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静脉产业的国际经验及中国借鉴
内容提要:农业静脉产业理解为以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再利用为主要内容,收集、运输、分类、分解、资源化或最终处理、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的过程。现阶段中国农业资源短缺和农业“废弃物”并存的问题十分突出,农业静脉产业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再利用产业方面,发达国家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借鉴。在总结发展农业静脉产业的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发展农业静脉产业的现实基础,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静脉产业;国际经验;借鉴
静脉产业理论是随着循环经济理念的出现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农业静脉产业是静脉产业在农业领域内的分支。静脉产业是指以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再利用为主要内容,收集、运输、分类、分解、资源化或最终处理、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的过程。其中,农业废弃物资源再利用是指对于其他产品的构成部分而言,将农业废弃物的全部或者部分应用在其他产品中;“资源化就是指将农业废弃物直接或者间接地作为原料进行利用”。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独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在促进发展工业产业和其他产业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农业资源短缺和农业“废弃物”并存的问题十分突出,有必要发展农业静脉产业以解决这一难题,同时还应该借鉴国外发展静脉产业的先进经验。
一、发展农业静脉产业的国际经验
因为农业废弃物组成成分很复杂,在处理方法的采用方面,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各地区的处理措施均存在差异。国际上,欧盟、美国和日本在废弃物的利用方面比较有成效。纵观发展经验,各国都建立了完善的静脉产业体系,见图1:政府主导,为相关产业的发展予以资金方面的有力支持,运用经济手段调控,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完善的设施设备作为支撑,利用强大的法律政策加以保障,调动社会各阶层的力量,作为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逐步推进实施,最终实现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
(一)政府运用经济或市场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先进国家还借助宏观调控等必要的经济手段,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保证有关措施的实施。日本采用的经济手段包括:(1)废弃物商品化收费制度。在费用收取方面,日本在关于个别物品再生利用的相关法规中,明确了在废弃物再生利用商品化过程中,废弃物排放者应该支出相关费用。(2)在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应该征收相关手续费,这对促使废弃物减少有积极作用。(3)实行保证金(押金)制度。为了促进再生资源化,减少垃圾产生数量,日本政府在其公园、观光和旅游地等区域内,实施了收取保证金制度。在德国,采取的市场措施是让产品的销售者在一次性消费的产品上贴标签,同时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抵押金。消费者为了要回抵押金,不会随意丢弃废弃物,之后他们会根据废弃物及上面的标签要回抵押金。瑞士从1996年起向废弃物焚烧厂增加补助金;法国政府同样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采取资金补贴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欧盟、美国和日本等也曾因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而深受环境问题困扰。欧洲各国发展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开始时间是“二战”结束以后,其前提条件是科技革命的蓬勃发展。各国养殖业产业实行工厂生产模式,同时采用集中管理、放牧和饲养模式,从而导致出现了单一的饲养方式,使得牲畜粪尿肆意排放,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
欧盟成立后,颁布实施了共同农业政策(CAP)、良好农业规范(GAP)、管理规定、生态补偿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这些法规涉及动物健康、生态保护、食品安全标准等各方面,因为其将畜禽养殖业作为一个整体,从而有效地预防了环境的污染量。在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管理方面:针对畜禽粪便的排放、粪便储存的时间、有机肥的施用量都有最低限额的要求;对于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均与时俱进,使其符合实际需要;针对低密度的草场直接给予农场主资金和技术补贴,通过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遏止了对环境的污染,减少了废弃物的产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有完备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和先进的处理技术
世界各国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关键条件之一,是有相应的处理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撑。目前各个国家采取的技术主要包括:废弃物焚烧技术、废弃物填埋技术、废弃物分类回收再利用和废弃物堆肥技术。为了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发达国家对废弃物处理的一般方式有:对有用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同时⌛尽量回收循环利用;对于可以生物降解的废弃物尽量进行堆肥处理;对于可燃废弃物进行焚烧处理;对于可填埋的废弃物进行填埋处理。
德国在回收可堆肥的有机废弃物方面,主要将下列废弃物送至堆肥场堆肥:花园垃圾、残留果蔬以及废树枝等。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堆肥,然后选择有用的产品,从而根据需求配制出不同种类的肥料出售。不可回收利用废旧木材,由专门的废旧木材企业制成大小合适的木材颗粒,交至垃圾焚烧厂焚烧。此外,从2005年6月起,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对废弃物垃圾填埋之前,必须要先处理,最后才能将剩余的残渣填埋。美国庭院垃圾堆肥处理场发展迅速,因为其法律规定禁止居民填埋庭院垃圾。同样,在欧洲大部分国家,它们都实行“填埋税”,主要是减少进入垃圾填埋场的有机物含量,因此生活废弃物堆肥处理场数量也明显增长。
(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健全的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发达国家形成了社会全™体成员广泛参与的机制,政府、生产者、流通者以及中介组织、普通消费者及企业、家庭等主体的全体协作。其中,核心业务主要由静脉产业的直接参与者承担。 德国在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的垃圾回收处理系统。德国废弃物分类非常细,废弃物收集体系分为收和送两个体系。在德国居民家中,居民根据单位家庭的垃圾产生量,设立剩余垃圾收集桶;各住户依据自己产生的垃圾量,由德国的环卫局在一定期间内清理垃圾桶里的垃圾,当然也会根据居民的垃圾桶大小按不同价格交费。在德国,将废弃物具体分类,然后通过不同的途径处理。例如,DSD公司来负责完成纸、玻璃等材料的垃圾分类,最后做好垃圾的最终处置。DSD的合作伙伴则负责塑料等其他废旧材料的收集和综合利用。
德国静脉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社会成员及其他主体之间的密切合作,每年会产生高达410亿欧元的营业额,提供约20万个就业岗位。在日本,其静脉产业的发展,主要经过饭店、食品店、加工厂、超市、清洁公司和农户等相关主体的推进最终形成了食品资源和相关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通过这些环节同时提高了他们的生产效益。据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日本静脉产业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其总产值已经达48万亿日元(约3万亿人民币),提供的就业岗位可供136万人从业。
二、中国发展农业静脉产业的现实基础
目前,中国的农业静脉产业尚在起步阶段,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一)农业废弃物大量存在
在中国,因为农业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过度浪费,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农业废弃物,引起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国农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2010年中国畜牧业统计年鉴》,可计算出牛、猪、羊、马、家禽等主要畜禽粪便年排放总量约为22.52亿吨。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的总量达30.72亿吨。实际上,中国农作物及畜禽品种、数量多于统计数目,因而农业废弃物资源量应大于计算量。20世纪90年代,全国每年大约有25亿吨秸秆被烧掉,资源利用率很低,约有35亿吨秸秆没有有效利用,同时根据统计,中国农作物秸秆利用率仅达50%。农业废弃物总量逐年上升,对农业废弃物不当的处理会污染大气、水、土壤等资源,给中国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中国政府已致力于开发与研究农业废弃物的资ก源化再利用和环境保护新技术,大量农业废弃物将成为农业静脉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二)农业资源相对短缺,再生产品的需求量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在农业生产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取得这些成绩的代价是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资源的过度浪费。中国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耕地和水资源短缺且利用率低,其他农业资源总量也不容乐观。我国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显示,我国森林覆盖率为13.9%,森林面积总量在世界上处于第6位,人均占有量为世界人均值的16.7%。耕地及水资源的短缺现象更为严重。从长远看,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就是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过度开发,最终造成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环境污染日益加重。未来中国的资源供需形势十分严峻,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路径之一。
(三)政府部门日益重视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
中央政府日益重视农业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采取高效、安全、优质、生态、高产的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进步。”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开始对循环经济发展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进行试点,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了192家试点单位和300多个循环经济项目进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同时在133个市(区县)、256个园区、1352家企业进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这两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中,静脉产业分别在34个重点领域进行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再生资源的加工、废弃物包装和利用、基地建设和回收利用等项目。这些静脉产业以工业领域为重点,大多以工业、矿山、废旧物资等行业为主,内容涵盖再生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和资源化。这些与静脉产业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积累经验,推动中国静脉产业向纵深领域发展。
在中国静脉产业的试点过程中,围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问题,各级政府也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例如,国家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投资300亿元治理农村污染与生态保护,其中,防治规模化禽畜污染50亿元,促进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初步发展。
(四)已经制定和颁布了部分有关静脉产业的法律政策
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就开始运用政策和法规手段推动环境保护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循环使用,并逐步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体现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预防环境污染的主导思想。此后,针对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水污染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规范。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环境保护提高到了战略的高度。
在中国政府法律法规的宏观导向下,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在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也做出了积极努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制定具体的法规规章。例如,1999年,我国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清洁生产法规,分别涉及石化、冶金等5个行业的示范工作,以上城市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五)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部分技术已研发应用
中国关注农业废弃物再利用已经经历了很长的历史阶段。例如,我国很早就有驱鸭治蝗,以此为基础创造了稻田养鸭的生产方式及江南水乡和东南沿海至今沿用的“桑基鱼塘”的产业链形式,实现了循环生产,利用了农业废弃物。
目前,中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要采用的是肥料化、材料化、能源化、生态化、基质化和饲料化等生产方式。其中,主要通过加工、固化和炭化、制造复合材料、废弃物还田等技术ผ对植物纤维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再利用;通过燃料化、肥料化和饲料化等技术对畜禽粪便资源化实现利用。
如上所述,中国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已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中国的农业静脉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需要大量的理论研究予以指导。 三、中国发展农业静脉产业的经验借鉴与对策
农业静脉产业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要灵活应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还需要技术、资金、法律政策制度、公众的广泛参与等各要素的相互配合才能全面展开。立足于中国发展农业静脉产业的现实基础和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中国农业静脉产业发展仍有诸多方面需要完善,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针对各地农业废弃物资源实际制定产业规划
在农业生产空间分布上,我国不同地域的生产环境和实际情况均不相同,所以农业的产业结构也不相同,从而在不同的地域形成了不同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处理方法。发展农业静脉产业时,不同的地区难以采用统一的产业模式,必须因地制宜。因此,需要根据各地农业废弃物种类、性质、存量的不同,选择适用的模式,采取不同的技术,建构不同的产业链。
(二)建立健全农业静脉产业的专业机构体系
在全社会主动参与的基础上,应由专职机构来承担静脉产业的核心业务,从社会各主体收集、资源化再利用、处置已分类的废弃物等,最终促使形成可利用的产品。建立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各环节上分工合作的专业机构体系,才能形成相应的产业链。
(三)加强农业静脉产业的社会基础设施建设
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前提是将分散的废弃物分类收集起来再集中处理。某一地域或全国ฬ范围内的分类收集,必须由全社会成员配合,并需要相应的废弃物收集设施才能实现。静脉产业的其他环节同样需要器械或设施基础。
(四)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增强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政策。但这些相关法律具有阶段性,相互的衔接性不够,某些法律条文表述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内容不够完善。这些法律规范主要针对污染发生后如何实施行政处罚,以末端治理为出发点,效果不明显。
(五)加大投资力度,研发配套的技术支撑体系
静脉产业作为一种弱势产业,其发展必须以国家财政的投人为基础保障。在发展农业静脉产业前期,为了满足产业的相关发展要求,就要投入足额的资金,有相关技术支撑,同步进行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应该对清洁和节能产业实施加速折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现阶段涉及环保的技术与创新的优惠政策过于零散,要进一步提高协调配合能力。
中国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衔接农业动脉产业和农业静脉产业之间产业链的配套技术。进一步配套开发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乡村废弃物物业化管理技术等。农业静脉产业越发达,所需的技术就越复杂、越精细。因此,中国在发展农业静脉产业方面,应该与国际接轨,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环境相结合,形成自己的技术体系和发展模式。
(六)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实施能力
发展农业静脉产业需要社会全体的积极参与,建立社会化的管理运行体系。政府在宏观上起主导作用,环保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农业静脉产业生产经营者为主力,其他社会成员广泛参与和支持,才能真正全面实施。
建立健全农业静脉产业的社会化管理运行体系。在制度上采用“农户缴费、桶装收集、政府补贴、定时清运、分类处理、源头分类”的模式,主要是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分类并强制执行,按照“农户――农业废弃物收集员――农业废弃物中转站――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网络”的模式进行回收、循环利用。
为强化全程管理,确保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落实,可专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应该明确各个主体所承担的具体责任,这些责任主体主要涉及环保和建设等管理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垃圾收集员、农户等。