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中英语阅读教学的体裁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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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高中英语 阅读教学
【论文摘ฟ 要】 《高中英语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高中英语课程应该“着重提高学生用英语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注重提高学生用英语进行思维和表达的能力;形成跨文化交际的意✉识和基本的跨文化交际能力……为未来发展和终身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课程标准对老师和学生都提出了较高要求,英语不但要求掌握遣词造句的技能,而且要以英语为载体实现交际功能的目的,这有利于学生今后专业的发展,也能实现自如的运用英语实现交际目的。
一、体裁教学法的基础理论
(一)体裁教学法的理论背景和依据。教育工作者们在二战后发现,尽管各国都在义务教育普及方面取得很大进步,但是即便接受同样的教学,还是有许多学生因为无法通过考试而进入高一层次学校进行学习,并且劳工家庭出身的学生占绝大多数。因为家庭ฝ的经济地位并不能决定学生的智商高低,因而他们在学业上表现出的巨大差异无法用先天因素来做出合理解释。许多学者开始尝试从文化和社会的视角来努力探索在一现象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原因。在这一背景之下,澳大利亚学者Jim Martin等人于20世纪80年代,在Halliday系统功能语言理论框架上发展起来一种新型的语言教学方法—— “体裁教学法”。
(二)体裁教学法的特点。系统功能语言学同教育社会学有机组成“体裁教学法”,两者相铺相成。一方面,根据教育社会学的理论,可以实现将系统功能语法与社会现象的结合,从而跳出语言学科的限制,使其运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另一方面,可以运用系统功能语言学来研究教育社会学理论,并且可以证实一些假说。
二、体裁教学法对高中英语阅读教学的启示
将“体裁教学法”运用到英语阅读教学中,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过,结合英语阅读教学的特点,要注意该教学法在实际运用中,应该注意下面几点事项:
(一)明确“体裁教学法”的教学步骤。在英语阅读教学中,体裁教学法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法完全不同。通常的教学模式被一分为二:或者选择以教师为中心,或者以学生为中心。而体裁教学法认为,教学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教师与学生的主体地位在不断的发生改变。例如,在解构这一教学步骤时,教师可以让学生自由阐述对不同体裁的看法,以此来掌握学生对某种体裁的熟悉程度,因此教师不必干涉。但是在其后的讲解过程中,教师利用范文分析其谋篇布局时,教师的主导地位逐渐凸显,教学节奏和教学进程也逐步为教ฌ师所掌控。
(二)组合“体裁教学法”与其它教学法。在将体裁教学法运用于英语阅读教学中时,应该注意摆脱其具有的“规定主义”,防止扼杀学生的创造力。体裁教学法指出,只有受到体裁的肯定,创造性才能得到认可。而这一主张只是教导学生在交际过程中,适应主流社会的固有模式,必将导致学生批判意识的缺失。另外,有许多篇章中的体裁不是唯一的,而是很多体裁的有机结合体。例如,在记叙文中,为了突出主题,会适时的发表一些观点和看法,这本属于议论文的范畴。所以,在运用体裁教学法时,一定要注意和多种教学方法的结合使用,比如:图式理论(The Schema Theory)、整体教学法和任务型教学法。注意不同体裁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这样才能让体裁教学法在实际教学中发挥出最大优势。
(三)注重“体裁教学法”在课外的延伸。课堂上,常借助英语教科书来进行英语阅读教学。教科书的编排科学,合理。一个个专题的构建洋溢着时代气息,而且信息量比较大,注重思想教育的渗透,具有浓厚的人文色彩。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教材的表面,远远无法满足学生的阅读需求,也不能将学生的阅读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因而,“体裁教学法”在课外的延伸显得尤其重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注重以下几点原则。
1、从学生需求出发,选择材料。课外延伸的阅读材料不计其数,如果是从课本中阅读材料的某一点出发,辐射出去,会有很多角度。只是一味贪图材料的多样性必将导致学习的失效,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体ศ裁教学。新课程理论告诉我们,课外阅读的延伸不仅在于让学生具备什么,而且应该从学生的需求出发,着眼于学生既有的英语阅读基础,帮助学生走向一个更广阔的阅读天地。
2、激发兴趣成为课外延伸的取向。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好之者不如乐知者”,只有调动学习者的学习热情,才能更有效的学习。在课外阅读资料的选取方面可以根据中学生的心理特点,挑选学生喜闻乐见的篇章,让学生多渠道的开拓视野。结合体裁教学法的特点,可以精选阅读材料。在体裁教学法实施的起始阶段,可以先根据不同的题材,筛选出与课堂上的讲授内容相对应的篇章,借此达到预定的教学目的。
结束语
“体裁教学法”这一新生的教学方法给我们的英语教学带来新的气息,它有助于学生了解和掌握不同体裁的特点和它们的建构过程。同时,还可以帮助学生从不同的语境和语言的不同侧面,来感悟英语篇章,达到英语阅读教学的目的。
参考文献:
2、梁文花,康淑敏.“体裁教学法”在英语写作教学中的实践研究.中学外语教与学,2011,
(1):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