系,即保护劳ซ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但是,有部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存在误解,或恶意地利用《劳动合同法》处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严重破坏劳资关系。例如,有一些劳动者有恃无恐地对用人单位提出无理的要求,有时甚至以罢工为手段威胁用人单位答应其要求。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稳定的劳动关系,不利于企业发展以及员工权益的保护。所以,在此形势下,企业应抽出时间,投入资金,加强员工对《劳动合同法》核心内容的培训,消除误区,稳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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