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摘要:
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制度。本文通过对检察机关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环节,以此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途径,促进会计制度的完善发展。
关键 ϡ词: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制度。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以及防错消弊,做到收支行为规范化、财务管理科学化,使单位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减少财务工作的随意性,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随着群众法律和权利意识的提高,人们对公共财务状况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家也对公共财务状况加强了监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行使监督职权的时候,应该以身作则,保证机关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保证财务的安全有效运行。本文主要就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问题来阐述其原因及完善对策。
一、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理念不强
从目前检察机关会计管理制度来看,内部控制的理念还较弱。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无法真正发挥出来。有的轻内部管理,认为内部控制制度是财务部门的事,有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把关,有的强调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 却忽视了制度的具体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被束之高阁,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指导。如“以权代法”,只要ฬ相关领导同意签字,会计人员就予以报销。在检察机关会计具体操作中,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作为报销依据的原始凭证多由非财务人员获取,其内容的完善性得不到保证;领导“一支笔”审批情况还比较普遍,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审批决策的情形较少。
(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健全
《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都对内部控制作了具体规定,但是具体实践中内部控制制度的覆盖范围较小,存在的随意性较大,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由于职权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程序不规范,造成工作秩序混乱。在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也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一是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及经办人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出纳兼保管等现象;二是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三是财产清查没有形유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检察机关单位财务的监督而言,外部监督环境不到位比较普遍,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极其微小,主要依赖于财政与审计部门的监督。但是财政、审计部门作为主要的监督机构,其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仅停留在一般经济事项的监督上,缺乏对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考评,也影响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完善。财政部门随着国库统一支付和集中支付的发展,其审核的经济事项范围有限且缺乏严格的机制,而预算决算的编制上仅能对大体的数目进行核对,经济支出事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较少得到监督。审计部门对检察机关经济活动事项的监督,大部分在离任审计时进行的,对日常监督并不涉及。
(四)会计核算、预算工作不规范
在检察机关会计实践中,存在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的现象,有的将预算外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以此来掩盖收益。有的单位在年终结帐时,不将收入和支出结转“结余”科目,而是将收入和支出对转,使“结余”科目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核算单位的结余状况。而☑在预算活动中,一是预算会计是以现金制为基础,其目的是汇报支出,为决算服务,不进行成本核算,因而无法和统计行政成本,也无法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有的单位对项目支出的核算不区分不同的专项项目资金,统一使用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目核算,不利于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三是有的单位则只按专项项目归集各项费用,不按科目核算,不利于单位各项费用的整体控制管理,四是有的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使用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定不清,用项目支出来弥补基本支出经费的不足,用于维持日常公用支出,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二、建立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环节
(一)明确职责分工权限
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的职能性质、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范围和职责权限,通过合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充分考虑本单位实际,做到切实可行。只要对那些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大、影响范围广的关键控制点例如固定资产购置、办案经费使用、公用经费支出重点项目等进行严格控制,一般控制点诸如人员日常固定支出社会保障费之类不必花费精力进行控制,防止由于一般控制点设立过多、手续操作繁杂,造成单位活动不能正常、迅捷地运转。
(三)健全稽核制度
在现实工作中,出在原始凭证上的问题不少:一是非正规监制的发票。由于一些行政单位并无正规发票,而只有收据,在一些捐款项目中,只能以此为凭证作为报销依据,存在隐患。对此要加大对此支出真实性的核查。二是原始凭证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甚至出现了无日期、无经济业务内容、无经办人的发票。具体经办人员并不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而开具发票方也存在一定财务知识的欠缺,原始凭证上多出现金额填写不规范,发票内容不完善等问题。这需要今后加强对经办人员的财务一般知识的普及,由财务部门直接告知其开具发票的注意事项,以便报销程序顺利进行。因此要健全单位内部稽核制度,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履行稽核职责,加强对凭证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
(四)明确经费的审批权限
要财务人员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的控制,对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审批程序都要严格把关,对违规的审批要拒绝办理。预算收支项目要尽可能细化,依据和标准要尽可能充分、可靠。加强预算的约束力,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严格遵循授权范围和权限,重大会计事项建立集体审批制度。
三、完善检察机关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途径
(一)增强对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责任意识
《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要不断学习内部控制方面的知识,提高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明确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业务经办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在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责任和要求,带动全单位人员一起重视,参与内部控制,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氛围。
(二)强化外部监督控制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检查,改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局面。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高素质的财会人员是确保各项财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是推进检察机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的主体。首先,要提高财务人员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大力培养其对党忠诚、为人正直的品质,使其能够在诱惑面前坚持原则。其次,要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的培训。
(四)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会计核算,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就要遵循公认的会计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在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规范核算,做到会计核算流程正确,科目列支正确,列支内容真实有效。检察机关会计制度实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虽然不需进行成本核算,但是支出分类项目细,政策性强,对各收、支项♡目需要准确地核算和反映。要定期盘点资产定期盘点单位的资产,做到能及时了解到资产的动态,并及时处理应该处理的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