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吉林省的水田开发政策

时间:2024-12-26 03:06:00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 [摘 要] 民国时期吉林省的水田开发全面展开,水田面积从民国初年不足千顷,到20年代末已经发展到约7万顷,成为东北地区水田面积最多的省份。吉林省的水田大面积开发,既与朝鲜移民的大量迁入有密切的联系,也是当时吉林省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的结果。吉林省为了推进水田开发,采取了调查和丈放低洼淤荒,制订和颁布各种鼓励水利建设的章程,设置一些水利管理机构,调节民间水利纠纷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了吉林省的水田开发。

[关键词] 民国时期;吉林省;水田开发;政策

吉林省是我国最大的朝鲜族聚居区,也是近代以来水田开发较快的地区。尤其在民国时期,由于吉林省地方当局实施 ﭢ了一系列推动水田开发的政策,使吉林省的朝鲜移民和水田开发进入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本文主要利用在吉林省档案馆新发现的历史档案资料,对当时吉林省对开发水田的政策做一初步考察。

一、调查和丈放低洼淤荒

吉林省地方政府在丈放官荒中,为了促进当地的水田开发,对于大片无人认领的低洼淤水之地采取了积极减价丈放的政策,这对于吉林省的水田开发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照得民为邦本,食为民天。民食之源,首重农业,而水田尤为切要。其需资无多,而收利较厚,事半功倍,莫善于此。关内诸省近水之田,无不引种田稻,利益繁兴,询为裕国富民之良策也。东省土地肥美,农业甲于中邦,独于水田一事,素乏讲求。以致沿江沿河ญ沿湖之地,水塘淤沼,天然美利任听抛弃,诚为可惜。查奉天省兴办稻田,已著成效。近来吉林间有仿行,收益亦甚可观。……夷考沿江上下,其以宜稻之田视为无用之地者,几乎指不胜屈。徒以倡办无人,遂致利弃于地。兹拟就办理清丈清赋之便,于沿江沿河沿湖各县掠其大段洼田宜种水稻之区,无论已放未放,分别肥瘠一律划出,或由官办,或饬商民自办,一面雇用韩侨相助为理。至于缴价升科,不仿量为宽展,俾知兴办水稻系为提倡农业起见,期于实边、裕课,两有裨益。惟最初之计划,首在调查,而调查之法,不得虚应故事,务须详细确凿,以利实行。……合亟令仰该县即便遵照,迅将该管境内共有水田若干,切实查勘,绘具草图,注明坐落、垧数,限于文到两个月内,详细具报。”[1]

二、制订水利章程

吉林省奖劝耕种水稻章程[11]

一、凡各县境内有可耕种水田者,得依本章程奖劝之。但水田试种区域,暂以吉林、伊通、氵蒙 江、桦甸、磐石、双阳、延吉、珲春、敦化、额穆、汪清、和龙等十二县为限。

二、各县农会应将耕种稻利益晓谕农民。凡未经设立农会各县,应由该县知事完全负责设法劝导。

三、凡农民耕种水稻,未谙农法时,应由农会详细指导。

四、县知事应劝导本地绅富广辟水田。

五、凡个人或团体筹办水田者,所需水稻子种时得呈请县知事酌量给与。前项水稻子种由县知事责成农会先期筹储。凡未经设立农会各县应由该县知事酌量筹办。

六、县知事督垦大宗稻田,确著成绩者,得由实业厅长按照县知事劝业考" 成条例第三条分别开具事由,并请省长公署咨达农商部,给予奖励。

七、农会办理奖劝耕种水稻,确著成绩者,得由实业厅长按照农商部奖章规则,开具事由。呈请省长公署,咨达农商部,核给奖章。

八、个人或法人及其他团体垦辟荒地,耕种水稻,✌确著成绩者,得由实业厅长按照农商部奖章规则,开具事由,呈请省长公署,咨达农商部,核给奖章。

九、凡新来之垦民愿耕种水稻者,得由业主与垦民订立佣垦或佃种契约,报明县知事核准。

❦十、垦民欲解除佣佃契约或移转于他人者,须由业主呈报县知事核准。前项佣佃契约不得移转于外国籍人。

一、本章程自本省长公署核准后颁布施行。

民国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根据该项章程,我们可以看出吉林省提倡种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规定了水田试种区域。列入试种水田的12个县,大多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山区,是朝鲜移民较为集中的地区,在开发水田上既有较好的水利条件,又有熟悉水田生产的朝鲜移民劳动力;

二、劝导种稻的实行机关是各县的农会,没有农会的县由县知事直接负责;

三、由官府提供稻种,由农会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四、对于督垦水田得力的县知事、农会、个人及团体,均由官府给予奖励;

五、明确享有奖劝权利的稻农必须是拥有中国国籍的农民,没有加入中国国籍的朝鲜移民不享有上述权利。

三、设置水利机构

1926年,阿城县一个从事水田开发的商绅候国桢也上书吉林省长,请求试办水利筹备处。他在“滨江道区创办稻田有益公社,专垦该区所属十县河流两岸洼下地。第无水利局行政辅助,其中障碍不胜枚举。”他指出:“查全省各道区,现在均有垦种此项水田者,公民既尝此中困难,遍查各区营此业者,均感困难,尚不足为虑,独影响国家税收,减少人民食用,实堪可惜。拟请仿照奉省,暂在滨江设水利局,派员专司水利行政。惟底款无着,似未便遽请设局,暂设水利筹备处。先调查全省已种者有水田若干垧,未种而可种者尽先提倡,俟底款有着,再请设立专局。利国福民,一举数益,诚为我吉省当今最关紧要之急务。”[16]由于缺乏水利管理机构,直接影响了农业资本家对水田的投资和经营,因而侯国桢的建议代表了水田经营者的意见。

农安县雨量站,1930年5月19日设于农事试验场。

延寿县雨量站,1930年8月17日设于农事试验♋场。

敦化县雨量站,1930年10月1日设于县立苗圃。

永吉县雨量站,1931年1月1日设于实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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