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转发即可抽奖”的法律问题刍议

时间:2024-12-26 03:29:28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通过转发活动信息来参与抽奖活动的现象在社交网络中逐渐流行起来,本文以微博中的抽奖活动为切入点,以保护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为研究目的,结合国内外研究,分析该现象中行为的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对完善相应制

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转发微博;射幸合同;机会丧失

我国社交网络平台主要有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等,作用是为一群拥有相同兴趣与活动的人创建在线社区用户,以发布信息、转发信息、关注他人、获取好友等形式进行互动。其特点是信息发布门槛低,信息更新方便及时,发布的信息通过大量用户的转发,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据统计,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注册用户数量均超过5亿,每日活跃的用户数在6000万到一亿之间。

一、微博转发行为的法律性质

二、违约责任之界定

转发微博即可抽奖等这一系列行为在网络环境下即可完成,过于简单的操作使之在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抽奖微博发布者为了显示公平性,往往会利用第三方抽奖工具进行抽奖活动。以新浪转发抽奖平台为例,它是基于微博的创新抽奖方式,利用独特的分析及抽奖技术进行一键抽奖,公平公开,方便快捷。其在协议中明确申明:平台只保证抽取过程的公开透明,对活动本身不负法律责任,且不保证活动的真实性,请用户参与可信任或认证用户发起的活动。实践调研表明,只要拥有微博账户的用户按照一定程序,即可利用该抽奖平台为己服务。♚这种现象在网络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屡见不鲜,可是,若微博发布者在开奖前删除相关微博,应该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因为转发者丧失的只是一次机会,并不一定会拿到奖品。若发布者实际上根本没有用抽奖平台进行抽奖,或公布抽奖名单后没有按照最初的约定履行合同,对此种违约责任又ฉ该如果履行?对于机会丧失如何处理,我国立法并没有体现。机会丧失理论是指当原告获得更好结果的预期被减少或破坏时,对该损害予以赔偿。我国合同法是通过承担违约责任来体现机会丧失的责任承担,我国侵权法虽承认间接损失,但以必要性为前提,不包括机会丧失。学界认为,损害赔偿的计算分为全部赔偿和比例赔偿。笔者认为全部赔偿对违约者的惩罚过重,且不利于网络营销的蓬勃发展,因此笔者倾向于运用概率论中的“大数定律”来计算,这与奖品价值、参与抽奖人数密切相关。在能够通过统计得出机会丧失的几率时,以期待利益的总数乘以该几率得出赔偿的数额,也就是说,可以请求赔偿奖品总价值除以总参与人数。实践中还要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达到平衡双方权웃益的目的。

三、此类抽奖活动的风险防范思考

另外,鉴于转发抽奖形式 ヅ在在国内网络平台的泛滥,有关部门和网络平台运营商必须引起重视,并制定相关制度对此现象进行规制,提高发起抽奖活动的门槛,对发起活动者进行形式审查,在协议中告知其法律责任,对诈骗账号、发起虚假活动的账号进行封号等惩罚性措施,形成网络监督体系。如与我国大陆的社交网络对此暂无制度规定相比,早在2009年,全球最大的社群网络Facebook就正式宣布,所有品牌业者、广告商和营销业者以后想要在Facebook上进行任何活动或是抽奖,皆需要先获得许可。在台湾地区,发布者要向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领取《推广生意的竞赛牌照》,凡违反《推广生意的竞赛牌照》规定,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这些规范明显减小了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营销互动的摩擦,使发起者与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也为责任之争提供保障,同时也成为我们可以学习借鉴的它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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