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浅谈弱势群体及其保护
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浅谈弱势群体及其保护
法律社会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同哲学、法学、文学等学科相比,尽管显得还很ฬ年轻,但它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协调社会整体利益以及关注人与人之ค间的实质平等方面显得魅力非凡,因而备受世人的瞩目和业内人士的追捧。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现实世界中往往存在强与弱、优与劣的不断竞争。社会的发展需要强者,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关注社会中的弱者,因为如果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两极分化现象严重的局面,势必会对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而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应是稳定、和谐,社会各阶层或群体的利益都能够平衡地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所以,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权利的保护已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弱势群体概念的界定
二、我国目前弱势群体的现状
三、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弱势群体问题一直成为我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究其原因,不仅有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政策的深层因素,也有弱势群体自身的问题,但笔者认为,应更多的从法律层面作为出发点和侧重点来保护“弱势群体”遭到不公对待这一社会问题。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公平正义之举,才能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为实质的平等,法治国家变为实质的法治。因此,为∞更好的用法律保护弱势群体,使国家国富民强,社会稳定和谐,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
第一,加强并完善我国关于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立法,提高弱势群体的有效沟通渠道。我国目前关于弱势群体的立法层次较低而且杂乱不成体系,大部分是行政部门以“规定”、“条例”、“办法”、“暂行条例”等形式发布,这样的法律规范形式对需要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来说,往往会出现强制力不足,保护力度不够,甚至当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没有相应的法律处罚后果,最终只能极大减弱法律的权威性和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推动力;此外,我国在信访沟通渠道方面也很弱,在很大程度上,弱势群体ว被排斥在立法过程之外,无法将自己的困境通过正常有效的沟通渠道进行表达,往往存在拜访无门的尴尬境地。因此,必须加强立法体系,使所有弱势群体都能畅通无阻的参与立法决策的过程,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言论。
第二,进一步完善现行司法程序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目前我国公安、检察院、法院办案机关并没有设立保护弱势群♋体的相应部门,各机关职权的行使不够到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援助仅限于审判环节并且援助的范围过于狭隘,完全不能实现对弱势群体进行全面保护的构想。因此,我们应认清方向,进一步完善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除审判环节外,还需赋予侦查、起诉和执行等环节更加完整的内涵。
第三,加大对弱势群体行政保护的执法力度。尽管我国先后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现实中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比如在北京街头、地铁等地方随处可见的流浪乞讨者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和肢体残疾人,这些人很少能得到社会的救济和政府的援助。此外,“新劳动合同法”已颁布并实施了3年有余,但仍有多数不正规的企业和公司为了招工和辞退员工的方便,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虽然弱势群体也怨声载道,但因维权成本较高,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很少有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此,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更需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动引导和密切关爱,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发展成果才能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