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P2P网络贷款行业信用风险防范策略研究

时间:2024-12-26 04:13:09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伴随着P2P网贷行业的快速发展,信用风险成为最主要风险,该风险同时制约着投资方和贷款方。为了使P2P网贷健康发展,兼顾双方利益,应从我国实际出发,通过完善征信体系、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外部监管和行业自律化解P2P网贷信用风险。

关键词:P2P网络贷款;信用风险;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224.6;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5-0152-02

P2P网络信贷是互联网金融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商业模式之一,自诞生以来,凭借其对传统金融的创新,迅速在互联网领域蔓延开来。P2P网络贷款的全称为“peer to peer lending”。我国在2011年发布了P2P网络贷款行业相关的指导文件,文中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名称为“人人贷”。P2P网络贷款即点对点网络借款,又称个人对个人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做融通资金的服务。①据“希财网”统计,2013年我国网贷成交量842亿元,2014年我国网贷成交量3 291亿元,2015年我国网贷成交量高达9 750亿元。可以预见,未来我国P2P网络贷款成交金额仍将迅猛增长。但是,由于我国信用机制的相对不健全和国民信用意识淡薄,在P2P网贷平台迅猛发展的同时隐藏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网贷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无法和网贷平台的发展速度相匹配,促使信用风险成为我国P2P网络信贷公司经营中最大的风险,因此,如何完善我国P2P网络贷款行业信用风险防范迫在眉睫。

一、完善我国征信体系建设

为了有效防范P2P网络贷款行业信用风险,提高行业的征信能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应从宏观管理角度完善征信体系。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美国和英国的征信体系在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完善,其共同特点是:市场化程度高,征信系统覆盖率高。具体做法是: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按照统一格式对各自然人采集相关信息、信用数据,并最终形成征信报告,为P2P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因此,我国在征信体系建设时,首先应深化对个人征信领域的规范,在规范的框架下采集有效相关信息,使不同行业间信息能够共享。其次,提高信息的精细度和准确度,扩大信用记录的采集渠道、覆盖面。

在市场化相对成熟的国家,P2P网络贷款平台实现了与国内多家银行征信数据互通共享,并通过征信系统确定客户的信用级别,进而有效控制信用风险。故此,我国亦应将行业征信系统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体系,丰富现有征信系统数据资源,使P2P平台全面掌握借款人真实的负债状况和历史信用记录,并对借款人作出准确的信用评级,解决目前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贷款人的资金安全,有效控制自身的坏账率,以提高P2P平台的信誉度。

以行业为标准,健全行业内信息共享机制,打破行业与行业间、平台与平台间的征信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提高效率,促进全社会的诚信。

二、建立健全P2P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完善P2P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

任何行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P2P的发展需要在立法层面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规制,并做好新法与现有法律法规的衔接。从欧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P2P成熟的国家,其市场也很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之间相互配合、协调,新旧法律规范也尽量不留空白,其大体能涵盖新兴领域。目前我国对于P2P网络贷款行业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不强,界定有待发展,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亟须在立法层面上对其进行专门规制,弥补目前发展的法律空白。应适时对这些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同时也应在消费者保护、信息披露、征信等方面做好原有法律的完善。如英国的追加补充式系列法案:《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电子商务条例》、《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2014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事物,其风险一般都会比原有领域大,一旦发生犯罪,往往会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特别是针对P2P贷款行业自融、设置资金池等涉及非法集资红线的违法行为,应加强部门间的配合、联动,维护金融秩序,构建P2P行业金融安全,打击行业违法行为,防范行业风险。

同时,也要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宣传教育工作。在P2P网络贷款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用风险不断增加且不断积累,而信用风险产生的纠纷主要还是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判决后实际执行也相对困难,这都是由P2P客观有限性决定的。针对P2P网络贷款的特点,当前还应着手完善P2P网络贷款行业消费者保护环境,构建纠纷解决的有效机制;完善P2P网络贷款行业消费者投诉机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牵头构建行业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建立完善P2P平台消费者投诉机制;在消费者与P2P平台间搭建起沟通桥梁,维权消费者的权益;发挥行业协会在该领域的专业优势,参与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建议监管部门还应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向基层社区的广大金融消费者讲解,提高投资者鉴别非法平台的能力,引导合法投资,提高弱势群体对于P2P行业高风险的认知。

三、完善P2P行业监管

作为新事物,P2P网络贷款行业的金融监管在全世界都面临新的挑战。国际上普遍认为,P2P网络贷款行业从功能上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其监管也应纳入ฒ金融监管的框架下。P2P网络贷款行业在产品结构和产业链条方面都比传统金融复杂,其监管也必然区别于传统监管,应对其加以细化分类,进行大框架监管下有针对性的监管。就目前而言,我国各类创新的边界相对模糊,给监管带来了挑战,因为原有的、简单的分类监管已经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网络金融创新的发展。从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上看,中国银监会作为监管部门无法适应被监管对象的数量庞大且不稳定,也无法实现监管的全覆盖。因此,要实现有效监管,就要借鉴国外普遍做法:在不改变现有整体的监管框架和原则的前提下,根据P2P网络贷款行业的特征,进行归口管理并细化监管规则。对注册资本金、行业高管从业经历、网络安全技术、第三方身份、资金托管、项目、担保及风险保障等方面先辨别真假,再设立门槛和标准,以净化市场,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还要注重交易的安全、客户信息的保密,规范平⌛台债权的拆分转让,严格监控,避免P2P资金池以及自融业务,全方面保护P2P网络贷款平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管P2P网络贷款平台信息披露,使其不能误导消费者;逐步建立金融信息分析系统与金融风险预警平台,加强行业信用风险监测,及时预警风险。

  在加强政府引导监管同时,也要加强行业信息披露机制建设。P2P网络贷款平台属于以信息为中介的新型行业,既需要法律规范,也需要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因为信息不对称,使之较传统金融的风险更加突出。因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的相关标准,甚至要建立强制披露机制。为此,行业需要探索出一整套关于P2P网络贷款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建立P2P网络贷款平台实时数据的公开透明制度;发布有关信息披露要求的各项通知、违反信息披露所要受到的惩罚制度等相关制度条例。P2P网络贷款公司应在框架内按照统一口径,统计、报送相关运营数据;披露余额规模、不同风险资产情况、资金来源及流向、逾期和坏账水平等;披露平台运营模式、贷款者和融资项目的风险评级信息、风险管理情况及技术安全水平和应急预案等,尤其是对于由第三方机构担保的融资项目,应明确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质。

总之,我们不可能依靠某一个单独的途径来解决如此跨度大、覆盖面广的P2P领域的信用风险防范,只有通过完善征信体系、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外部监管和行业自律等措施多管齐下,才能达到化解P2P网贷信用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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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朱淑珍.金融风险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4] 倪海鹭.P2P网络借贷平台征信需求与管理研究[J].征信,2014,(5).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P2P network credit ℉industry,the c シredit risk become the main risk,th♛e risk also restricts the investment and loans. In order to mak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P2P network lending,taking into account the interests of both sides,should from our country reality,through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redit system,perfect law system,strengthen the external supervision and self-discipline to resolve the P2P net loan credit risk.

Key words:P2P network loan;credit risk;financial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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