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会计核算问题
[提要]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是所有资产核算问题中最难以理解的一类问题,所以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也常常使我们的会计人员一头雾水,经常顾此失彼,难以把握其全貌。本文选取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大家进行探讨。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8日
一☏、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我们知道,并非所有的股权投资都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来核算,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来看,我们很难将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区别开来。王文华、徐文丽所主编的《中级财务会计》书中给出这样的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并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我们知道,金融资产也包括股权投资,所以与其从定义入手不如从持有目的把握长期股权投资,这样才更为客观、易懂。投资单位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或者不具有以上三个特征,但是在活跃市场无法取得其报价或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都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果没有这些特征则作为金融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
所以,根据其特征,会计核算将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四类,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并根据这四类情况,我们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二、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之前应明确两个问题
也就是说“长期股权投资”无论根据哪一类情况进行初始计量,如果出现以下两个问题,都可以按下面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可以通用: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相关费用是指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此,直接相关费用并不包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也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如果在处理中遇见这两种费用,均照下面处理方法处理即可: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应计入负债初始确认金额,如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冲减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三、分情况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应计入的成本,根据会计准则❣应分企业合并方式和非企业合并方式两种情况来进行。同时,按照企业合并受不受同一集团的影响,又将合并方式分为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于是,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的成本计量,我们分别要从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及非企业合并方式三个方面来把握,分情况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首先,对于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均受同一集团的控制,所以投资企业所支付的对价很难做到“公允”二字。因此,会计处理方面,并非选择支付对价而是选择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从而保证入账价值的可靠性。如本文第二个大问题分析的那样,支付的成本中如果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是利润,应该与“长期股权投资”区别对待,它是我们所购资产的附属部分,所以应该单独确认,借记“应收股利”。去除为企业合并发生的权益性证券和债券所支付手续费、佣金等费用,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支付的相关资产、承担的负债,以其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负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倘若差额在借方,“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冲减留存收益。
其次,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面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如上所述,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倘若购买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仍然要借记“应收股利”,而直接相关费用仍然是要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支付的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同资产的销售记入相应科目,比方说,如果支付的资产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则要计入“投资收益”;支付的若为存货,则如同存货的出售,先ธ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同时结转其相应成本,记入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最后,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同时与合并方式最大的不同是,此种方式如果发生相关的直接费用,也要同时计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中。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等于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直接费用。若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仍需借记“应收股利”。
四、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补充说明
在这里需要补充的是,虽然几乎所有中级财务会计教程均在有关初始计量成本的核算到此结束,即在以合并方式和非合并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中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但是应该明确的是,投资时刻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的核算并未到此结束。也就是说,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后续计量中,应该把后续计量里有关投资时刻的初始成本核算划归到这里进行阐述。这样,初始投资的核算才是全面的,才不至于使得部分会计人员迷惑不解。
会计准则规定,应该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两个极端情况的投资(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无报价的投资)实行成本法核算,且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在投资时刻,不需要再对其已入账的初始成本进行调整。
然而,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第二类和第三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于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需要在投资时对初始投资进行调整,所以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第四类(其后续计量按成本法核算)外,均需在初始投资成本基础上再作调整。即需要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净资ฉ产公允价值份额,代表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被投资单位未被确认的商誉价值,所✿以不需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作为投资企业在投资时刻取得的收益,按其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