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时间:2024-12-26 16:51:1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1.1 上市公司简介

青海省作为西部地区的省份,上市公司也多属资源类型,所属行业主要有医药、矿藏、采掘以及机械设备,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在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青海省上市公司数量逐步增加,资产规模也日益扩大,对青海省经济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截止2013年,青海省共有十大上市公司:青海明胶、盐湖股份、青青稞酒、西宁特钢、青海华鼎、*ST贤成、金瑞矿业、远东电缆、广誉远、西部矿业,其所属行业如表1所示。

资料来源:同花顺软件。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由董事会决定并确定实施,主要确定分红方案、时间以及数量。青海省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具体如下。

1.3 青海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异同点分析

由于公司经营理念、目标以及业绩的不同,公司的管理层对股利政策的制定也不同。青海省十家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在股利政策制定上各有各的特点,相互之间差异较大。

2 青海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制约内部因素分析

2.1 收益的稳定性与จ股利政策

股利分配就是上市公司理财的方式。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对税后净利润在作为股利还是用作留存收益再投资二者之间进行权衡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在此,该文以盐湖股份为例关于收益的稳定性与股利政策进行分析。该公司自上市以来,其股利分配和每股收益如基本情况如表2。

2.2 筹资能力、投资机会与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在做出股利政策的决策时,也会充分考虑到自己的筹资能力。上市公司筹资可以分为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两种形式。由于青海省资本市场发展较晚,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仍然较大,所以,对青海省上市公司来说,其筹资主要依靠于银行贷款和公司内部的留存收益,但结合青海省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公司的外部融资与其他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从理论上看,合理的负债也能增加企业的价值,因为公司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抵税的作用,进而降低负债融资的成本,然而股权融资的方式能够使上市公司在筹得资金的同时也实现了股本的扩张,这都是内部筹资所不具备的,如果通过留存盈余的方式来满足投资中的资金需求,则呈现在股利政策上的是低分配或者不分配。除了筹资能力外,上市公司未来的投资机会也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对股利政策,特别是对现金股利派发的选择。这是建立再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股东平均期望收益率的前提条件之上的,也就是说,只有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才能对股利政策产生影响。若公司在未来拥有很好的投资机会和项目时,公司则会倾向降低股利的发放,然而,如果公司缺乏良好的投资机会,则往往会选择将受益作为股利发放给投资者。 2.3 资本结构与股利政策

从上表中得出盐湖股份资产负♂债比率变化和股利分红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理论上认为,如果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过高,则在分配政策时可采取少付现金股利,多留利润的方式,从而可以加大股东权益所占资金份额,使得整个资本结构接近最优;而对于资产负债比率较低的上市公司而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多付现金股利,少留利润的股利政策,从而能够减少股东权益所占份额,使得公司的资本结构向最优化靠近。该文认为资本结构与资金成本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影响。

3 优化青海省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建议

3.1 实行适度的股利政策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股利政策不仅仅只是一个年度的概念,而是一个产业周期的概念,根据上市公司在不同的生命周期具有不同的特点,所以,公司的股利政策也应当随发展阶段的更替做出相应的调整。

3.2 促进多元股权结构制衡机制的形成

促进多元股权结构制衡机制的形成,这对上市公司多个大股东制衡的股权结构有利于牵制大股东们利用股利政策进行利益侵占的行为。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缩小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的差距,从而形成多个大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

3.3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

保护股东利益最根本的方法就是信息披露制度。结合青海省证券市场行情,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与股利分配有关的信息。首先,由于不少上市公司在宣布不分配股利时而没有说明不分配的具体原因,相关监管机构应该要求该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具体不分配的理由;其次,对于送股的公司,应该要求该公司在年报披露转作股本的可分配利润的用途和投资方向等信息,即可让投资者自己对送股公司股利分配信息进行评价,减少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利益;再次,对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相关部门应该要求ส其在公布配股方案的同时公布详细的配股资金投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以前年度配股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可以增加透明度,减少募集资金投向的盲目性;最后要从长远发展的目的来考虑,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长期股利分配政策,并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作一陈述。

3.4 优化股利分配的会计处理

众所周知,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是借方记“未分配利润”,贷方记“股本”,这既不影响资产、负债,也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而只影响股东权益的内部构成。而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应当将多少未分配利润转作为股本。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股票股利按股票面值予以资本化,即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一样,从“未分配利润”转出的金额相等。这将带来两个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其一是如果公司在发放股利后,摊后的每股净资产仍然高于每股股票面值,这表明一元股票股利的实际价值大于一元现金股利,对于取得红股的股东来说相当于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获得股票,极为划算,而损害了取得红利的股东的利益;其二是在企业未分配利润数额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按照股票面值来送股,可送出的数票数量就多,如果是按照市价来送股,则送出的股数就少。所以,按照公允市价将未分配利润予以资本化的情形下,只有上市公司具备高盈利水平时,才能具备高比例送股的能力,但是因为大多数上市公司不可能达到这种水平,这便成为上市公司送股能力的一种约束。在青海省乃至于我国的上市公司之所以能频ฬ繁送股,与目前不协调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会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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