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族国家到后民族国家
♛【摘 要】由于面临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冲击,作为当代社会最广泛存在的政治治理模式的现代民族国家出现了“民主的困境”。在考察了民族国家民族主义的“恐怖性”、全球化导致的软弱无力后,哈贝马斯试图建构起“升级”民族国家的未来政治治理模式――后民族国家。欧盟作为哈贝马斯建筑后民族国家的试验场,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但是,类似债务危机般的阴霾也笼罩欧ท盟,作为理想型政治模式尝试的后民族国家的未来值得我们关注。
【关键词】民族国家;后民族国家
对民族国家来说,全球化和多元化带来巨大的挑战。经济全球化裹挟全球,国家调控能力相对下降,生态、军事等风险逐渐成为威胁地球村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与此相应,哈贝马斯认为,全球化和多元化为脱离民族国家走向后民族国家提供了足够的暗示。
一、民族与国家的张力
我们今天都生活在民族社会里,民族国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民族国家的胜利蕴含着它将走向衰弱的一面,民族特性和国家规范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哈贝웃马斯指出,在18世纪最后十年和19世纪,形成了民族。“经过大量学者、出版商和诗人的酝酿,民族产生了”。18世纪晚期,知识分子推动民族意识发生“转变”,民众的民族意识逐渐增强,凝聚成为民族历史上广泛传播的“想象共同体”。哈贝马斯把“民族”界定为“具有共同起源,至少具有共同语言、文化和历史的政治共同体”。正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符号结构使得现代国家成为民族国家。
在现代意义上的“民族”诞生之前,“国家”早就已经存在了。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具体所指是对内对外都代表着主权的国家权力,在空间上拥有被明确划定边界的领土、并对生活在这片领土范围内的全体居民拥有和行使管理权的政治实体。民族国家这种历史类型是 18 世纪法国大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由民族和国家融合形成的,相对于古典政体是最终被采用的治理形式。哈贝马斯指出,或者从“国家”到“民族”,或者从“民族”到“国家”,即先有国家后有民族,或先有民族后有国家,这两种“异曲同工”发展路线最终交汇形成欧洲民族国家。
但是,民族特性和国家规范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民族成员具有同质性,能够相互包容,甚至相互牺牲,但这也是不平等的根源。因为“不被看作是本民族成员的那些人时常受到歧视、驱逐甚至屠杀”,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的暴行即印证了民族性的“恐怖”。在民族主义国家里,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无限夸大自己民族的权利和利益,鼓吹种族优越论,传播民族情绪,从而为自私的民族主义提供理论依据。
多民族国家成为世界主流,理想型政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也未出现。“对于单一的民族国家来说,民族的身份和文化认同是国家统一的粘合剂;但是,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各个民族对自身民族身份和民族文化的认同则是国家解体的催化剂。”因此,哈贝马斯指出,这些多民族国家的出路是培育出一种各民族群体的成员都拥护并且认同的超民族认同,走向后民族国家。
二、全球化和多元化的冲击
哈贝马斯关于全球化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的现实和发展趋势。全球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削弱了民族国家公共管理机关宏观调控的能力,表面上减少了民族国家的政治控制力,降低了民族国家的行为能力,冲击了民族国家公民团结的基础。资本、人员等要素的全球流动,社会福利国家公民的社会、生态、文化权利“都有走向消失或遭到破坏的危险”。民族国家越来越无法保持其一体化的基础和格局,民族国家的民主政策“在形式上是正确的,但失去了其可信性”。
民族国家还受到多元化的挑战,文化和世界观的多元化使民族国家的一体化面临着困难。“文化生活方式、民族群体、宗教信仰和世界观等越来越多元化。”,还要保证民族国家的一体化功能,却不能依赖民族的自发基础,因为这样会导致或者为了保证民族成员身份的纯洁性而进行种族清洗,纳粹主义已经给我们上了深刻的一课。
哈贝马斯断言,面对全球化与多元化的冲击,民族国家越来越难以控制国内事务。与此相对的,跨国界的国际组织正日益走上历史舞台。如世界贸易组织、绿色和平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NGO)等,它们弥补了民族国家主权丧失所导致的效率不足。可以预见的是,全球化不仅挑战了民族国家的一体化,削弱了民族国家的权力,同时也为后民族结构提供了前提条件和现实基础。后民族结构的出现并不是历史的断裂,而是对民族国家历史成就的继承和发展。哈贝马斯指出,如果在后民族格局中能够形成一种新型的社会民主自我控制的形式,那么,我们就将只能用一种理性的方式来应ก对全球化的挑战。哈贝马斯用欧盟(European Union)为例子来考察超越了民族国家的后民族政治需要哪些条件。
三、走向后民族国家
哈贝马斯认为,区域政体是取代民族国家部分职能、弥补国家失去的权限、进而走向“全球内政”的关键环节,并有可能给国际制度建设提供一种有效的、民主合法的基础。他指出,我们从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中可以认识到,一种超越民族界限的欧洲联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制定一部欧洲的基本宪章,即宪法;建立一个欧洲的政党体系;形成一个欧洲公民社会;建立欧洲范围内的政治公共领域;创造一种所有欧盟公民都能参与的政治文化,从而实现公民的集体认同。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或社会团结应该建立在一系列抽象而普遍的法律规范之上,而不应该建立在前政治的血缘、种族、语言、文化或传统生活方式基础之上。一体化的欧洲应该在宪法爱国主义精神的指导下培育起一种新型的、脱离了特殊的民族认同的、基于法律的集体认同。
后民族国家的民主需要认同。在多元化的国家里认同需要建立欧洲范围内的政治公共领域,其基础是普适性的宪政民主和包容性的政治文化。哈贝马斯在对德国作为一个民族在二战中所犯下的集体罪行的反思,以及在八十年代中期发生在德国国内的“历史学家之争”中与持保守立场的历史学家之间的争论后,提出了“宪法爱国主义”(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Dolf sternberger最先提出)的概念。“有效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文化的结晶”,哈贝马斯希望以之代替在德国有着浓厚历史传统的浪漫的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并为德国建立一种更加具有包容性、更体现公民的政治自主性的集体认同。 在欧盟范围内,哈贝马斯试图建构起一个话语―法律―民主的模式。民族和传统文化所形成的共同体尽管成功塑造了民族国家,然而却不足以应付其内在的“暴虐”而亟需需找“替代品”。宪法爱国主义所塑造的现代集体认同则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实际上,这个模式实际上是以民主为起点和归宿,中心意义是民主的法律化、法律的民主化。这个模式力图使欧洲的宪法、集体认同和民主进入一个可以相互利用的循环过程之中,这个过程基本上排除了民族主义的情感因素。没有了民族意识作为“粘合剂”的作用,有的只是平等的公民身份,这就使具有了一种平等普遍主义精神的“我们”能够轻松地转向一种后民族的民主制度,建立起普遍的承认关系。
四、结语
作为超越威斯特伐利亚模式机构,欧盟使民族国家权力中心变得模糊重叠。尽管后民族政治现象的出现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但并不意味着民族和民族国家正在逐渐消失。目前来看,虽然建成后民族国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但是后民族政治理论超越民族国家建立政治统一体的理念,成为民族国家面对全球化和多元化冲击☯的重要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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