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检察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之构建
【摘要】我国检察机关已经初步建立了以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培训模式,正规化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形成。但检察机关的现有教育培训存在理念滞后、内容单一、培训方式陈旧、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缺陷。应紧密结合检察实践,探索构建以“四大培训”ศ为特色的检察教育培训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实现检察教育培训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检察特色;教育培训;机制;构建
检察教育培训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和能力至关重要。然而,现行的检察教育培训模式尚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在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必须立足于检察实践,积极探索构建具有检察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教育培训水平和质量,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现行检察教育培训机制不足
检察教育培训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而屡次转型,先后历经法律专业证书教育、大专学历证书教育、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等阶段,初步建立了以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培训模式,为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作出了不懈努力。但这种教育培训模式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是检察教育培训理念滞后。长期以来,基于“绝大多数人都是通过成人教育培养的,其知识的局限性和素质结构的缺陷就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检察教育培训仅限于“补课式”教育,使本应由法学院教育完成的法律知识教育成为检察培训的核心内容,本来的基础教育或职前教育的内容成为了检察教育培训的重头戏。
二是检察教育培训内容单一。检察教育培训过分强调法律技术层面的知识,而非培养职业化的检察官。检察工作不是教条化的法律适用,要求检察官具有较为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能够用哲学思辨的理性分析评价各种社会现象,对人和事物具有深刻的洞察力。现行检察教育培训内容单一,严重影响着其质量和效果。
三是检察教育培训方式陈旧。检察教育培训基本上移植普通★高校的传统教学方式――集中授课辅导,教师以课堂讲授法条为主,主要是“说文解字”式的教育。检察教育培训要求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在于让检察官在掌握知识的同时,学会运用知识的方法,掌握检察办案技能,提高办案水平,具备运用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传统教育培训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检察官职业化的需求。
四是检察教育培训保障机制缺失。由于检察管理模式行政化,检察官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并非均等,检察教育培训在实践中体现出临时性和随意性。尤其是对现有检察官的知识结构状态、业务技能水平状况、检察业务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了解不够,导致有的教育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缺乏针对性,导致培训流于形式。只有建立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才能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障检察官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二、构建以“四大培训”为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
鉴于检察教育培训存在的上述缺陷,有必要探索构建比较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促进检察教育培训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因此,南明区检察院将教育培训作为培养检察人才、增创我院检察工作新优势的重要途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科学规划,着力推进,形成了以“四大培训”为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推动了南明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司法考试培训。为了确保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我院花大力气开展司法考试考前培训,使年青干警尽快取得检察官资格,进入检察官序列。由于我院的不断努力,目前我院中青年干警除法警外基本绝大部门都已经取得司法考试A证。
二是加强学历教育培训。检察工作是法律职业,检察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系统的法律训练,才可能对法律精神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只有具备较丰富的法律知识,才能胜任法律监督工作。同时,我院将硕士以上的学历教育培训作为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重要载体,使学习成为整个检察机关的基本工作状态和运行准则,成为检察工作进步的主要推动力。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该院干警的学历结构明显优化。目前全院干警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3 人,占全院干警℃人数的23%。
三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检察业务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审查,包括侦监、公诉、民行、监所和控申等部门,此类业务司法属性明显,其中公诉工作最具代表性;另一类是侦查,包括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两部门,此类业务行政属性明显,其中反贪侦查工作最具代表性。这两类检察业务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模式具有截然相反的特点,审查类是“无罪推定”,侦查类的则为“有罪推定”。长期在公诉等审查类部门工作的干警不具有侦查的意识和技能,发现和纠正违法的能力低下,致使诉讼监督工作一直徘徊不前;长期在侦查类部门工作的干警不掌握诉讼规则和证据规格,缺乏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影响办案质量。这正是当前制约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发展的能力瓶颈。为解决上述问题,我院规定对新进干警实行轮岗制,在这两大业务部门✌进行轮岗并对在岗干警实行不定期换岗的制度。通过业务技能培训,使诉讼监督部门的干警具有了侦查意识和技能,使侦查部门的干警增强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从而提高了监督能力和水平,保证了办案质量。
四是加强综合知识培训。综合知识培训是指学习与检察工作相关的其它方面知识。根据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该院每年确定一个培训主题。通过鉴于检察教育培训存在的上述缺陷,有必要探索构建比较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促进检察教育培训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因此,南明区检察院将教育培训作为培养检察人才、增创特区检察工作新优势的重要途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科学规划,着力推进,形成了以“四大培训”为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推动了南明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